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浓情淡:中国现代新诗叙事传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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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有无“传统”的论争

自“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后,中国诗歌便被划分成泾渭分明的两大板块:古典诗歌与现代新诗。随着这种对立格局的形成与确立,古典诗歌便成为一种过去式的存在。与此相一致,后起的现代新诗就进入了一种无传统,或者说需要创造新传统的时代。迄今为止,几乎是从零起步的现代新诗,已拥有了逾百岁的“高龄”。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探索,新诗到底有没有形成一套独特的,与古典诗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新型创作传统?

有关这个问题,学界自2000年以来,就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是以“九叶诗派”的老诗人郑敏为代表,她认为现代新诗尚未形成传统,还属于“无传统”的诗歌形式。正如她所说:“今天的汉语新诗,由于只有八十多年的实践,尚未成熟到有一整套为国人、诗歌界所共同接受的具体诗学美学准则,也即新诗自己的诗歌传统。”(1)另一种是以吴思敬为代表的,他的意见与此相反,认为新诗已经形成了传统,即郑敏所说的“形式规范和审美规范”的“‘不定型’恰恰是新诗自身的传统”。(2)显然,两种声音指向的都是诗歌的美学标准或者说“规范”问题,不同之处在于:郑敏否认旧的诗歌美学瓦解以后,有新的美学准则的形成与取代;吴思敬则认为现代新诗已经形成了自身的审美传统,即被郑敏所指责的“不定型”恰恰就是新诗的传统。

双方论争的焦点,集中在新诗形式的指认方面,即其潜在的论证前提是,如果一种诗歌形成了一种传统,它在形式上一定会有规律可循,譬如一提到古典诗歌,人们立即会联想到四言、五言、七言以及平仄、对仗等形式方面的要求。郑敏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认为现代新诗尚未形成一套像古典诗歌那样被大家所广泛认可的“定型化”的审美范式;吴思敬则不认同这种看法,他认为如果古典诗歌的特点就是形式上的“定型化”,那么与此相对立的新诗反对的就是这种“定型”,即“不定型”才是新诗的传统。此外,吴思敬还从新诗的内容方面,诸如对“个人”价值的发现与肯定这一现代性维度的层面,肯定了现代新诗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换句话说,郑敏以古典诗歌的形式规范为纲,判定现代诗尚未形成自身的传统;而吴思敬则把现代新诗内容的转换,也视为现代新诗的传统。

在上述有关“传统”的两种意见中,郑敏对新诗传统的判断无疑有些机械和片面。现代新诗的肇始和发展与古典旧诗词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形态,而且现代新诗的产生就是建立在对旧诗词否定的基础上——尽管这种否定带有矫枉过正的成分,但毕竟新诗是构建在现代性的土壤之上,所以不适宜用旧诗词的诗学标准与其相类比。吴思敬对现代新诗传统的判定,其长处是,他注意到了现代新诗在内容方面所拥有的独特性,即把现代新诗内容方面的更新与演变,也列入新诗传统的研究中。这是非常符合现代新诗的发展现状的:现代新诗的“新”,除了由文言文转化为白话文,即语言形式之“新”外,其所表现出的思想意识内容也具有崭新的特征。宗白华在20世纪20年代时就曾涉猎这一问题。他说:“白话诗运动不只是代表一个文学技术上的改变,它是象征着一个新的世界观、新生命情调、新生活意识寻找它的新的表现方式。”(3)这段话至少包含两层意思:首先,现代白话诗不同于以往的诗歌,它是“新的世界观”的一个外化;其次,这种代表“新生命情调”“新生活意识”的新型诗歌需要有一个“新的表现形式”与其相匹配。用俞平伯的话来说,就是新诗“不但要有新的介壳,并且要有新精神的”。(4)

现代新诗的内容与形式是难以截然分开的。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内容上的“新”还要重于形式上的“新”——形式之“新”是为内容之“新”服务的。所以说,对现代新诗传统研究所应展开的步骤是:以古典旧诗词为参照,权衡现代新诗在内容方面具有什么样的创新;在内容创新的基础上再展开形式方面的研究。

正如前文所言,吴思敬在对现代新诗传统的考量中,就把思想内容上的“新”纳入研究的范围,这是极其有意义的一面;但略显不足的是,他虽然意识到了现代新诗的内容与诠释方式是不同于古典诗歌的,但是他对与新内容相匹配的新诗的诠释方式,似乎并无太多的话要说,只是接着郑敏的话说了一句:“不定型”本身就是新诗的一种传统。

用“不定型”可以把现代新诗与传统旧诗从形式上区分开来,但是并不能用“不定型”来为现代新诗传统命名。因为一牵涉到“传统”,必定是要与一系列的规范、规则等东西联系在一起。

何谓传统?《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世代相传、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如文化、道德、思想、制度等。”(5)可见,凡是能称为“传统”的,一定是“定型”的。这不难理解,因为构成“传统”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所谓的“相传”性。艾略特对“传统”也有类似的看法,只不过他把这种“相传性”称为一种“历史意识”,诚如他所说:“传统是具有广泛得多的意义的东西。它不是继承得到的,你如要得到它,你必须用很大的劳力。第一,它含有历史的意识,我们可以说这对于任何人想在二十五岁以上还要继续作诗人的差不多是不可缺少的;历史的意识又含有一种领悟,不但要理解过去的过去性,而且还要理解过去的现存性,历史的意识不但使人写作时有他自己那一代的背景,而且还要感到从荷马以来欧洲整个的文学及其本国整个的文学有一个同时的存在,组成一个同时的局面。这个历史的意识是对于永久的意识,也是对于暂时的意识,也是对于永久和暂时的合起来的意识。就是这个意识使一个作家成为传统性的。同时也就是这个意识使一个作家最敏锐地意识到自己在时间中的地位,自己和当代的关系。”(6)在艾略特的论述语境中,一个作家一旦失去了这种“历史意识”,即“相传性”,他与其“传统”也就没有关系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是能够成为“传统”的东西,一定会有一些能够把处于同一历史场域,和其后历史场域中的作家联系起来的共性准则。

假如把这样的一种以“共性”和“可传性”为特征的“传统”理念,推演到现代新诗中来,显然可以说,不但已经有了百年历史的现代新诗应该拥有传统,就是在“五四”时期的那批新诗人那里也具有了形成“传统”的条件:第一,他们都是从旧时代走出来的,即拥有历史的“过去性”;第二,他们都步入了一个与旧时代完全不同的崭新时代,即拥有了历史的“现存性”;第三,他们都置身于现在、过去和未来之间,即拥有历史的结合性。以上三点决定了现代新诗的出现,绝非是随意而盲目的,相反在其草创时期它就应该有着明确的共性诉求。

事实也确实如此,以胡适为代表的“五四”时期第一批白话新诗人,对何谓现代新诗,即现代新诗所应有的形态,从一开始就有着明确的价值设定。茅盾在1937年时,对草创时期的现代新诗曾有过一个总结。他说:“初期白话诗的最一贯而坚定的方向是写实主义。内容决定形式。”(7)长期以来,研究者们对这个总结不以为然,认为这是茅盾的个人审美偏好。然而,当偏离抒情视角而换用一种叙事的视角来审查初期白话诗时,会发现茅盾的这个总结其实非常准确,“写实主义”和“内容决定形式”,确实是现代新诗诞生时所遵循的两大共性原则。这两大原则表明,现代新诗在某种程度上把抒情性要素让位给了思想性要素。这意味着现代新诗的崛起首先是一种思想观念的崛起,其次才是它的美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