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工经济:批判性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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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的话

正如读者看到,本书将Gig Economy翻译成“灵工经济”,而不是“零工经济”,虽然后者是目前的主流译法。作出这种改变并非刻意标新立异,而是在互联网平台上新兴的灵工工作(gig jobs),与由来已久的传统零工工作(casual jobs)有天壤之别。1

Gig的本意,是指短暂的音乐演奏会,后来引申为临时的前途未卜的工作,也有“小活/小项目”的意思。它是最近十年才迅速流行于媒体的术语。传统的“零工”一词,指的是那种内容上零碎、分布上零散、机会上偶然、时间上短期的工作。而“灵工”(Gigs)这种工作,固然也有内容零散、机会偶然、时间短暂的特点,但它在工作特点和形态上与传统零工大不相同——这种不同在文献中已被定性为“工作性质的变革”。零工与灵工:在市场形态上,前者存在于传统市场,后者存在于平台市场;在工作性质上,前者常具有被动的短期性,即劳动者不得不接受短期工作,而后者更多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工作的灵活和机动特性,这种灵活性和机动性不仅是雇主的追求,很多时候也是劳动者的追求;在劳动力需求性质上,前者主要体现为偶然性需求,后者主要体现为即时性需求;在工作机会及分布上,前者是少量工作分散在过于广阔的空间,后者是大量工作集中于平台之上;在交易成本上,前者的主要交易成本是搜索成本,即寻找工作的成本,后者的主要交易成本是信息甄别和选择成本,即识别工作的成本,因为平台上有太多工作信息需要识别和选择。

虽然目前对Gig工作的讨论主要针对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群体,在过去也有电召的士、餐饮配送员,但这些人并不是传统零工的主流,现在却是Gig工作的主流。而且Gig工作也绝不限于优步或滴滴的网约车司机、户户送(Deliveroo)和美团的外卖骑手,还包括上工(Upwork)和猪八戒网的远程服务、托客(mTurk)和小蜜蜂等众包平台上的微工作(microjob),以及网络创作、直播……;从跑腿(TaskRabitt)工人、爱彼迎(Airbnb)房东、在线市场卖家,到各种待命工人(on-demand workers)、斜杠青年、高技能承包人、季节工、顾问……他们都是灵工经济的参与者。鉴于这种Gig工作与零工的不同,在一些文献中也以“新零工”和“旧零工/传统零工”来区分。2译者经过思虑,认为有必要用“灵工”和“零工”来区分这两类不同的工作形态。

术语和观念的生命力,要在社会选择过程中才能得到检验。我们对Gig的翻译是否更合适也有待检验。但是,这绝不只是一个译法的改变。零工工作,从字面意义上强调工作的零碎性,它常常与工作的糟糕面孔联系在一起。灵工工作,在字面上强调工作的灵活性,由于雇主和工人都希望更灵活的工作模式,故灵工更加强调了新就业形态的积极面孔(虽然它也有消极面,本书对此着墨颇多)。从“零工”向“灵工”的名称转变,实际上是对工作未来的积极描绘:工作的未来是更灵活、灵捷、灵便的工作,而不是更零星、零散、零碎的工作。而且,对灵活性的强调,也有助于我们思考个体如何适应工作性质的变革。

以上,就是我们将Gig Economy译为“灵工经济”的原因。

灵工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现象迅速崛起,已经不可小觑。据上工平台2020年公布的数据,美国有36%的劳动力从事平台灵工。有估计宣称,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突破了2亿,其中逾8000万从事平台灵工;灵工经济对GDP贡献达22%。鉴于平台的有效劳动者数量不易精确统计,上述数据未必准确,但平台工人数以千万计乃不争的事实。有研究表明,仅抖音短视频平台,一年(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带动就业机会就高达3617万个,3相当于上海和深圳两座城市常住人口总和。灵工经济已有的巨大就业规模和未来的巨大就业潜力不容忽视。故国家相关部委将“快递员”“直播销售员”等平台工作正式纳入了职业分类大典;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充分肯定了平台劳动新就业形态,并提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

与平台灵工经济鲜活生动的现象相比,对灵工经济的研究则相对黯淡得多。虽然也涌现出了一些优秀的研究论文和著作,但总的说来人们对这一新就业形态的认识和理解仍非常有限。伍德考克和格雷厄姆合著的这本《灵工经济》,对灵工经济进行了深度考察,两位作者通过对英国、加纳、南非、印度等国家新就业形态的调查研究,解析了灵工经济的运行方式。书中充满了对灵工工人的马克思式的同情、对故事的生动阐述、对趋势的客观分析、对争论的激情面对,不但很好地总结了现有研究,也提出了未来重塑灵工经济工作的建议。可以说,这是一本充满批判观察和深刻见解的著作。两位作者试图说服人们,尽管平台灵工经济促进了服务创新,为成千上万的人创造了就业机会,但这并非没有代价;灵工经济中,平台企业和算法控制隐身于界面之后,很容易将重大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原子化的灵工工人,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具有全球性,不仅在出现在欧美国家,在我国也初露端倪。比如算法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在当下就颇受国内学者的研究关注。作者的见解,对于思考我国当代灵工经济发展,应该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我们对本书的欣赏并不代表对作者完全认同。两位作者虽然呼吁重塑更公平的平台经济,但对平台和劳动者的态度绝非无所偏倚。他们对通过立法将灵工工人纳作平台雇员似乎颇为支持。而我们对此则有自己的看法。平台有不同角色,既可以是提供界面、撮合交易的中介,也可以是新兴的双边组织这种新商业模式中的监管者,还可以是市场的参与者。平台与其工人的关系是多元的,不是也不可能整齐划一规定为劳动关系。灵工经济中的高收入劳动者,很可能自愿选择独立承包人身份而不是雇员身份,因为这样可以节约收入的税收支出。在许多国家,个人经营比个人所得的税率要低很多。实际上,平台用工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可能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重要。要加强对平台工人的就业保障并不一定要仰赖认定劳动关系,完全可以有替代的办法和手段。比如:将独立承包人身份的灵活就业者也纳入社保体系(这是目前广东省正在探索的创新做法);又或者,让平台为工人提供类似正式员工的一部分待遇(如最低工资)但却不必将其纳作雇员(这是灵工经济的美国加州模式)。新就业形态的“新”,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也需要“新”思路,重要的是不要被“既定”体系所束缚,不要固守在旧的法律和规定框架下以旧办法解决新问题,而应重新思考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创新。灵工经济的重要特点是“灵”,即灵活、灵便、灵捷。在工人的雇员身份和独立承包人身份之间,在平台对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之间,最佳的监管政策应该是保持中立,既不偏向雇员式组织形式,也不偏向独立承包人组织形式,不必“钦定”某种具体的劳动组织形式,而是努力为各种组织形式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监管应致力于塑造和维护公平竞争,既要防范平台对工人的过度剥夺,也要避免过度保护工人而使得平台难以为继。此外,我个人还认为,本书两位作者在末章对未来的建议中,所提出的平等所有权听上去很不错,但可能只是理想中的乌托邦;对大家能够做些什么的建议,似乎也较为激进。但作者呼吁关注底层劳动者,这确实是应该的。

另外,本书将目光聚焦在劳动者和劳动组织过程上,这只是从一个视角观察了灵工经济的一个侧面。从方法和内容上看,它更像一本社会学而不是经济学的著作。实际上,灵工经济是工作性质、就业形态和经济形态的变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将是全面的、深刻的、深远的。有点令人困惑的是,目前对灵工经济讨论得更多的是社会学、法学和管理学领域的学者,经济学者参与相对较少。但毫无疑问,经济学不能忽视灵工经济的兴起,因为它带来了一系列与经济研究相关的问题,比如对“就业”可能需要重新定义、人力资本结构需要适应性调整、工作数字化很可能加剧不平等和收入极化、需要面向全社会托底保障改革现有的基于标准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税收政策需要适应新就业形态,乃至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也因灵工经济的兴起而需要反思。4但目前有关这些方面的研究仍非常缺乏。

平台灵工经济创造了更多工作机会,但也放大了工作中种种面目可憎的问题,比如算法控制、劳动者缺乏稳定和保障等。本书让人们更加注意到这些问题,并深入分析了劳动者的抗争,讨论了面向更平等的工作世界的未来可以有何改善和解决之道。经济发展必须关注“人”的发展,关注劳动者也就是关注我们自己,所以关注这些重要问题是应有之义;但我们也应明白,手上沾满污泥时需要的是洗手,而不是砍掉双手。平台灵工经济兴起的积极面远甚于消极面,它增加了劳动者工作选择的自由,带来了就业和收入的增加。在全球遭受疫情的特殊年代,它甚至堪称民生的重要保障。滴滴司机、外卖骑手也许算不上好工作,但这些工作毕竟促进了市场竞争、提高了经济效率,更重要的是吸引到众多工人投身其中(说明它们至少不比这些工人以前干的工作更糟糕)。这是本书中似乎有所回避,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的另一面。

正如本书副标题揭示,本书是对灵工经济的“批判性导论”,这就不难理解作者对灵工经济的批判性立场。在一些人为灵工经济大唱赞歌的时候,我们确实更需要本书这样的声音,意识到潜在降临的风险;同样,如果本书的观点成为主流,那我们也要提醒自己看到灵工经济改善人类经济生活的积极面。

总之,本书提出的问题具有时代重要性,对现实的观察细致入微、分析思考深刻而有新意(当然并非完全没有偏颇)。其内容不一定让所有人共鸣,观点不一定被所有人认同,但无疑对我们更深入、更全面地认识和了解灵工经济这种新就业形态和新经济形态大有帮助,也一定能促使读者深思和反思。这是本书的价值所在。

本书翻译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新经济劳动研究团队”多位译者完成。他们是董志强(致谢、导论、第四章)、肖彦成(第一章)、朱敏(第二章、附录)、张天华(第三章)、邬慰娟(结论)。董志强对全部书稿进行了校译和统稿。感谢我们的学生彭娟、廖浩凯和黄兹龙校对了书稿。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编辑钱敏、王冲等为本书出版所做的繁琐而辛劳的工作!

董志强

2022年9月17日

于小谷围岛

注释

1.译者曾撰文对此进行讨论,以下内容部分取自译者的文章。参阅董志强:《平台灵工经济:性质与挑战》,《求索》2022年第4期。

2.如刘善仕、刘树兵、刘小浪:《平台劳动者:分类、权益与治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年版,第1页。

3.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2020年9月发布的研究报告《灵工时代:抖音平台促进就业研究报告》。

4.关于灵工经济对宏观经济理论的挑战,可参阅张军:《零工经济对宏观经济学的三大理论挑战》,《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