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和记账基础
一、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也称会计假设,是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前提,对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以及会计制度手段所做的合理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假设是指高等学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高等学校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反映高等学校本身所从事的各项活动,提供真实、全面、完整的会计信息。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要按照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假设是一种时间上的界定,以高等学校持续正常运行为前提,是指在可预见的未来,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运行,不会临时终止、关闭、破产和清算,而且是持续不断地运行下去。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假设是指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为高等学校会计工作界定了具体的时间范围。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和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始日期采用公历日期,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假设是指高等学校会计在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时,需要以货币为综合计量单位,并规定了高等学校会计的计量手段。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二、高等学校会计核算记账基础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记账基础是指高等学校会计主体在确认和处理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时选择的处理原则和标准。其目的是对收入和费用进行合理配比,从而将其作为确认当期损益的依据。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实行适度分离的双体制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其中,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一)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