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数据侦查活动
一、大数据时代的犯罪形势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商业、科技以及社会管理领域发生了深刻变革,这迫使着人们从业思维、理念、机制等方面的转型以与之相匹配。大数据对社会系统的影响被评价为继产业革命、技术革命之后又一次重大的社会系统的数据革命。社会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必然受到大数据的影响,“这是社会系统用生产力使外部自然社会化”的必然过程,刑事犯罪处在社会系统之中,也必然受其影响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导致传统犯罪侦查模式在犯罪新形势下产生了结构性变化,呈现出传统犯罪率持续下降,非传统犯罪高发的严峻和复杂的态势。
(一) 传统犯罪率显著下降,新型犯罪持续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各类型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数量,传统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盗窃、走私案件,以及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刑事案件数量均逐年下降,仅诈骗刑事案件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其中2020年中国公安机关立案的杀人刑事案件7157起,同比下降3%;伤害刑事案件79662起,同比下降6.5%;抢劫刑事案件11303起,同比下降33.9%;强奸刑事案件33579起,同比下降0.7%;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3035起,同比下降33.6%;盗窃刑事案件1658609起,同比下降26.6%;走私刑事案件4655起,同比下降4.3%;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刑事案件750起,同比下降24.5%;而诈骗刑事案件1915429起,同比显著增长33.6%。究其原因,在万物互联、人人互通的大数据时代,无处不在的“网络”在生产、流通、沟通、管理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人际交往样态可以通过互联网从传统的接触式向非接触式转变,各种线下交易、交流转变为快捷的线上操作,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带来的网络犯罪、信息安全、数据保护、隐私保障等问题愈加显现。大数据时代,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无人机信息采集、手机后台轨迹追踪等融入我们生活中“衣、食、住、行、销、乐”的各个方面,使得这种非传统安全威胁随之走向多元。根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12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5.31亿,较2016年年底增加5661万人,年增长率为11.9%,使用率达68.8%。其中,手机支付用户增长迅速,达到5.27亿,较2016年年底增加5783万人,年增长率为12.3%,使用比例达70.0%。我国“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网络信息技术繁荣发展,相关配套规制措施却相对欠缺,这是造成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百姓民生等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 犯罪活力有增无减,再生力明显增强
大数据时代,依托互联网带来的便捷功能引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等刑事犯罪亦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目前犯罪的活力有增无减,犯罪再生能力持续增强。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2018、2019年同比增长约20%,而2020年同比增长超过33%。究其原因,是犯罪低投入高回报的外在驱动力与犯罪系统强大的序变能力综合作用产生的结果。
首先,低投入高回报是所有经济类犯罪的共有特征,而虚拟空间的隐蔽性更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庇护所,使其暴露的风险大幅降低。因此,这类网络新型犯罪成了“犯罪蓝海”,高增长也就成了必然。
其次,序变能力是系统论中的概念,系统论告诉我们,任何系统都是由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这些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之间存在着种种有规则的联系,这些联系被称为系统的秩序或有序。而有的系统具有改变自己秩序的能力,即它具有活力和发展的内在潜力,这种改变被称为序变,这种能力被称为序变能力,也称自维生能力。而序变能力与有序性存在某种负相关的关系。有序性程度很高的系统,组织严密而且宏大,但适应能力低,更新系统的成本高,因此序变能力低。大数据时代的犯罪组织由于要适应瞬息万变的时代环境,其组织结构进化得更加扁平化、无序化,有着更强大的序变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环境,及时作出应对。
(三) 远程非接触式犯罪打击难度增大
首先,犯罪边界一直处于模糊与运动状态,有些甚至无所谓边界,这就导致了跨国、跨境、跨地域犯罪大行其道。所谓信息战没有国界和前后方之分指的也是这个意思。如现在大行其道的网络新型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世界上任何国家,只要接入互联网,就可以对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任何人行骗,而且随时可以更改受众目标和范围。这不但给打击犯罪的管辖划分带来现实困难,而且这种模糊性与灵活性也给犯罪预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其次,犯罪空间具有跨越性,犯罪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不再重合。大数据时代的犯罪借助于网络实现其犯罪行为,以虚拟化的“网络”为新型载体,具有“非接触性”特征,网络的虚拟空间成为犯罪分子的庇护所,使其犯罪过程难以被追踪。从表面来看,整个犯罪链条只有头尾两端露出水面,而能被用以追踪犯罪过程、固定犯罪证据的中间环节,则隐藏在虚拟空间这一广袤的水面以下。
再次,网络犯罪案件呈现增长趋势。网络犯罪呈现发案率高、破案率低、犯罪组织公司化、犯罪手段技术化、跨境化等特点。
最后,网络犯罪呈生态化发展,即呈现出犯罪分工精细化、犯罪利益链条化、犯罪构成碎片化、犯罪组织职业化等特点。
目前新型网络犯罪常见形式主要有:冒充公检法、补助退税、购物消费、婚恋交友、招聘兼职、信贷理财、中奖诈骗、票务诈骗、平台诈骗、灰黑产、其他类。青少年和未成年犯罪案件总量出现反弹,暴力犯罪突出,2018年18岁以下未成年和25岁以下青少年的犯罪总量在连续5年下降之后呈现出了较大幅度的回弹,有犯罪低龄化、暴力型犯罪突出、手段恶劣等特点。
刑事犯罪形势的不断加剧,迫使公安、司法机关改变传统办案思维、模式和方法,积极应对信息时代的犯罪现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持续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