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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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消失的尸体

“想睡哪里睡哪里?有钱人的优雅呀。”

“据马伯格亲近的人说,他这个人缺乏安全感,偏激、自大,上来脾气了,谁说话都不听。”辛雨说,“简而言之,就是熊孩子的性格特点。”

“问题是,他干出了一番事业啊。”

“谁说不是呢。”辛雨眉头微蹙,“正是因为被害人身份的特殊,所以我承受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巨大压力。要不然能找你帮忙?”她不满的撅起嘴,“我又不是不知道你一直有意躲着我。”

“不光是躲着你。和谁我都没联系。”

“我和其他人能一样吗?你是我带出来的,徐婉是我闺蜜——”

“别说了。”黄粱转头看向窗外,“还是说案子吧。”

“嗯...”

一时之间,两个人都失去了说话的念头。黄粱安静的翻看着案件卷宗,辛雨也低下头伏案工作。

就这样沉默了半个小时,黄粱把手中的文件放到办公桌上。“大体上都看完了。”

辛雨看向他的眼神中带着一丝期待。“怎么样?有什么看法?”她问。

“嗯...”黄粱略一沉吟,摇了摇头,“很棘手。”

辛雨翻了个白眼。“用你说?”

“这案子不合常理的地方太多了。”黄粱说,“事实上,几乎没有什么合乎逻辑的地方。看似简单,却找不到可供调查的线索。如果只考虑杀人动机的话,的确,能够找到几名嫌疑人。但是这几名嫌疑人——包括李改在内——都具备确凿无疑的不在场证明。我注意到你们也调查了这几名嫌疑人的资金往来,近期内没有大笔的可疑钱款转出,这些人买凶杀人的可能性也基本可以排除。”

“是啊。”辛雨为难的说道,“没发现有这方面的迹象。”

“而且...马伯格的尸体究竟在哪儿?”

“只有凶手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了。”

“他真的死了吗?”

辛雨瞪大了眼睛:“怎么可能不是?就算是他没有当场毙命,也肯定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了,那个流血量你又不是没从照片中看到。”

“嗯...也是,看来只能认定马伯格已经遇害身亡了。”黄粱点点头,“那么下一个问题出来了: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带走?”

“毁尸灭迹。”

“的确,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黄粱说,“但问题在于案发现场是在一栋高层公寓楼中,马伯格虽然谈不上又高又壮,但也是成年人的体形——身高175CM,体重55公斤——凶手想要带走他的尸体,只有一种方式——”

辛雨说:“碎尸。”

“没错,碎尸。把被害人的尸体切割成方便携带的尸块,然后放进行李箱或是背包中设法带走。”黄粱说,“无论他是利用电梯还是楼梯,他总会在公寓楼的出入口现身。可是我翻遍了卷宗,也没有发现与之相关的报告。”

“那是因为确实没有发现符合条件的可疑人物。”辛雨说,“虽然无法确定马伯格的具体遇害时间,但是大概时间还是能够确定的。上个月的26号晚上,马伯格还和自己的秘书通过电话,所以他遇害时间大体是在26号晚11点24分之后,到第二天的下午3点之前——秘书发现尸体的时间。已经对这一区间内所有拍摄到公寓楼出入口的摄像头进行了彻底的排查,没有发现可疑人员。”

“一个都没有?”

“进出的人很多。”辛雨说,“但是拎着行李箱或是旅行袋的人并不多。一共只有14个人。”

“全都不是?”

“全都不是。”辛雨摇摇头,“这些人通通与案件无关。”

黄粱垂下头,手慢慢摸着鼻翼,自言自语道:“那凶手是如何带着尸体离开的呢...”

“不知道...”

“辛雨,你今天有安排吗?”

“啊?你问这干嘛?”

“我想去案发现场看一看。”

“现在吗?”

黄粱点点头。

辛雨脸上露出得意的笑容。“我就知道你坐不住。走吧,我已经把不必要的安排都推掉了。”

“嗯,好。”

坐在辛雨的这辆道奇地狱猫的副驾驶座位上,黄粱感慨万千。他和辛雨曾在无数个日夜在这辆肌肉跑车中商讨案情。虽然那仅仅是几年前的事情,但在黄粱感觉却恍如隔世。

“还以为你会换辆稳妥点的车。”黄粱说。

“这俩车不够稳妥吗?”

“当然不,但很符合你的气质。”

“哼,用你说。”

辛雨一脚油门下去,引擎发出响亮的轰鸣声,咆哮着驶出了总署大门。

案发现场位于一栋两用的高层建筑中,从一层到三十层是出租的高级写字楼,而三十层往上,则是一栋栋高级公寓。有两套独立的电梯系统和楼梯系统,连停车场都是分开的。

辛雨把车停好后,领着黄粱走向电梯间。

“这地方的公寓,打死我我也住不起。”

“没那么夸张。”辛雨按下按钮‘27’,这是马伯格公寓所在的楼层,“大部分住户都是租的。”

“马伯格是买的?”

“他有钱。”

“不是一般的有钱。”黄粱挠了挠鼻子,“对他的家人也进行了深入调查吧?”

“那当然,不要小看我们啊。”

“结果如何?”

“没啥结果。”辛雨耸耸肩,“马伯格和家人的关系较为冷淡,他的亲戚没对此多有微词。不过他的老家不是京阳市,经过调查,他的亲属们不具备作案条件。”

“原来如此。”

电梯门打开,停在27层。

“就是这间。”辛雨走到一扇贴着封条的防盗门前,从口袋中翻出一把钥匙,“看什么呢?不进来。”

“啊?没事,我看看摄像头的位置。”

一眼看过去,头上至少有三个摄像头,应该不存在什么死角。所以凶手才黑了大楼的安保系统。黄粱想到。

走进马伯格的公寓内,如黄粱所料,视野内空空如也。几乎所有的物品都被搬走拿去做鉴定了,这个家已经完全成了一个空壳子。

“面积不小啊。”

黄粱环顾四周,这是一栋复式房屋,装修风格很有特点,留出了大片的砖墙,上面刷着一层发灰的白漆。不知是由于东西都被搬走的缘故,还是说原本的风格就是如此,这栋公寓给黄粱一种粗狂、简单、偏执的直观印象。

辛雨指着头顶说道:“看,血迹还在,已经发黑了。”

黄粱抬头看去,果然在天花板上看到了星星点点的黑点。仔细查看的话,其实水泥地面上也有些暗红色的斑驳痕迹。

“出血量真是不少啊...”黄粱呢喃道,“除了客厅和一楼的卫生间外,其他房间没有血迹反应?”

辛雨摇摇头:“卫生间只发现了少量的血迹。血液几乎都在客厅里。”

“难不成凶手是在客厅进行碎尸的?”黄粱皱起眉头,“说不通啊......”

“可能是这位大哥觉得客厅的风水好呗。”辛雨说,“他要是不嫌脏的话,在哪儿碎不是碎?”

“嗯......”

凶手是怀着什么样的心情,在客厅内把马伯格的尸体碎尸的呢?黄粱暗自思忖。凶手只有这一条路可以走,否则他就只能把尸体留在这里。

他又为什么一定要带走被害人的尸体呢?毁尸灭迹?他已经完美的消除了案发现场内自己的痕迹,做这一步未免有些多此一举。能带着上百斤重的尸块悄无声息的离开这栋高层,如果凶手是女人的话,应该是做不到的。

即便是不经常进行体育运动的男人也做不到。

或许乘坐电梯可以解决体力的问题。

但凶手难道不害怕有同乘的陌生人吗?

一旦发现马伯格遇害,警方一定会对这栋大楼内的住户进行彻底的走访调查。一旦自己的体貌特征被陌生人记住,凶手的处境就会变得极其尴尬。杀人手法如此专业的人,不会犯这样的低级失误。

只可能是走楼梯。黄粱想。这种高层的楼梯间通常而言都是空无一人。

问题在于,凶手是如何带着马伯格的尸体离开这栋大楼的呢?

上百斤的尸块,凶手一定得利用交通工具。不然尸体散发出来的血腥味迟早会引起旁人的注意。

但如果凶手是开车走的,车辆会停放在哪里呢?停车场?这样的确可以解释为什么警方没有发现拎着旅行箱或是旅行袋的可疑人物,因为凶手是开车离开的,他可以把旅行袋或旅行箱放在车的后备箱中。

只是,问题的答案会是如此简单吗?

果然,等黄粱把想法一说,辛雨立刻连连摇头:“在马伯格可能遇害的时间区间内,所有进入过这栋大楼的地下停车场的车辆,我们已经都逐一排查过了。没有发现疑似嫌疑人的踪迹。”

黄粱不死心的问道:“都排查过了?”

“归功于停车场出口的监控摄像头的高清画质,每一辆车的车牌号都被清楚的记录下来了。”辛雨说,“虽然为了查清此事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结果却是一无所获。黄粱,能想到的,我们都想到了。找你是希望你能站在不同的视角上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