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中华学术·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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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辨体:学科的基点

以“辨体”为“先”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与文学创作的传统与首要的原则:“故词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体,随而用心”[1]、“文章以体制为先,精工次之”[2]、“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3]、“论诗文当以文体为先,警策为后”[4]、“文辞以体制为先”[5]、“文莫先于辨体”[6]

“先”,不仅是时间和逻辑上的,也是价值观上的。“大体”“体制”“辨体”,主要是通过对某一体裁、文类或文体一定的内在质的规定性的把握,划分各种体裁、文类或文体之间的内外界限,划分各种体裁、文类或文体内部的源流正变的界限,并分别赋予高下优劣的价值判断。

中国早期文体学的文体之辨是和政治人才之辨、人物品鉴、作家才性之辨等在同构、平行的框架之中进行讨论的。

汉魏六朝社会十分重视“位”与“职”是否符合、“才”与“位”是否般配,只有政治人物的实际才能和具体官职的要求相一致,才称得上是政治上的选人得才。如三国时吴国陆景《典语》说:“夫料才核能,治世之要也。凡人之才,用有所周,能有偏达,自非圣人,谁兼资百行,备贯众理乎?故明君圣主,裁而用焉……若任得其才,才堪其任,而国不治者,未之有也。”[7]这里树立的是一个“圣人”的理想,面对的是“能有偏达”的现实。与此相映发,曹丕、刘孝绰从文章的角度各明一义。曹丕《典论·论文》说:“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8]刘孝绰《昭明太子集序》说:“窃以属文之体,鲜能周备……孟坚之颂,尚有似赞之讥;士衡之碑,犹闻类赋之贬。深乎文者,兼而善之。”[9]他们都把作家和文体紧密结合,理想是“通才”与“兼善”,实际上却是“能之者偏”“鲜能周备”。

以上数例让我们在多重关系的同构中、在凸显其价值首要性的意义上理解了古人所说的“先”。虽然树立了一个“辨”的理想,但现实的缺陷几乎是天生的,所以这个“辨”是有分寸的:一方面,往往从小处、从细部入手,注重对各种文体的辨名析理,囿别区分,又往往从大处、从整体着眼,注重对文体特征的直观、整全的领悟;另一方面,“辨”的是内在性质上的规定性,但在划界的同时,能够考虑“越界”的可能性,包容和处理“越界”的现实性。在明确这个意义之后,我们接着讨论“辨体”的“划界限”“比高下”,讨论“辨体”的“划界”与“越界”。

就“划界限”而言,古人常说的“文以载道”“诗以言志”,古人常辨的“以文为诗”与“以诗为文”,“以古入律”与“以律入古”,“以诗为词”与“以词为诗”,都较严格地预设了文、诗、词和古诗、律诗之间的疆界,同时又承认和包容了疆域之间的跨越与渗透。

就“比高下”而言,在古人建构的文体谱系里,文体与文体之间并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各体之间有着尊卑、雅俗的等级之分。如在文、诗、词、曲之间,在诏、策、奏、启之间,都存在着一个不同价值的序列[10]。各体之间尊卑、雅俗的等级界限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样存在着“越界”的相对性和可能性。词相对于诗是俗体,相对于曲又是雅体;词本身在发展初期是俗体,在文人介入后的成熟期又是雅体。今天位极众体的小说,在古代却只能入于第“十流”,“小说”的名称本身已明确表明古人对此文体的价值评判;《文心雕龙》几乎不论“小说”,或为今人所不解,这正反映出古今文体尊卑观的变迁。同一文体也有得体与失体之别,正体与变体、殊体、别调之辨。如同样是诗,古体诗高于近体诗;破体为诗,“以古入律”与“以律入古”,“以诗为词”与“以词为诗”,评价并不一样[11]

不仅“体制”之“辨”是“辨体”,风格类型之别也同样可以说是“辨体”。如同样是“清”,胡应麟在《诗薮》外编卷4中则说:“靖节清而远,康乐清而丽,曲江清而澹,浩然清而旷,常建清而僻,王维清而秀,储光羲清而适,韦应物清而润,柳子厚清而峭,徐昌穀清而朗,高子业清而婉。”[12]清因为与远、丽、澹、旷、僻、秀、适、润、峭、朗、婉等结合,而显现为不同的样貌,批评家也显然是在长期思考和感悟的基础上才作出这样的辨体判断的;各种“清”体之间可以说是毫厘之差,但又不可不辨,“辨体”因此既是辨析之辨,也是体悟之体,是辨析而达于神悟的境界。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古人首先在认识观念上视“辨体”为“先”在的要务,又在具体的批评实践中通过对“划界”与“越界”的分寸的精微感悟与把握,从而使“辨体”成为古代文体学中贯通其他相关问题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