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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相关内容
《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所称的现场救护,是指在医疗区以外发生心脑血管疾病等急危重症或者交通事故、溺水、中毒等意外伤害情况时,在医疗急救机构救护前,现场目击者呼叫医疗急救机构、自愿对患者实施基础性急救或者将患者送往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行为。本条例于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赋予我们的义务:
第九条 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基础性急救内容:
(一)呼吸心跳骤停的识别、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等心肺复苏术;
(二)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的使用;
(三)气道异物梗阻解除;
(四)创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
(五)搬运、护送患者;
(六)中毒的识别、处置和防护;
(七)其他相关知识和技能。
条例赋予我们的权利:
第十六条 救助人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救助人因现场救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和其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合同理赔或者由侵权责任人依法赔偿,受助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或者采取非法手段干扰救助人正常生活。
救助人因现场救护导致的纠纷和诉讼,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