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实务解析(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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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一节 无形资产概述

一 无形资产的含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二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按下列方法确认。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接受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