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 鼓
《擊鼓》,怨州吁也。衞 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一]
[一]將者,將兵以伐鄭也。平,成也。將伐鄭,先告陳與宋,以成其伐事。《春秋傳》曰:“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欲納之。及衞 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爲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衞國之願也。’宋人許之。於是陳、蔡方睦於衞,故宋公、陳侯、蔡人、衞人伐鄭。”是也。伐鄭,在魯隱四年。
擊鼓其鏜,踊躍用兵。[一]土國城漕,我獨南行。[二]
[一]鏜然擊鼓聲也。使衆皆踊躍用兵也。
《箋》云:此用兵,謂治兵時。
[二]漕,衞邑也。
《箋》云:此言衆民皆勞苦也,或役土功於國,或修理漕城。而我獨見使從軍,南行伐鄭,是尤勞苦之甚。
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一]不我以歸,憂心有忡。[二]
[一]孫子仲,謂公孫文仲也。平陳與宋。
《箋》云:子仲,字也。平陳與宋,謂使告宋曰:“君爲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
[二]憂心忡忡然。
《箋》云:以,猶與也。與我南行,不與我歸期。兵,凶事,懼不得歸,豫憂之。
爰居爰處,爰喪其馬。[一]于以求之,于林之下。[二]
[一]有不還者,有亡其馬者。
《箋》云:爰,於也。不還,謂死也、傷也、病也。今於何居乎?於何處乎?於何喪其馬乎?
[二]山木曰林。
《箋》云:于,於也。求不還者及亡其馬者,當於山林之下。軍行必依山林,求其故處,近得之。
死生契闊,與子成説。[一]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二]
[一]契闊,勤苦也。説,數也。
《箋》云:從軍之士與其伍約:死也生也,相與處勤苦之中,我與子成相説愛之恩。志在相存救也。
[二]偕,俱也。
《箋》云:執其手,與之約誓,示信也。言俱老者,庶幾俱免於難。
于嗟闊兮,不我活兮。[一]于嗟洵兮,不我信兮。[二]
[一]不與我生活也。
《箋》云:州吁阻兵安忍,阻兵無衆,安忍無親,衆叛親離。軍士棄其約,離散相遠,故吁嗟歎之:闊兮,女不與我相救活。傷之。
[二]洵,遠。信,極也。
《箋》云:歎其棄約,不與我相親信。亦傷之。
《擊鼓》五章,章四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