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制度变迁的社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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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这本文集是对我乡村研究经历的一段如实记录,同时也展示了我作为社会学学者对乡村制度变迁研究的一种学术情怀。

对乡村研究的兴趣,也许就缘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那时我在南开大学学习社会学并续读研究生。费孝通教授作为开班导师,耄耋之年的他亲临授课,组织讨论,主持开题,为恢复社会学教研,也为带出一支新队伍,言传身教,倾注了大量心血。特别是他对乡村研究开启的知识启蒙和田野愿景,曾引起我强烈的兴趣。虽然我对乡村的了解远久于大学时期,但知青时代留下的深刻印象早已被进厂务工所淡化,乡村的景象渐行渐远了,费老的引领帮助我再次打开了乡村记忆,焕发出探究的热情,憧憬对变革中的村庄经济社会做一番调研。不过,我真正有条件踏入村庄开始研究工作,却缘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对中国南部一个工业化村庄的探访。

第一次进入南部的村庄,我就被那里的剧变所震惊,那正是20世纪中后期乡村工业化浪潮在村庄留下痕迹的地方,我称之为“超级村庄发生的再造”1。那里的村庄工业,是珠江三角洲农村改革开放初中期典型的“三来一补”加工业,企业采用的股份合作制类型,与其他几种类型的乡镇企业一起,曾经在较长一个时期里发挥过重要作用,直接推助了乡村工业化乃至宏观经济发展。与此同时,我所称谓的“超级村庄”也在较短时间内转型成一种“非农社会经济区”。这种前所未有的新结构,吸引着我的目光,触发了研究的冲动。开展研究需要对这一事物的全貌进行缜密的观察,发现其中一些过去未曾被注意和记录的事实,然后才有可能进行归纳、分析和比较。出于这种需要,我首先选择了单个案例调查的方法,希望通过对个别村庄进行比较详细的调查,尽可能多地了解深层次的、本质性的东西。我所选择的案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基本具备了20世纪90年代超级村庄发展的典型特征,我随即多次进入,在那里完成了对村庄社会变迁的案例研究。

通过对这个初始案例的研究,我确定了一条主要思路,之后作为主题一直贯穿在我关于乡村社会变迁研究的始终。这就是,描述和分析农民怎样在村域内集体地实现向非农的转化,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外来力量与村庄内在的社会结构和传统力量怎样相互作用、共同推进了村庄的社会变迁。由于这一变迁的实际过程既受到城市工业或沿海外来经济的直接影响,又具体地发生在一个个小范围的村庄里,并且是由村庄“请工业进村”的,因此,我的诸项研究都要特别说明新的经济动力与传统力量之间的互动关系。又由于这种种变迁并未按照一般现代化和发展理论的某些预期假设而进行,因此引发出种种新的动力、规则、方式、关系和问题。现在收入本书的各篇文章,就是从不同侧面着重探讨了这些正在变化和形成中的新现象。

《村庄边界的多元化》一文,即对这种新现象最初获得的认识。我将上述主题具体化为村庄经济边界开放与社会边界封闭同时并存的现象,讨论工业化的超级村庄如何在二者的冲突与共生中得以发展。这样的视角,使我对村庄发展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现象有了较为清晰的梳理和理解。在这些经济高速发展的村庄中,虽然工业化的冲击和经济边界的开放使其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向“准城镇”类型的转化,但村庄的传统文化仍然在顽强而有效地发挥作用,没有彻底让位于工业和城市文明。可以看到,在村社区文化作用下产生的社会边界的相对封闭性具有双重的影响。一方面,它与市场原则作用下的开放的村庄经济时常发生着冲突,要求经济发展为村庄利益做出必要的让步,经济理性必须依据村社区文化进行某些修正,因而正在成为村庄经济持续发展中的难题。而另一方面,这种封闭性与村庄经济的开放性之间又是共生共荣的。村庄的内向聚合力和合作精神、自我利益的保护机制,以及传统组织资源和社会关系在现代产业组织中的有效应用等,又是村庄在孤立无援的自我发展中,能够在经济和社会两个方面都获得巨大成功的保障。因而,即使是超级村庄,也仍然保留着乡村社会的规范和乡村生活秩序,目前在社区形态上也只完成了向“工业村”的转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它具有“中间社区”的特征,正在完成“自然城镇化”的过程。而这种“中间性”,究竟只是一种暂时的过渡形态,还是一种有着生存根基的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社区形态,仍然有待时间的验证和理论上的探讨。总之,在超级村庄发展的现实中,似乎可以找到某些乡村传统文化再获新生的契机。因此,在乡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村社区结构和文化究竟还有没有存在的基础,它们将以怎样的方式合理地存在,仍然是中国乡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由于研究目的是讨论中国农村工业化引发的结构性变迁及城乡关系的变化,我主要选择了农村中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进行持续调查,收入本书的论文所依据的调查资料(1996—2019)正是来自这些地区。改革开放以来,这些地区的经济高速发展,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变动最为剧烈,是研究农村变迁首先受到关注的地区。初始案例研究使我对超级村庄有了一个定性的认识,确定了它的基本特征,从中获得的认识和结论,被用来作为比较研究中设立假设的基础和依据,它所提供的调查资料,也被作为与某些欠发达地区的其他几类村庄进行比较的材料。我与合作者陈婴婴教授曾以“社区的实践”为题,在不同地区选择不同类型的超级村庄进行了比较研究2

比较研究的一种,是对不同地区不同模式中村庄的比较,试图回答“为什么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模式下会产生类似的工业化村庄形态”,用以解释外因的限制性条件如何通过内因发挥作用。超级村庄作为中国那一特定时期的一个特别类型,可以说是工业进村之后村庄变迁的一种顶峰状态。它并不只是个别案例,而是在不同区域发展模式中都存在,这就为我们提供了比较研究的可能。我和合作者从比较研究的角度讨论问题,关注在什么条件下才会出现此种现象,反之在同一条件下又为什么会存在多样化的选择。经过对不同地区的发达村庄进行考察,我们采用“集体制”合作体系、“股份制”合作体系和“村政”与“民企”合作体系三种基本指标进行分类,在经济同样发达的邻近省市和长江三角洲地区选定了几个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比较研究。同时还在每个案例村周边选择了一两个非超级村庄进行观察比较,以便对变迁发生的限制性条件进行说明。通过深入地讨论村庄实践中的各类问题,我们延展了前述研究的主题,进一步发现了村庄工业化过程中“新的经济力量与传统力量之间互动融合”所产生的种种新的动力、规则、方式和关系,对于乡村日常工业生活的逻辑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比较研究的另一种方式,是对同一地区不同村庄的比较,试图回答“为什么在同一制度环境下会产生不同的工业化村庄形态”,用以解释内因条件的决定性作用。我提出如下问题:为什么在国家宏观制度变迁背景下,在某些地区相同的制度条件或环境下,工业化仅只在某些乡镇和村庄启动并持续了呢?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力量,它与乡村传统力量之间因互动而产生的新的动力、规则、方式和关系,又怎样推动了工业的落地和发展呢?这些问题引发的微观动力机制,是我理解和讨论乡村日常工业生活逻辑的议题和主旨。

乡村工业化的历史实践表明,工业与乡村结缘是宏观制度条件与微观动力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双向互动的结果,其中乡镇企业发展中,乡一方的视角和村庄的主动回应尤其值得关注。这一时期的乡村工业化,一方面是工业体制对乡土资源进行利用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乡缘关系应对工业体制的过程。比较研究促使我对工业化与乡村传统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思考。我选择“工业的乡缘”视角,采用“适配”概念,解释这两种要素或力量在互动中各自产生的适应性的变化,更多强调行动和促使变化的动态过程。对乡村社区结合紧密的亲缘、地缘、业缘和政缘关系概括成为乡缘这个综合性概念,意在表明:乡缘不仅是一种文化传统,更是一种制度体系,一种在乡土传统力量和新的经济力量共同作用下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作为乡村社会关系结构、制度机制和行动策略结合体的乡缘,与工业组织之间存在相互的动态适配性选择和融入。当乡缘固着、悬浮、扯裂或重建时,工业也相应地出现扎根、留根、伤根、移根等多种形态。由此结合而产生出的乡缘与工业的适配关系,成就了独特的乡村工业化方式。

我采用适配分析视角和案例比较方法,通过对多个案例村实践中乡缘与工业的适配过程进行比较分析,试图将一系列乡村日常工业生活中琐碎而独特的、看似互不“搭界”而实则相互关联的现象统一起来,提供一种内在逻辑一致且具有实证意义的分析思路,以便论证“工业进村”不仅是经济生活“嵌入”社会关系结构中的问题,而且是参与主体通过社会互动而影响甚至决定适配形态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乡村工业化是将乡缘规范纳入到工业生产和组织中的社会互动过程。乡缘与工业的适配关系,将为“工农相辅”结构空间的打开、资本回乡以及村社区治理和家园建设提供新的模式。

上述研究中的几篇主要论文编入了本书的第一部分“工业化与乡村社区变迁”。

在学术研究的旅途中,我是一个慢行者。村庄变迁,是我走出校门,离开教学工作,进入专业研究院所不久即开始的一项独立研究工作。不曾想到的是,一脚踏进“村”里,竟然再也没有离弃过。村庄案例虽小,却也集中反映了中国农村变革最基本的方面和重要特征,对于我所要研究的现象也体现出了尽可能多的可能性。这类工作极具魅力,使陷于其中的我欲罢不能,竟在此留连忘返耕耘近三十年。这些地方的有些事情和有些人物的命运,能让我牵挂一辈子,因为说到底,他(它)们还关涉我自身的人文关怀。

我将村庄作为观察的基点,从这个农村社会最基层的细胞开始解剖,去捕捉农村社会变迁的蛛丝马迹,再由此向外追索和推展。那伸展出去的线索有多长有多远,就力争追索到多长多远,直至不同层级的政府行政和市场范围。这种追索和积累,形成了我自己的研究方式。我并没有囿于“村”中而不可自拔,研究的边界并没有限定在村庄,而是开放的。从中生发的诸多研究议题,大都需要立足于村庄又必须超越村庄才可能完成和解释,即便涉及微观农民行为和村社区选择,也须将之放置于大的社会制度环境中去观察。这不仅仅是因为工业化过程中这些行为本身早已超出村庄的边界,而且只有将其放入更为宏观的背景下才有可能完整地加以理解。

收入本书的论文,主要都是依据这样的观察而完成的,那些超出村庄而论道的研究成果,分别收入本书的另外几个部分。其中关于农民再合作的研究形成本书第二部分“制度环境与农民再合作”;关于产权变革的研究形成第三部分“产权难题与乡村制度变迁”;关于项目制和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形成第四部分“项目制与基层治理”。

我的专业视角是组织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这原本就是一个需要微观和宏观相结合的视角。现在拿起来这些研究重新审视,不免有种超越了村庄而进入更广阔思考的新的感受。

农民“再合作”问题,始终是农村改革面临的重要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基本宣告了人民公社集体制的解体。那么,分散化的农民面对之后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会不会再组织起来,又将采取怎样的组织方式呢?这是我所关心的问题之一,可观察的村庄经验告诉我们,答案是肯定的,方式是多样化的。

我把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中国南部先发达的超级村庄作为考察对象,试图通过对一个个小范围的微观村庄社会的调查,对市场经济是否必然导致农村的分散化和私营化,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否必然动摇村庄社会的根基,促使村庄解体等宏观问题的研究,提供一种必要的补充。关注农民再合作的制度体系和社区基础,从组织和社区两个层面,具体探讨农民从彻底分散化到再集中过程里,对组织和制度的创新以及对村庄社会性资源的有效利用。从中认识到,村社区的社会性资源是农民再组织的社会基础,农民再组织的取向是合作主义。并且,再合作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组织的过程,公社体制的遗产——村政组织和村集体,经过改造后,仍然是新的合作体制运作的支柱和内核。但也看到,这种再合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再集体化”的过程,合作产生的共同所有权,建立在既承认个人所有又强调法人成员共同占有的基础之上。农民的合作和集体行动本身与市场经济并不相悖,当新的合作或集体实体以现代公司经济的模式运作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它都转型为与市场经济相配合的市场主体了。新的合作体制在经济上获得成功的同时,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意义。它再造了村庄,发展出“工业村”的新形态,建立起一种“有差别的共同富裕”的积极能动的社区发展模式。

农民再合作面临着诸多约束性的制度环境和条件,我着力于与此相对应的合作行动所采取的非对抗性抵制策略,依据近十余年来对中国东部和南部较发达地区村庄的实地调查资料,探讨当下中国农民在本土非农化压力、城市化暴力和工业私有化境况下采取的博弈策略,尤其关注其中新出现的合作机制再生发的意义。在中国当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条件下,当农民面对不确定的生存和保障前景时,会坚持固守一条独特的公正底线——“转换生计,持续保障”。这种公正观具有坚韧的草根基础。农民所采取的基本策略是运用“韧武器”——一种既柔软又坚韧的武器,即采取非对抗性的抵制方式,选择不被“拿走”(剥夺)的做法,并借助于“集体(合作)力”的效应,使他们面临的问题公共化,从而获得行动的合法性。

不可回避的是,在多重压力下农民合作行动遵循着“反控制”逻辑,确切地说是一种反制度控制的行为,或曰对既定制度的“非正式反对”,或使用“去制度化”的弱者的行为逻辑。这种行为往往发生在政策和法规留有的缝隙和漏洞中,出现在制度变迁条件积累的过程中或制度被否决的前夜,在对制度产生侵蚀或破坏的同时也提供促使制度变迁的条件。对于研究者来说,如果只观察到城乡关系制度化的过程,而不能发现其“去制度化”的过程,就难以理解和解释它的全部。扩展到城乡关系的宏观层面,城乡关系的演变史证明,这两者之间如不能达成统一,改革就无法延续。那些过度夸大制度约束作用或者过度夸大民间力量可以倒逼制度变迁的看法,都过于理论性而轻视实践经验过程了。而要达成统一,则必然契合共同的增长逻辑和共赢的利益空间,没有这种共同性,所产生的结果就只能是“革命性”的而不可能是“改革性”的。我的研究将城乡关系链条中处于被最严格控制的、地位最弱势的乡村作为分析的重点,并以农民的“再合作”为线索,来对“反控制”的逻辑加以理解和说明。

20世纪90年代农民的再合作之路是曲折艰难而又是成果丰硕的,值得展望的是,它有效地推动了村社区公共事业的发展。通过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例,阐明中国农村变迁的一个主要内容,正是农民再组织的社区合作体系,它是当前推动村庄持续发展,特别是社区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经济机制之一。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农村变迁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似乎又与上述过程相反,即在一些地区带有集体制特色的乡镇企业发生了“转制”或“改制”,出现了经营大规模私有化的趋势。但是,这一变化是否真正动摇了农民再组织或再合作的可能性,正是应该受到进一步关注的真问题。

我的案例表明,不同的产权选择造就出不同的合作类型,“一村一制”似乎正是当前中国农村改革多样性的生动体现。从中可以看到,村庄合作体系的类型与地方发展模式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研究发现,无论身处哪种模式中的村庄,都存在着建立社区合作体系的可能性,只不过合作的方式有所不同,即使集体制解体后,经营私有化的村庄也有发生再合作的趋势。这说明村社区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正是它具有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解决内部冲突的能力,因而它的社区公共事业也就具有了内部发展的动力。

再合作机制作用下,村社区公共事业的发展模式在那一时期出现了几大变化。首先从“条线模式”变化到“社区模式”。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职工个人的医疗、保健和福利保障等,由国家给予保证,主要依靠工作单位来落实;在农村,国家和地方财政并不支持农民个人和社区的上述需求,主要依靠集体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农村改革之后,村集体合作制广泛解体,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案例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农村社会的最终进步要依赖于最基层的社区——村庄的发展。与“条线模式”不同,“社区模式”更注重于本土经济特别是乡村工业发展,以便有能力开发村庄内部的经济资源和社会性资源,借助村民或社区成员自助合作的力量,从而有效地形成社区“公共财”,并依靠民主管理的方式将之投入社区公共事业的发展中。

其次是从“行政动员”变化到“民间组织化”。农村地区长期贫穷落后,原有的组织化手段失灵,公共事业成为最难以动员和发展的领域。案例村的实践,向我们提供了一种依靠社区民间组织化的力量,解脱行政束缚,自己组织起来举办公共事业的新型模式。民间组织化的力量有可能借助于社区共同体的传统内聚力和信任感,在社区这种小规模的、由传统人际关系维系的、便于农民监督的范围内,依靠民间力量解决公共事业中最难办的资金筹集问题,共同办好社区内部的公共事业。

另外还发生了从“城市中心”到“乡村中心”的变化。与“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推动模式相适应,我国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形成“从城市到农村”的“中心—边缘”推进模式。乡村虽然存在因失去国家支持和集体保障(其实都很微弱)而迅速凋敝的可能,但也存在摆脱对大社会体系和城镇的依赖之后反而快速形成有差别发展的可能。对于具备自主发展的村庄来说,相对于失去国家计划为其承担经济风险和事业支持的保证而言,摆脱大社会行政体系的控制将有可能为它们带来新的更大的发展机遇和经济利益。当然,这只适用于那些意识到这种机遇并且能够牢牢地抓住它的村庄,如我们观察的这一类经济发达村庄,大多正是利用了这样的机遇而大获成功。它们的实践证明,村庄虽然是宏观社会经济体系的最末一端,但是近十余年来,社会变迁的过程并没有完全遵循从“中心”到“边缘”(或从都市到乡村)逐级扩散的模式。20世纪80—90年代农村改革的先行性,给边缘地带以新的发展机会。在摆脱对大社会体系和城镇的依赖,经过自我发展之后,出现了一些异常发达的村庄,在诸多方面已经改变了现有的城乡关系和格局,使中心与边缘的关系成为动态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医疗卫生、保健、福利保障和教育等以往被认为最不适宜于乡村举办的事业,在案例村以及它们所代表的许多地区的村庄中都不同程度地兴办起来,而且卓有成效。

产权变革问题,是讨论农民再合作绕不开的一大难题,也是农村总体改革中的主要议题之一。我在超级村庄个案研究中已经初步认识到,“产权体系不仅是一个经济构造,也是一个社会构造”。发现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村社区新的产权合作体系内部,建立在信任结构基础之上的“模糊产权”,即在新的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共有产权”,并不一定重新造成内部的低效率、“搭便车”或积极性低下等“外部不经济问题”,反而有可能是一种积极的有激励作用的因素。这种产权设计之所以能够在村庄里通行,并且受到村民的认可,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个是经济利益的,因为在新的共有产权形成时承认个人投资的私有产权,使个人因投资不同而获取不同的收益,对个人的积极性具有激励作用。另一个是社会利益的,因为在“熟人社会”的信任结构基础上重又形成的“公”意识,使村民在实现了对“私”利的索求之后,并不反对出让个人的一部分利益给集体或他人,而会以此作为与他人合作的一种“承诺”,而这种承诺正是受到村社区的人际关系所支配的,包括受到感情、信任、责任以及其他文化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约束。

之后,我基本上沿着这个思路,延展对产权变革问题的研究。

产权选择中的“结构—主体”关系,是延展研究的一项初步认识。对于复杂社会的变迁进程,特别是发生激烈变化的变革进程来说,仅仅使用选择性这个单一因素来解释,明显存在欠缺,难以解释问题的全部。这已经为许多学者所认识,特别是一些学者已经认识到社会结构与理性选择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如何在它们二者之间找到适当的分析概念、中介因素或结合部,目前正在成为另一种有价值的理论取向。3

我尝试使用“选择结构”,来作为客观结构与主观选择之间的中间变量。所谓“选择结构”,即指社区总体在选择中所遵从的规则和秩序。它强调的是,社区既有的社会结构与社区成员面临变革时在主观上采用的选择策略之间,具有着内在的联系,是不可分离,相辅相成的。从可观察的案例经验中,已经可以大致概括出村社区的“选择结构”的几个基本要素:1.选择主体的认知能力(包括对制度的偏好和对机遇的判断等);2.社区的认同感、内聚力和趋同倾向;3.社区的组织和制度遗产;4.地方社会背景和条件,等等。

在推展到成员权研究中,我则采用“机会结构”的概念来处理其中与产权相关的权利确定难题。经典的组织和制度理论,对于“制度约束行为”或反过来“行为建构制度”,都有相对成熟的研究,但是制度(或政策)与行为之间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呢?当我们关注社会关系的结构变化及其演变过程时,“机会结构”勾连二者的作用就凸显了出来。

可以观察到,国家所提供的外部制度环境并不能直接影响和制约行动者的行为,而是通过制度和政策所营造的机会结构来对人的行为产生具体作用。这取决于制度和行动者如何才能相遇的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制度为参与者所提供的机会具有怎样的结构条件和参与的空间;二是哪些人才有可能参与其中。制度和政策并不能自然提供均等机会,这还与政策利益相关者动员制度资源的能力、参与的可能性和参与的空间有密切的关系。这种机会结构正是以村落社区积淀的日常生活逻辑为“底子”,反映的是不同人群和阶层之间的关系,较之社会结构分析更为具体,并且提供解释社会结构形成的制度机会。

比如,具体到工业化村庄的成员权,是由“土地使用权人”和“共同创业人”两种资格来共同确定的。虽然原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的“分田人头”成为新的工业共同体成员资格的基础条件,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有没有参与工业创业,是获得成员资格的另一维坐标。只有这两种身份重合者才是当然的成员。这正是一个“机会结构”逻辑发挥作用的场景,充分表现出成员权的社区特点,它自然体现在日常生活里,不过受到法规制约,在产权界定时又加入了政策和制度规则的作用。所依据的既有“分田人头”所确立的正式经济认定原则,也有社区情理所确立的非正式社会认定原则。其权利既源自法理也源自情理,背后所遵循的既是集体制的“天赋均占”,也是社区共同体的习俗正义的双重逻辑。这就使得法和情两种“理”得以在成员权的动态界定中相互磨合,互相补充,共同发挥作用,甚至难分强弱主次。

这种田野观察和分析,需要加入农民作为日常生活“行动者”的身影,揭示出他们的具体行为逻辑。因为研究城乡关系中的“机会结构”和“行为模式”,需要放入具体的社会情景中才能加以把握。换言之,只有将行动者及其行动引入观察和分析中心,才能够再现具体的社会情景,才有可能把握变迁中的结构和机制在具体经验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在这种情形下,只讨论制度约束人的行为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将其中的“机会结构”及其逻辑揭示出来,才能够对制度与行动者之关系做出更为恰当的解释。同时,也才能够对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有确切理解:改革应是一个释放制度潜力,调整“机会结构”,从而激发相关者积极行动的过程。

产权是一种“社会性合约”,是延展研究的进一步结论。我和合作者在讨论乡镇企业的性质和兴衰过程时发现,经济学有关企业是“一种或一组市场合约”的中心命题,并不能够对“不规范的市场”中的“非常规”的乡镇企业,特别是村办企业的本质特征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如果从乡村工业化的日常生活逻辑出发,乡镇企业产生于社区母体之中,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里的企业”。它同时也是一种“社区里的企业”,不仅企业的经济活动深深“嵌入”社区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而且非正式合约在解决产权问题上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我们看来,非正式合约不仅是建立在经济原则基础之上的交易合约,而且是建立在社会合法性基础之上的以互惠交换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性合约。这种情形下的企业,就不仅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特别合约”,它还是一组包含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含制度资本)的特别合约。

20世纪90年代中末期所发生的乡镇企业改制表明,社会形态的资本在产权变革中具有能动性的力量和作用。乡镇企业作为“社区里的企业”所具有的社会共同体特性构成了企业家人力资本形成时“干中学”的社会场域,在这种场域下形成的企业家人力资本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要素,它具有合作性、留根性和嵌入性等特征。因此,当企业家赎回自己的人力资本时,须付出相应的“社会成本”;在社区共同体内部,社会资本与产权在产生“激励”时具有互补作用,社会资本存量可能成为观察改制后社区公共空间出现差异的一个重要变量,并且共同体的社会资本具有某些产权特征。而探讨社会资本产权,对于理解乡镇企业改制和工业集体制解体时期社区公共空间的培育可能具有帮助。

我与合作者接着又从产权怎样界定这个基本问题入手,去破解乡镇企业改制所面临的产权难题。我们注意到经济学的经典理论范式“只有界定清楚的产权才能有效率”的解释逻辑,在中国却遇到了挑战。首先是“产权模糊”的乡镇集体企业作为一个“例外”,在改革初中期曾提供过异常成功的经验。其次是“产权明晰”并没有解决乡镇集体企业后期改制中存在的诸多实践难题,而且相当数量的企业在改制后仍然不能避免失败的命运。实际的情况是,乡镇企业原本就存在多种产权模式,在产权选择上甚至出现“一村一制”的多样性,而每一种模式又都有成功和失败的例子。由此看来,既有的产权理论至少在解释乡镇企业多样化的产权选择上,即在实证解释方面,尚缺乏内在逻辑性,还不能既解释私有制的成功,又解释“集体制”的不败。

研究仍然以案例村企业改制为经验观察,从产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动态界定过程中认识到,产权是一种社会基本权利关系的制度表达。它与法权的不同之处在于,实践中的产权不是一种条文、律例或规定,而是一种留有解构和建构空间的制度安排。产权界定,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缔结或改变权利合约的互动过程,无疑是经济生活史上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乡镇集体企业改制的某些经验事实就表明,社区集体产权主要不是一种市场合约性产权,而是一种社会合约性产权,是在集体“带头人”的人力资本与社区成员的合力所聚成的社会资本之间达成的。社会合约性产权的解释逻辑与市场交易合约性产权不同,前者将成员权及其连带的社会关系网络看作是社会性合约形成的基础。这种社会性合约既不是某种有意识设计的制度,也不是社会关系的自然表达,而是特定行动关系协调的产物,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和谐秩序。在市场合约不完备的情况下,它有可能以非正式的方式比较好地处理和解决社区内部的合作问题和产权冲突,具有界定和维护社区产权秩序的作用。但是在制度环境发生急剧变化时,它的这种作用十分有限。在依靠行政力量推动改制时,如果仅仅以制度设计来取代非正式的社会合约规则,而不能充分考虑到后者的延续或替代问题,将会给社区的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

产权动态建构的视角,让我得以拉长观察的链条,发现在产权事后界定中存在持续追索的问题。我以土地征用后的补偿为观察,指出产权追索议题一般发生在名义产权界定之后,从产权的社会视角出发,可以建立一个“追索权”分析框架,其中追索权结构是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包括事后确认权、权利转换权、收益分配权、增量索取权等这样一个权利丛。通过对这一束权利加以综合分析,强调追索权对于土地产权建构的重要意义,并为产权基础研究提供一个新的分析视角。本论所谓的“追索权”,并不包括在产权的一束权利之中。在传统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中,产权概念包括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一束权利,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不涉及追索权问题。因为产权如何到位,那是法律问题。法律上的追索权,一般指明确的权利没有被执行而法定拥有的对明确产权的追索权利。但是在乡村土地纠纷中,不但常常可以见到产权是不甚明晰的,甚至即便是由法官判定的被明晰了的判决也难以得到执行。追索权问题,就发生在事后,是产权界定的事后环节。虽然其所谓“交易”已经发生,但是由于事前和事中界定具有“不完全性”,不但留有被反复界定的空间,也留有事后追索的机会。同时,权利主导下的界定不同于市场界定,随着宏观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它具有弹性,存在被修订和补充的可能。

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追索权是由追索一方和被追索一方共同建构出来的,前者的索取和后者的让渡赋予了它独特的内涵。因此,追索是对于界定过程中不平等界定的推翻和追索、对模糊产权的再次确认以及对公平权利的追讨。所以追索权涉及的不仅是财产权问题而且还是公平参与权问题。追索过程背后,不仅有一个权利逻辑和经济逻辑,还有一个社会公平公正逻辑。它不是刚性的,可以依据技术来界定和厘清的权利,而是由多个主体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系界定。也就是说,成为法理的和情理的日常生活逻辑界定的权利,往往需要在事后的追索过程中被不断厘清和建构。它特别强调权利的合法性制度基础和社会关系结构基础,由此引发的产权事后变动,恰恰是产权动态建构过程的合理体现。

多年行走在乡村和城市各级政府之间,变迁场景中那种农民与基层社区和各级政府乃至国家的关系问题,始终都难以绕开,成为我理解他们行为不可或缺的一个视角。我与合作者从农业集体制的兴衰,到工业集体制的改制,再到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兴起,逐步加深着对这种关系的观察和理解,最后进入剖析项目制背后国家、地方、村庄(农民)三者不同行为逻辑之间的博弈。

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是关注的焦点。我们从“项目进村”这个微观事例入手,讨论项目制在宏观制度背景下的种种运作机制。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这两种既对立又互补的视角,对当下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进入村庄的社会过程进行观察和分析。特别关注项目过程中的分级“制度机制”运作模式,包括国家部门的“发包”机制、地方政府的“打包”机制和村庄的“抓包”机制等,分析它们所形成的不同制度逻辑和行动策略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和结果。

“项目制”作为对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既得利益补偿的一个重要机制,恰为分级治理逻辑的汇合搭建了一个制度平台。首先从财权的角度重新建立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基层之间相互依存和制约的关系;其次引导和控制着国家和地方财力的投入方向,它不仅承载着资金,而且承载着一整套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意图和责任,以便在集权模式下让“自下而上”的市场化竞争机制配合“自上而下”的分权原则,形成一种新的国家治理结构。从体制上说,分级治理不可能突破中央集权的总体模式,但在“条线”直接控制能力有限时,却有可能形成另外一种不同于“条线”运作的分级运作体系。

项目部门化及其“发包”,是将国家“大盘子”进行条条分割的过程,它所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控制逻辑。“打包”,反映的是地方的应对策略,是将“条条”重又做成“块块”“小盘子”的过程,它所遵循的有可能(不排除其他可能)是自下而上的反控制逻辑。而村庄“抓包”,虽是打包过程的延续,但也有可能(不排除其他可能)是村庄加入自己发展意图,借用外力组织自己公共事务,提高村庄治理能力的过程,它所遵循的也是自下而上的反控制逻辑。我们所要研究的正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控制逻辑与自下而上的反控制逻辑之间的互动关系。

项目制研究引发了我对于更高层级政府行为的探究。政府行为超越村庄而又切实影响着村庄行为,县域政府治理模式发生的新变化,就是其中一例。我的关注点集中在几个层面:一是县域由乡村工业化向城市化战略转变中治理模式的新特点;二是项目制向项目平台扩展如何使新的治理模式产生活力;三是以土地开发权为核心的平台运作对农民和村庄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我采用“行政—政治—公司”三位一体统合治理分析框架,解释县域正在发生的大规模城市化项目经营现象,并对其中的制度机制和逻辑进行初步分析。依据对东部县(市)的观察,发现县(市)级政府借助“项目平台”,通过行政审批权获得了对土地等核心资源的垄断权力,不仅通过政治动员发挥主导力量,还通过公司制承担了经济发展主体的角色,其权力、意志、绩效三者空前地互为推动,产生出新的活力。这种统合治理的模式已经渗入城乡建设的各个层面,其能量和意义远远超过“政府即厂商”的作用。这一变化意味着地方政府拥有了不同于乡镇企业时期的对辖区发展的垄断权。这种角色的演变,正是县域城市(镇)化既突飞猛进又困境重重的重要原因。

工业化时期,土地的非农使用权在村集体,“办企业”重又实体化了工业集体制。非农使用虽然改变了农户与集体的使用权关系,但农户仍然在名义上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城市化启动之后强化的土地储备制度,通过行政征地,则彻底改变了农户和集体与被征土地的关系,县域政府成为了这部分土地的产权所有者。随着土地储备量的增长,政府的“经营”行为不可避免地向着那些最有利可图的领域转换。值得警醒的是,经营土地和经营城市化项目虽有暴利和巨大的增值空间,但是也存在巨大的资源摄取成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一旦政府的利益本位强化到必须向外转嫁成本时,原本的与民争权争利将变本加厉,农民问题就会变得尖锐起来。

从案例县来看,以土地储备和运作为核心的城市化过程,主要由国有资本,包括政府公司和金融机构所控制,城市化的收益也主要落入政府财政和国有资本手中,其中银行资本或金融资本的获益特别突出。与此相应的是,由于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前者可通过强力“征用”环节而使集体和承包户没有谈判的可能,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很低补偿的情况下丧失殆尽,甚至连追索的权利也没有。很明显,这个过程,扩大了政府在推进城市化中的作用,并且把城市化的过程简单变成一个人口增加、行政区变更、腾地建城、提供基础设施、扩大城市规模的过程。于是,政府和资本自然成为城市化的核心主体,而城市化的另一个主体,即土地流失的承担者——农民及其村落则被挤了出去。由此带来的,诸如农民利益受损引发的农民对土地非农化的商业增值收益的追索、土地城市化加剧的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农转非”“农转居”遗留下的虚假城市化问题等,都说明城市化本身并不能自然带给乡村利益,一些地方急速推进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并非来自城市化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而是来自土地财政的需要。土地城市化暴利导致了虚假城市化,也因之引发了中央政策的纠偏举措。


由于我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定性的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虽然尽可能地对多个案例进行了较长时段的追踪,但从比较研究角度看,仍有许多缺失。所得结论,虽然可以形成一些理论命题,却并不能代表乡村变迁,更不能进行整体推论。个案研究向比较研究的跨越,尚需更多有比较意义的案例类型进入,也更加需要研究方法上的精进。

所以本文集的最后部分,以“田野工作与乡村研究”作为结束篇章,暂且把多年乡村研究中“田野”经历记下的学术心得,作为学术生涯的一部分。这些心得记录的,多是经验、感悟和思考,既有与理论的对谈,也有对方法的检讨,并且也是我在研究中身体力行过的。

我从社会学角度展开讨论,关注“田野”经验与日常生活逻辑以及与理论和方法之间的关系,深深感到经验与理论之间存在一个中间环节即日常生活逻辑,需要深入探讨和揭示。日常生活逻辑是一种“积淀根基”,深藏于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之中,需要扎根田野、深入生活去发现和揭示。田野工作中的个案经验研究,最为主要或最为基本的任务,即发掘日常生活逻辑,解释它们背后隐藏着的道理。

在研究方法上,为理解“田野”经验与日常生活逻辑之关系,可以尝试完成从观察跨越到理解、从疑问跨越到提问、从易感性跨越到分析性、从技术过程跨越到社会过程、从讲故事跨越到讲道理等几个重要环节。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单个案研究和多案例比较方法具有不同的作用,两者之间是一个递增的、相互关联的关系,只不过在各个不同环节和阶段上,各自强调的重心有所不同。

书中论文所提供的研究论述,基本上都遵循着上述研究思路和分析方法。这些研究工作也是建立在许多学术成果和研究者所给予的启发之上的,特别是与我合作多年的陈婴婴教授所做出的贡献相关,书中有几篇文章即是我们合作的成果,已在文中注明。尤其令我珍惜的是,在多年来与学友同仁之间建立的友情,我与他们在学术方面有诸多共同的志趣,他们对研究的执着以及对我的不断批评、鼓励和支持,使我在种种困难面前不敢却步。我在文中已有感谢,这里不再一一指名道谢。还要特别感谢几十年来调研基地接待过我的各级政府干部、村干部和村民朋友,没有他们的热情、坦率和给予,我就不可能深入了解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遗憾的是,按照田野研究的规则,这里只能匿名致以深深的谢意。同时还要感谢各篇文章的责编如冯小双、张宛丽、刘亚秋、杨可、路英浩等,以及各位匿名评审,还有为本文集做了大量编辑修改工作的李英飞、朱艺先、林佩儿等,没有他们的辛勤付出,就不会有现在这本文集。


以文集的形式集中展现个人在某一领域的研究所得,好处是一股脑地端给读者,让他们对作者的研究全揽在案,可以信手翻阅,集中地检验研究是否具有思考的连贯性,背后是否体现作者一以贯之的学术问题,是否具有学术积累的价值。尴尬之处是,最容易让作者露怯。文章虽归类安排,却单篇独立,难成体系。其中有的是青涩的难以完整配合的初始观点,有的是未来得及延续下去的开篇之物,还有的是因对前人研究文献的疏漏而产生的自以为是的想法。但可以坦然的是,读者可以通过阅读,对一个学术研究者逐渐进步的成长过程和心路历程有所了解,这也是文集才能提供的机会。除此之外,经验研究还限于所依据的资料具有时期性,需要读者对国情的变化具有基本了解,才能够与作品产生共鸣和互动。等等,不一而足。因而现在呈现给读者时,仍不免心怀惴惴。唯有希望在读者的评说和鼓励中,砥砺前行,让自己的认知得以升华,让学术生命之树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