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卷 得卖疑 Demai
提 要
“得卖疑”词语来源不详,这是《密释纳》卷目中唯一一个在《希伯来圣经》中没有出现的词语。通常认为,该词来源于亚兰文疑问句“Da Mai(这是什么)?”表示对所购得的产品不信任。也有人认为,该词来自希伯来文词语Dama,意思是“混淆”。还有人认为,该词来自希伯来文词语“Dimion”,意为“思考”,也就是说获得这些产品之后要考虑一下其交税的情况。
通常认为“得卖疑”专指购自不知经者的果实。“不知经者”,希伯来文原义为“本土之民”,其在拉比犹太教思想中的地位有点类似于儒家思想中的“小人”。这是一些从事农业活动的普通犹太人,对经典不那么熟悉,虽然大体上遵守犹太教律法,但在某些方面被贤哲们(类似儒家思想里的君子)认为是不可信任的。特别是在分留税赋的诚实性方面,不知经者被认为是不可靠的。
按照律法,收获者在食用收获物之前必须分留给祭司的举祭、给利未人的什一税(利未人从中分出什一税举祭交给祭司)、带往耶路撒冷消费的第二什一税(每七年循环中的第一、第二、第四、第五年)以及穷人什一税(每七年循环中的第三、第六年)。尚未分留这些税赋的食品被称为“税前品”,食用税前品的惩罚极为严厉。食用尚未分留举祭或什一税举祭的食品者将遭天谴死亡,食用其他税前品则会招致鞭刑(一说天谴)。
按照《巴比伦塔木德·妇女·不贞》的记载(48a),大祭司约哈南曾派人查访各地分留税赋的情况,结果发现不知经者们虽然在分留举祭方面极为严格,但有相当一部分逃避什一税,因为举祭量小而惩罚重,而逃避第一什一税则被认为不会招致严厉的惩罚(实际上第一什一税里包含什一税举祭,处罚与举祭一样)。虽然这些人仍然是少数,但约哈南的法庭还是规定此后凡是从不知经者处获得或购得食品者均须另外分留什一税,以免误食税前品而遭受惩罚。得卖疑的相关律法即由此诞生。
关于本卷排位第三的问题,迈蒙尼德认为上卷讲述济贫问题,而本卷3:1讲到“可供贫者食用得卖疑”,因此列在《田角捐》卷之后。另一种说法则认为《田角捐》卷末谈到信任问题,与本卷主题有相通之处,因此排在其后。
本卷第1章讨论有关得卖疑律法何时从宽的问题。第2章、第3章主要讨论得卖疑律法与“道友”(可被信任严格执行律法的 人,与“不知经者”相对),第2章同时还讨论了得卖疑在以色列地内外的适用问题。第4章主要讨论与“不知经者”有关的问题。第5章主要讨论存在多个卖主时的得卖疑问题。第6章讨论租赁关系中的得卖疑问题。第7章则主要讨论异常情况下的得卖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