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铝合金板材与带材
2.3.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一般要求(GB/T 3880.1—2012)
1.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牌号系列与类别(表2-8)
表2-8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牌号系列与类别(GB/T 3880.1—2012)
2.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尺寸偏差等级(表2-9)
表2-9 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尺寸偏差等级(GB/T 3880.1—2012)
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状态和厚度(表2-10)
表2-10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状态和厚度(GB/T 3880.1—2012)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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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与厚度对应的宽度和长度(表2-11)
表2-1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与厚度对应的宽度和长度(GB/T 3880.1—2012) (单位:mm)
注:带材是否带套筒及套筒材质,由供需双方商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①A类合金最大宽度为2000.0mm
5.一般工业用冷轧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化学成分
4006、4007、4015、5040、5449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12的规定,其他牌号的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2008的规定。
表2-1 24006、4007、4015、5040、5449合金的化学成分(GB/T 3880.1—2012)
①其他杂质指表中未列出或未规定数值的金属元素。
②铝的质量分数为100%与等于或大于0.010%的所有元素含量总和的差值,求和前各元素含量要表示到0.0X%。
6.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包覆材料及包覆层厚度(表2-13)
表2-1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包覆材料及包覆层厚度(GB/T 3880.1—2012)
(续)
7.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电导率
7075合金的T73、T76状态,7475合金的T76、T761状态及7010合金的T73、T74和T76状态的板材,其电导率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表2-14 一般工业用冷轧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电导率(GB/T 3880.1—2012)
(续)
①测量电导率用的试样应在拉伸试样的位置邻近处切取,并在去掉包铝层后的板材表面上采用涡流法进行测定。
②补充固溶处理的淬火后15min以内,测得的电导率与初始值之差不小于3.5MS/m时为合格。
③剥落腐蚀试验合格则为合格。
8.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抗应力腐蚀性能
对于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7075、7010合金的T73、T76状态板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应力腐蚀性能时,其产品的抗应力腐蚀性能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表2-15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抗应力腐蚀性能(GB/T 3880.1—2012)
9.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断裂韧度
对于包铝7475和7475合金板材有断裂韧度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平面应力断裂韧度值应符合表2-16的规定。
表2-16 断裂韧度(GB/T 3880.1—2012)
10.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与带材的外观质量
1)板材与带材的表面缺陷深度不应超出板材与带材厚度的允许负偏差值,并保证板材与带材的最小厚度。
2)带材应卷紧,不允许有松卷、接头。
3)板材与带材表面缺陷允许用砂纸进行检验性修磨,其修磨深度不应超过板材与带材厚度允许的负偏差值,并保证板材与带材的最小厚度。
4)切(剪切或锯切)边板材与带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17的规定,不切(剪切或锯切)边板材与带材的外观质量应在有效宽度范围内符合表2-17的规定。
表2-17 切(锯)边板材与带材的外观质量(GB/T 3880.1—2012)
①当带材缺陷不符合表中规定,但每卷缺陷的总长度不超过带材总长度的1%时,允许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