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版权投融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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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演艺版权投融资概述

第一节 演艺行业的传统投融资模式

一、演艺行业的投融资现状

投资与融资在演艺产业中关系密切。为了实现融资,演艺产业主体需要获得社会资金的支持。以银行资金为例,文化企业可以通过借贷来获得融资,这种投融资行为既可以被视为间接投资,也可以被视为债务性融资。

演艺行业投融资指为演艺产品的创作、生产、表演、销售等服务筹措资金及以自有的资产投入,承担风险、获取利润行为。这些活动可能涉及各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投资人通常会将资金用于支持演出活动。根据投资人参与运作的方式,可将投资划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前者指通过直接投入资金,比如通过持股方式进入文化传媒领域;而后者指通过持有方式来获取财务利润,比如通过持有方式来获利。融资人通常因公司发展需求或项目资金短缺而进行资金的筹集。演艺产业融资可分为债务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两类。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股权性融资构成企业的自由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但无权撤走资金。

(一)国外有关演艺产业投融资现状

1.发达国家演艺产业投融资中政府的角色

(1)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美国的演艺产业投融资一直致力于通过市场主导的发展模式。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商业运作、按市场规律经营是美国演出产业长盛不衰的重要保证。

(2)以英国为代表的“政府引导模式”。如著名的“一臂之距”原则,这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首先倡导的一套文化管理方法,指的是在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某些艺术文化的国家管理机构在国会的监督和委托下,在政府系统外独立从事相关艺术文化管理的工作,从而与政府系统在行政关系上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文化管理方法,旨在通过建立一种更加灵活的、更加有效的文化管理模式,使政府与艺术文化之间的关系更密切,以便更好地实现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3)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管理模式”。法国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一,直接提供赞助、补助和奖金,这适用于法国国内所有文化企业;其二,政府财政支持,法国从每个大区到镇的各级政府都有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财政预算。

(4)以韩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韩国采取了一些积极的经济政策,其中极具代表性的做法有:第一,集全国之力以财政资金为主,按照“集中与选择”的原则,有重点地扶持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优化国内文化产业结构;第二,政府通过专门的投资组合,以财政资金为主设立文化产业基金,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资金扶持体系,多渠道筹措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在经费上确保文化产业的发展;第三,制定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实施税后优惠,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导向,明确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并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设立政府财政资金奖励制度,支持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有力推动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第四,除财税政策之外,韩国还对《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演艺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游戏对产业振兴法》等做了部分或全面修订,并专门制定《文化财产保护法》,保护和挖掘本国优秀传统文化。此外,韩国政府还特别成立了一个无形文化财产厅,专门管理无形文化财产,如韩国传统的说唱、假面舞、摔跤、拳击等,并对每项无形文化财产及掌握该绝活的民间艺人实行编号管理。

2.发达国家演艺产业投融资的资金来源

(1)市场主导型资金投入方式——以美国为代表

美国演艺产业主要资金来源是资本市场融资及外国直接投资,政府资本基本不直接介入,这些资本包括私募股权、债券、债务等。美国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为演出产业的发展融资带来极大的便利,完善的融资体制、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美国演艺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无论个人还是团体及金融财团,都可以通过资本市场为演出产业注入资金。

(2)政府主导型资金投入方式——以韩国为代表

与美国相比,韩国演艺产业的发展资金也重视通过金融市场聚合民间资本及吸引外资,但更加重视政府资本的直接投入(包括增加国家演出产业预算和政府组织“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通过政府直接投入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带动其他资金进入,以推动韩国演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演艺产业投融资现状

随着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文化市场的开放,演艺产业的融资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成立文化专营银行机构

2010年1月,北京银行宣武门支行成立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成为全国第一家专营文化产品的支行,目前北京银行已成立文创支行十余家。2013年10月,杭州银行设立全国首家文创专营银行,专注于服务杭州市文化创新企业。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各地的部分商业银行也相继开设文创支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2.丰富演艺产业的银行投融资方式

当前,我国演艺产业的银行投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政银合作模式。2016年12月,北京开启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补贷投”联动金融服务,由政府搭建平台进行补贴,推动银行、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公室(2019年更名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与15家银行签订了2 000亿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授信额度。二是质押贷款模式。中国工商银行推出文艺演出项目贷款,以演出项目票房为质押物发放贷款;北京银行开发了“创意贷”,包含针对表演艺术、电影电视、动漫游戏等产业的十项子产品;中国建设银行的振兴演艺服务通过门票质押为演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问题。三是文化基金担保贷款。上海大剧院的音乐剧项目《狮子王》由上海市文化基金会作为保证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获得4 000万元担保贷款;上海城市舞蹈公司的《天鹅湖》国际巡演项目,同样由上海文化基金会提供担保,在光大银行获得800万元担保贷款。四是合作开发新业务。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与北方演艺集团在天津文化惠民卡等项目上开展深度合作,全市38家网点均可办理天津文化惠民卡,市民支付100元购卡后,可获得额外的400元看戏补助;广州大剧院与光大银行合作,光大白金及以上级别信用卡支付即可享受“200元购400元广州大剧院优惠权益”。

3.改善演艺产业的金融基础环境

国家从无形资产评估与交易、企业征信、融资担保、投融资协会和联盟等方面逐渐夯实演艺产业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文化金融基础环境。一是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与交易。在评估指导方面,2016年3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2017年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修订并施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在产权交易方面,2009年6月,国内第一家文化产权交易所在上海揭牌;2009年11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其目标是成为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文化产权交易、文化产业投融资、文化企业孵化以及文化产权登记托管平台。二是文化产业融资担保。2009年3月,北京公布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设立担保资金,对文化产业相关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补助,对机构的再担保费进行财政补贴;2013年9月,陕西省成立文化产业领域内的专营融资担保公司,以担保增信的方式帮助文化类企业从银行处获得信贷融资。三是文化产业投融资联盟和投资基金。2017年12月,广州成立文化产业投融资联盟,联盟涵盖了广东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9家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基金总规模达500亿元以上;2020年11月,中宣部和财政部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基金目标规模为500亿元,首期已募集资金317亿元,支持文化企业改制重组和并购,促进文化资源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