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研究
第一部 皇家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
第一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接着便去内特利进修,掌握军医的基本功。结业后,立刻被派到诺森伯兰,在第五火枪团当军医助理。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赶到部队报到,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在孟买一上岸,便听说我所属的部队已经开拔,穿过一道道山口关隘,深入到敌方境内去了。可我并不气馁,还是跟着一批军人尾随部队的足迹而去。这些军人和我的情形一样。后来,我们终于到达了坎大哈。在那里找到了我所属的那个团,立刻开始工作。
许多人在这次战役中得到晋升,获得荣誉,可我得到的只有不幸和灾难。我被调到伯克郡旅,和这个旅一起参加在迈万德的殊死激战。在那次战役中,阿富汗长枪射出的子弹击中了我的肩膀,击碎了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幸亏我的勤务兵默里忠勇双全,把我拽起来搭在马背上,安全带回了英国阵地,要不然,我准得落入那帮残忍的暴徒手中。
枪伤难愈,加上长期随军转战劳顿,我的身体变得虚弱不堪。我和一大批伤员被送进白沙瓦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渐渐好转,后来能在病房中稍稍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了,可就在这时候,我又感染了伤寒。印度属地的这种传染病真可恶。有好几个月,我万念俱灰,奄奄一息。后来,我竟然恢复了神志,开始逐渐痊愈。但是我的身体极其虚弱,简直是形销骨立。医生会诊后,决定一天也不耽搁,立刻送我回英国。我受命搭乘运兵船“奥仑茨”号回国,一个月后,在朴次茅斯港上了岸。我的健康状况实在太糟了,几乎难以复原。政府开恩放了我九个月的假,让我休养。
我在英国既无亲戚也没有朋友,便像空气一般自由,加上每天有十一先令六便士[1]的收入,十分逍遥自在。我自然混进了伦敦这个大污水坑里,大英帝国的游民懒汉都会集在这里。我在伦敦滨河大道的一家公寓里住了一些时候,生活既不舒适又无聊,钱总是花个精光,这里的开销大大超过我的能力,我的经济状况变得非常糟糕。我不久就意识到,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乡下,要么就得彻底改变生活方式。我选择了改变生活方式的办法,打定主意离开这家公寓,另找一个不太奢华、花费较小的住处。
那天,我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正站在克莱特隆酒吧门前,只觉得有人轻轻拍了拍我的肩膀。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跟班。我那时非常孤独,在伦敦的茫茫人海中,居然碰到一个熟人,便觉得非常愉快。当年小斯坦福并不是我特别要好的朋友,可这时我热情招呼了他。他见了我,看起来也很高兴。我非常兴奋,立刻邀他到霍尔本餐厅吃午饭。我们就搭了辆二轮马车一同前往。
车轮辚辚驶过伦敦闹市。他掩饰不住内心的惊讶,问我:“华生,你怎么把身体搞成这样,骨瘦如柴、脸色蜡黄?”
我把冒险经历草草讲述了一番。话还没有说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同情道:“真可怜!你现在打算怎么办呢?”
我回答说:“我想找个住处,打算租套房子,既要舒适,价钱又不能太高,不知道有没有可能。”
这位伙伴说:“真怪,今天对我说这话的人,你是第二个了。”
我问道:“头一个是谁?”
“一个医院化验室的。今天早晨他还唉声叹气,说是找了套好房子,可租金太贵,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人跟他合租。”
我说:“太好了,要是他想找人合租,我正是他要找的人。我看有人做伴比独自一人好得多。”
小斯坦福的目光离开酒杯,望着我,眼神里带着诧异,说:“你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吧,要是知道,大概就不愿跟他做长期伙伴了。”
“怎么,他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吗?”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他只是有些古怪念头而已————他热衷于研究某种类型的科学。不过就我了解,他倒是个正派人。”
我问道:“这么说他是个学医的?”
“不是,说实在的,我根本不知道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猜,他精通解剖学,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据我了解,他不是医学科班出身。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支离破碎。不过他积累起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就连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问过他钻研的是什么?”
“没有,他不是个轻易吐露心里话的人,不过有时兴致上来,也能滔滔不绝地说个没完。”
我说:“我倒想要见见他。要是跟别人合租房子,我倒宁愿跟生性好学、性格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的身体还很虚弱,受不得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受够了那份罪,这辈子再也不想体验了。我该怎么找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这位同伴回答说:“他肯定在化验室。他这个人,要么几个礼拜不去,要么从早到晚待在那里埋头苦干。要是你愿意,咱们吃完饭就坐车一块儿去。”
“我当然愿意了!”我说。后来话题又转到别的方面了。
饭后,我们离开霍尔本餐厅,前往医院化验室。一路上,小斯坦福又给我讲了些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咱们把话说在前头,你和他处不好可别怪我。我不过是在化验室里跟他偶尔见一面,点头之交而已,别的可就一无所知了。你自己提出跟他见面,以后的事千万别怪我。”
我回答说:“要是我们合不来,散伙还不容易?”我盯着同伴接着说,“斯坦福,你想对这事撒手不管,我看其中一定有缘故。是这个人真的特别吓人呢,还是另有原因?你别这么吞吞吐吐啊!”
他笑了笑说:“他这个人难以用言辞形容。我感觉,福尔摩斯这个人太过于重科学,几乎到了冷血的程度。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要知道,他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是为了研究,要了解这种药物的效果罢了。说句公道话,我看他自己为了试验也会一口把那东西吞下去。看来他热衷于把握知识的准确性。”
“这也没错啊!”
“的确没错,不过有时会走上极端。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毕竟是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
“是啊,他想证明人死后挨打会留下什么样的伤痕。我就亲眼见过他抽打尸体。”
“可你说他不是学医的。”
“没错。天知道他研究的是什么。就这儿,咱们到了。他是个什么人,你自己体会吧!”说着我们下了车,走进一条窄胡同,从一个狭小的侧门进去,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我熟悉这种地方,不用人指路我们就踏上了白色石台阶,走进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有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通往化学实验室。
化学实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摆满了一排排的瓶子。几张低矮宽大的桌子纵横排列,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煤气灯。屋子里只有一个人,只见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聚精会神伏案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回过头来瞧了一眼,接着乐得跳了起来,欢呼道:“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面对我的同伴大声嚷着,一面手拿一个试管朝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他那一脸的喜悦,就是发现了金矿,也不见得会更高兴。
斯坦福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使劲儿握住我的手,态度十分热诚。我简直不敢相信他有这么大的力气。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了一惊,问道:“您怎么知道?”
“这没什么,”他咯咯地笑了两声,“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毫无疑问,您一定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说,无疑这很有意思,但是在实用方面……”
“怎么,先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啊!难道您看不出,这种试剂能让我们准确鉴别血迹,甚至万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跟前。“咱们弄点儿鲜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那滴血。“现在把这一小滴鲜血溶进一公升水中。您看,这种混合液与清水无异。血在这种溶液中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不过,我确信能获得典型的反应。”说着他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这个容器里,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这溶液就呈现出暗红的色泽,一些棕色微粒渐渐沉淀到玻璃瓶底上。
“哈!哈!”他拍着手,就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一样兴高采烈,喊道,“您看怎么样?”
我评论说:“看来这倒是一种非常精细的实验。”
“漂亮!真是太漂亮了!老办法是使用愈创木[2]做试验,这种试验既难做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效果也不好。几个钟头后血迹一干,用显微镜检验就不起作用了。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看来都会起作用。假如这个试验方法能早些发现,如今世界上千百个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受到法律制裁了。”
我喃喃道:“的确如此!”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儿证据。也许罪行过后几个月才能查出一个嫌疑犯。检查他的衣物时,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这些斑点究竟是血渍呢,还是泥污,是锈迹还是果汁,或者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使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这是为什么呢?就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会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时,两眼炯炯有神,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是在向鼓掌的观众致谢。
我看着他那兴奋的样子,心里很惊讶,说:“祝贺你。”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比肖夫谋杀案。假如当时有这种检验方法,早就送他上绞架了。此外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昭著的马勒、蒙彼利埃的勒菲弗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这类案件,在那些案件里,用这个方法都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福不禁放声大笑,说:“你简直就是一本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完全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取名叫作‘警务旧闻’。”
“读这样一份报纸一定很有趣。”福尔摩斯动手将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我得小心才对,”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笑,接着说,“因为我常常接触有毒药物。”说着他伸出手来给我看。只见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由于受到强酸的腐蚀,手上的皮肤颜色都变了。
“我们到这儿来有事要找你谈,”斯坦福说着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坐下,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挪了挪,接着说,“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因为你正抱怨找不着人跟你合租房子,我就想给你们两人撮合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要跟他合租,显得很高兴,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式的房子,对咱们两个人完全合适。但愿您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
我回答说:“我自己也抽船牌香烟。”
“那好极了。我常常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你不反对吧?”
“不反对。”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毛病呢?遇上心情不好,我一连几天不开口,您别以为我是生你的气,顺其自然,不久就会好的。您也有什么缺点要说一说吗?两个人同住一套房子,最好能彼此先了解对方的最大缺点。”
听他这么追根问底,我不禁笑了,说:“我养着一条小斗牛犬。另外,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并且非常懒。我身体健壮的时候,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不过眼下主要就是这些毛病了。”
他神色不安道:“你认为拉提琴是不是也属于吵闹?”
我回答说:“那要看提琴拉得好不好了。琴拉得好,就像对上帝的奉献,要是拉得不好……”
福尔摩斯欣喜道:“啊,那就没问题了。如果您对那套房子还满意,我看咱们就这么定下来了。”
“咱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您先到这儿来找我,咱们一起去看,把一切都敲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吧,明天中午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在忙着做化学试验。我和斯坦福便一起向我此时住的公寓走去。
“顺便问你一句,”我突然站住,扭头对斯坦福说,“真见鬼,他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
我这位同伴脸上露出神秘的笑容,说:“他这人就这么奇怪。很多人都不清楚他到底怎么看透事物的。”
“哈!很神秘,对吧?”我搓着两手说,“真够刺激的。你把我们两人拉在一起,我要感谢你。正所谓‘要想研究人类,必先研究人’。”
“嗯,那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斯坦福跟我告别时说,“但是你会发现,他是个难以捉摸的人物。我敢打赌,没等你了解他的皮毛,他对你的了解早已入木三分了。再见吧!”
我答了一声“再见!”,就溜达着朝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这个新结识的朋友非常有趣。
[1] 先令:英国旧制货币辅币单位,1先令=12便士,1英镑=20先令。——译注
[2] 愈创木:一种珍贵的高硬度常绿乔木,生长在南美,其粉末在不同介质中可变色。——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