中国租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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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中国租税制度之现状

A.收益税系统

第一章 田赋

资料及参考书 关于田赋之一般研究,可参考下列各书:

(1)Gerloff und Meisel:Handbuch der Finanzwissenschaft.(Zweiter Band. Tübingen 1927)Karl Bräuer:“Ertragssteuern”SS. 1—20.本书为近代财政学巨著,参加著作者达五十一人,皆系当代各国财政学者,或各国财政专家。对于财政学上之专门问题研究,则由各国财政学者担任;对于东西各国财政之叙述,则由各国财政专家担任。关于田赋或土地税问题,系Karl Bräuer之作,对于土地税之沿革,近代土地税之性质与形式,土地收益税与土地价值税之孰优孰劣,及土地税税率问题等,皆有极精详之讨论与批评,至堪作为参考。

(2)Scheftel:The Taxation of Land value,Boston und New York,1916.本书系应征Hart,Schaffner及Marx三人奖金征文之作,得第一奖,对于澳大利亚、德国、英国、西坎拿大各国之土地税,皆有详细叙述;尤以《土地税与社会改革》二章(第八及第九)(pp. 348—420)颇有精彩,堪作参考。

至于土地改革运动方面,因吾国土地法颇受土地改革运动影响,而此运动方且磅礴全球,亦当加以注意。关于此方面之参考书,举其代表著作如下:

(3)Adolf Damaschke:Die Bodenreform已有俄、法、西、丹、墨、布等文译本,可认为代表作。

(4)Adolf. Damaschke:“Zum Bodengesetz der Republik China voin 30. Juni 1930”nebst einer Übersetzung des Gesetzes im“Jahrbuch der Bodenreform.”Bd. 27,H. 1.为氏对于中国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公布土地法之批评,颇有独到之处。该篇萧铮曾译为中文,载《东方杂志》第二十八卷第十号(谭麦熙克对吾国土地法之批评及管见),惟译文颇有错误,宜审慎读之。

关于中国田赋问题之重要著作,略举如下:

(5)贾士毅《民国财政史》第二编第二章第一款第一节《田赋》,(五至百页)介绍见前。

(6)《大清会典事例》(田赋及漕运部分),《皇朝文献通考》。

(7)万国鼎《中国田制史》(二十二年南京书店发行),搜集材料颇富。

(8)朱偰《井田制度有无之经济史上的观察》(载《东方杂志》三十一卷一号)。

资料方面,则苦于芜杂,有无从下手之苦;惟择其重要文件档案,列举如下:

(1)财政部《各税案牍汇编》关于田赋之部。

(2)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氏《筹饷节略》及《清丈大略办法》,中文载贾士毅《民国财政史》第二编九十六至一百零一页,英文载China Year Book

(3)民国以来农商部统计科编行之《农商统计表》,凡十次,列如下:

(一)第一次农商统计表(民国元年) 三年三月刊行四九七面

(二)第二次农商统计表(民国二年) 四年六月刊行五四二面

(三)第三次农商统计表(民国三年) 五年十二月刊行六四三面

(四)第四次农商统计表(民国四年) 六年十二月刊行八四二面

(五)第五次农商统计表(民国五年) 八年二月刊行六二二面

(六)第六次农商统计表(民国六年) 九年八月刊行五八七面

(七)第七次农商统计表(民国七年) 十一年二月刊行五九三面

(八)第八次农商统计表(民国八年) 十二年五月刊行五三一面

(九)第九次农商统计表(民国九年) 十三年六月刊行四九八面

(十)第十次农商统计表(民国十年)同上一八三面附在第九次之后

第一二次未有农林统计,第三次以后,始列入农户田圃荒地等统计,然因战乱相寻,历届统计,每欠齐全,尤以七年以后,所缺愈多,以三四两届,较为完全;然吾国统计事业不发达,表中所载,亦不过根据各省县填报,徒为官样文章而已。今举此数表,亦不过聊胜于无之意耳。

(4)民国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公布《土地法》,见民国二十一年七月编订《国民政府法令大全》。

(5)民国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布《土地征收法》,见同上。

(6)民国二十三年五月全国财政会议关于整理田赋提案及议决案(见《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第二卷第一号《全国财政会议纪略》)。

关于田赋附加税方面,参考书及资料列举如下:

(1)朱偰著《田赋附加税之繁重及农村经济之没落》,载《东方杂志》三十卷二十二号。

(2)邹枋著《目前各省田赋附加税概况》(载《银行周报》)。

(3)周建言、罗季青合编《苛捐杂税调查》(载《中国经济》一卷六期)。

(4)朱偰著《四川省田赋附加税及农民其他负担之真相》(载《东方杂志》三十一卷十四号)。

(5)《江苏省田赋正附税统计表》,二十二年七月江苏财政厅编印。是表调查颇详,各县附加税名目税则,皆详备可考。惟所列正附税比例,系根据各县税收统计作成,——如云海门附加税超出正税二十五倍以上,则系由正税征银二万八千八百十元,专税附税征银七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四元,将二数比较得来。惟各县税收,有中饱等弊,根据正税附税税收所得比例,未必如根据忙银漕米执照或地价税收据单上所开正附税科则所得比例为正确可靠也。

(6)《浙江财政纪略》,魏颂唐编辑,十八年出版。其论浙江田赋分为四节:一、地丁;二、漕南抵捕金;三、田赋征收费;四、军事善后特捐,可资参考。

(7)《江西财政纪要》陈家栋等辑,民国十九年出版。记载地方财政,极为核实,统计图表,亦极精详。第二编专论赋税,第一章田赋,第二节田赋之概况,第三目带征及附税,皆与本问题以有价值之参考。

(8)《四川财政录》,黄云鹏纂。黄曾任四川财政厅长,该书盖民国十五年出版。

(9)《田赋附加税调查》第一集,中央大学经济资料室编,二十四年三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