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伴我行:新时代安全教育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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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业安全与学籍安全

学业安全主要体现为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能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如果顺利通过相关科目的考试或考核,也就意味着学生在知识结构上基本掌握了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内容和标准。为了保证在大学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大学生要有积极向上发展的心理状态和学习动机。

部分大学生之所以对专业不感兴趣,对课程有厌倦感,原因之一就是学习兴趣和学习结果无法与自己的社会定位和成就感形成联系,现实与未来职业选择脱节。我们知道,学习动机是引起并维持个体学习行为以满足学习需要的心理倾向,是推动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为了提升对学业的重视程度,大学生一方面要思考清楚自己未来想要从事什么职业,自己现在应该学好什么才能达到这个职业的要求,在明确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通过比对所选职业对相关能力的要求,明确自己在能力素质和知识架构方面有哪些优势、劣势,以及差距在哪里,据此来确定自身需要作出哪些努力。另一方面,大学生要主动培养自己的学习兴趣,学会在学习中找到乐趣,做到真正的主动学习,而不是被迫学习。只有自己想学习,才能达到最高的学习效率。同时,大学生还要利用好课余时间,多做与学习有关的阅读,扩大视野,激发兴趣,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

学籍安全是指一名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处于一种稳定的、受到国家和校方正式承认的安全状态。影响学籍的因素不仅有学业成绩,也有个人综合表现,特别是大学生个人如果出现了严重违法乱纪等行为,触犯了法律等,极有可能被开除学籍,从而断送自己的前程。当然,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该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开除学生的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据。

现实中,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一般还有其他针对犯错误学生的处分,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学校作出这样的处分仍然是为了挽救学生,继续完成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是学校单方面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学生若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论受到什么样的处分,特别是要记入个人档案的处分,都会对自己的继续深造、学业安全、学籍安全等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因此大学生要珍惜学习的机会,重视学业安全和学籍安全,不要因一时痛快而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