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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远离邪教组织 防范恐怖主义

一 邪教及其危害

(一)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严重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一大“毒瘤”。邪教组织大多具有编造歪理邪说、大搞教主崇拜、实施精神控制、宣扬具体的“末世论”、大肆敛取钱财等特点,同时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是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邪教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教育的方式挽救了大批受邪教蒙蔽裹挟的群众。但是,同邪教组织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当前一些邪教组织仍在暗中活动,蒙骗群众,危害社会。我们必须增强防邪意识,提高辨识能力,坚决对邪教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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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邪教洗脑三部曲”

(二)邪教的危害

1.危害国家政治稳定

其主要表现为:破坏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向公职部门渗透,侵蚀国家机构;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反对国家政权等。

2.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稳定

其主要表现为:非法敛财,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行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生产及财政金融秩序等。

3.危害社会秩序稳定

其主要表现为:破坏社会治安;蔑视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诬告滥诉,干扰司法机构正常执法;毒化社会风气;干涉婚姻,违背人伦,破坏家庭等。

4.危害社会思想稳定

其主要表现为: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反科学,反文明,亵渎人文精神等。

5.践踏人权

其主要表现为:残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扼杀自由,侵犯人的政治权利;诋毁宗教,伤害信教群众的名誉权等。

案例阅读

2017年11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播宣扬“法轮功”邪教的案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两名花样少年成了本案的被告人。据人民检察院公诉材料介绍,被告人郭某某和赵某某均为高校在校大学生。

2015年,赵某某因为父亲身患癌症,无意间在网上看到“法轮功”宣扬气功治病的消息,并结识了酷爱气功文化的郭某某,为了更好地练习“法轮功”,赵某某放弃了原本前途无限的工作,而郭某某也错过了成为名校研究生的机会。

从2016年开始,郭某某在肥西路的租住房内,因为好奇“法轮功”如何“强身健体”“治病救人”,利用互联网多次“翻墙”到境外网站下载有关“法轮功”的宣传资料,并买来工具和耗材,制作大量的宣传册和光盘等宣传品,之后伙同赵某某一起在租住房周边散发反宣品。

2016年6月15日,经大厦保安举报,正在肥西路永新大厦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7日,郭某某也在租住房内被警方抓获,警方同时查获大量“法轮功”宣传册、光盘以及印制宣传品的工具和耗材。

经人民法院审理,郭某某和赵某某均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缓期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