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概述
过往二十年,我国法治社会研究经历了由“冷”变“热”再转“冷”的整体历程。人们对法治社会的关注度、重视度仍然不够,学界对其基本内涵、框架体系、实践路径和具体任务等研究总结十分有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中国等概念相比,“法治社会是一个比较不成熟的概念”。就研究主题而言,研究者既在遵循法治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特殊性,又着眼于法治社会赖以依托的经济发展、公民意识、人权保护及世界潮流等社会因素。新时代应拓宽法治社会的研究视角,既要考虑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整体下的子系统,又需要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契合,开创我国法治社会研究的新格局。
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在此,需要思考法治社会的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是互为因果还是互为充分必要条件?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未来的国家和社会联系是越来越紧密,还是越来越松散?政府和社会之间如何逐渐演变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模式?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如何进入自由和高度自治理想状态?具体的发展路径尚不明朗。有学者从习近平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的角度分析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依据、价值论、本体论、推进方略论和保障论等内容,认为习近平法治社会建设理论为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为建成法治社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有学者对法治社会的理想模式、核心标准、类型区分和实现次序的梳理,可以为评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水平和确定近期、长远的目标提供参照。有学者认为法治社会建设路径包括:社会治理法治化论、多方共治论、协商民主论。有学者从法治社会的基本构成角度分析新时代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基本路径:实现法治理想在社会层面的权威认同;实现多元社会规范在社会层面的整合协调;实现“国家”与“社会”在社会层面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