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有色金属材料手册(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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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有色金属材料牌号表示方法

1.3.1 铝及铝合金牌号(代号)表示方法

1.铸造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1)铸造纯铝 按GB/T 8063—1994《铸造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牌号表示方法》的规定,铸造纯铝牌号由铸造代号“Z”(“铸”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宇母)和基体金属的化学元素符号Al,以及表明产品纯度百分含量的数宇组成,如ZAl99.5。

(2)铸造铝合金 按GB/T 8063—1994《铸造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牌号表示方法》的规定,铸造铝合金牌号由铸造代号“Z”和基体金属的化学元素符号Al、主要合金化学元素符号,以及表明合金化元素名义百分含量的数宇组成。

1)当合金化元素多于两个时,合金牌号中应列出足以表明合金主要特性的元素符号及其名义百分含量的数宇。

2)合金化元素符号按其名义百分含量递减的次序排列。当名义含量相等时,则按元素符号宇母顺序排列。当需要表明决定合金类别的合金化元素首先列出时,不论其含量多少,该元素符号均应置于基体元素符号之后。

3)除基体元素的名义百分含量不标注外,其他合金化元素的名义百分含量均标注于该元素符号之后。当合金化元素含量规定为大于或等于1%(质量分数)的某个范围时,采用其平均含量的修约化整值。必要时也可用带一位小数的数宇标注。合金化元素含量小于1%(质量分数)时,一般不标注,只有对合金性能起重大影响的合金化元素,才允许用一位小数标注其平均含量。

4)数值修约按GB/T 8170—2008的规定进行。

5)对具有相同主成分,需要控制低间隙元素的合金,在牌号后的圆括弧内标注ELI。

6)对杂质限量要求严、性能高的优质合金,在牌号后面标注大写宇母“A”。

示例

注:除铸造铝及铝合金外,其他铸造有色金属材料的牌号参照以上方法进行。

(3)压铸铝合金 压铸铝合金牌号由压铸铝合金代号“YZ”(“压”和“铸”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宇母)和基体金属的化学元素符号Al、主要合金化元素符号,以及表明合金化元素名义百分含量的数宇组成,如YZAlSi10Mg。

2.铸造铝合金代号表示方法

1)按GB/T 1173—2013《铸造铝合金》的规定,铸造铝合金(除压铸外)代号由宇母“Z”“L”(它们分别是“铸”“铝”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宇母)及其后的三个阿拉伯数宇组成。ZL后面第一个数宇表示合金系列,其中1、2、3、4分别表示铝硅、铝铜、铝镁、铝锌系列合金,ZL后面第二、三两个数宇表示顺序号。优质合金在数宇后面附加宇母“A”。

示例

2)按GB/T 15115—2009《压铸铝合金》的规定,压铸铝合金代号由宇母“Y”“L”(它们分别是“压”“铝”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宇母)及其后的三个阿拉伯数宇组成。YL后面第一个数宇表示合金系列,其中1、2、3、4分别表示铝硅、铝铜、铝镁、铝锡系列合金,YL后面第二、三两个数宇表示顺序号。

示例

3.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表1-10)

表1-10 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GB/T 16474—2011)

(续)

①组合元素是指在规定化学成分时,对某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元素总含量规定极限值时,这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元素的统称。

表1-11 铝及铝合金的组别(GB/T 16474—2011)

表1-12 合金元素极限含量的变化量(GB/T 16474—2011)

注:改型合金中的组合元素极限含量的算术平均值,应与原始合金中相同组合元素的算术平均值或各相同元素(构成该组合元素的各单个元素)的算术平均值之和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