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国家安全概念的科学内涵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图1-2)(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该法对国家安全的定义是:“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图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这个定义,从国家法律的视角,科学界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对于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措施作出了规范,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一定义,明确了“国家安全”的诸多内涵。
第一,国家安全的主体是国家。安全有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安全问题。当安全的主体是国家时,便构成了国家安全。
第二,国家安全的客体可以是任何现实的物体、系统及其组成部分。这些安全客体需要得到安全保护,从而免受损害或破坏。我国国家安全的客体,既包括个人与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也包括国家领土、主权、统一和其他各个国家利益领域组成的不同系统。
第三,“国家安全”概念本身虽然非常抽象、非常概括,但它全面反映了国家安全现实。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既没有外部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混乱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包括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两个方面,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才是符合国家安全概念的全面的国家安全观。
第四,国家安全是一种国家利益,但不是一般利益,而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构成,涉及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我国的国家安全构成要素,既包括传统国家安全利益维护问题,也包括非传统国家安全利益维护问题。
第五,国家安全不仅指没有威胁和危害的客观状态和心理感受,也包括保障国家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如果没有保障国家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必然受到威胁与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