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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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管理的诞生与发展

一、风险管理的早期意识

人类很早就具备了应对风险的能力,史前人类结为部落、穴居等。当时,社会处于原始的未开化时期,生产力极其落后,人们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来自毒蛇猛兽的威胁,为了生存,人们不得不联合起来共同抗击猛兽的袭击,并研制出一些原始的工具。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剩余产品可用于储备和交换,人类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增强,商品经济得到发展。人们应对风险的方法越来越多,技术水平越来越高,而互助共济是一种主流思想。

公元前2690年左右,在古埃及从事金字塔修建的石匠中盛行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即通过收缴会费来支付会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在古希腊,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由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在古罗马历史上曾出现丧葬互助会,会员缴付会费,在其死亡后,他的继承人会得到抚恤金。

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规定,“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必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它体现了损失分担这一保险的基本原理,因而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共同海损是船主与货主分担损失的方法而不是保险补偿,它是否属于海上保险尚有争议。公元前800—700年的地中海周围的一些城市出现了船舶和货物抵押借款,被认为是海上保险的雏形。当时,意大利的借贷盛行于各都市,凡接受资本的,当船舶及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后,即须偿还本金及利息;若中途船货蒙受损失,则可依其受损程度,免除借贷关系中债务的全部或一部分,由于借贷利息极高,约为本金的1/4或1/3,后被教会禁止。14世纪的商船贸易催生船舶航运保险,开始有了从事草拟和撰写保险契约的专业人员。意大利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签发的船舶保险契约,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一份最古老的保险单。

保险产生之后,保险(insurance)是处理风险的主要方法。18世纪中叶,进入“技术至上”的工业革命时期,安全管理(safety management)和保险一并取得了重大进展。20世纪初,很多大公司雇佣了保险经理,以现代风险管理的视角看,保险和安全管理只是其中一部分。在保险和安全管理领域中,人们只关注危害性风险,人类面对灾害与风险的思维以客观实体派为主。

二、风险管理的诞生与兴起

由于风险研究总是在保险部门进行,风险管理的研究就局限于少数部门和行业。最早提出风险管理概念的学者可被追溯为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所罗门·许布纳博士,他在1930年美国管理协会的第一次保险问题会议上提出了风险管理概念。1931年,美国管理协会首先倡导进行风险管理,在以后的若干年里,学者以学术会议及研究班等多种形式探讨和研究风险管理问题。1932年,纽约保险经纪人协会宣告成立,由纽约几家大公司组织,定期讨论有关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全美范围的风险研究所。但此时期风险管理主要还局限于理论探讨,只有少部分大企业开始试行。

在20世纪50年代前后,美国大公司发生的重大损失促使高层决策者更加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其间,有两个标志性事件促使风险管理在美国蓬勃发展起来。一是1948年美国钢铁工人罢工。工会因就养老金和团体人寿保险与资方意见不一致,举行了长达半年多的罢工,最终最高法院判劳工胜诉。此后,所有福利的提供均可作为劳工谈判的条件,员工福利计划方案开始普及。二是1953年通用汽车的变速器生产车间发生大火。总损失近一亿美元,企业巨灾损失深化了企业管理者的风险管理意识。

由于社会、法律、经济和技术的压力,风险管理运动在美国迅速开展起来。1956年,美国学者拉赛尔·格拉尔(Russell B.Gallagher)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论文《风险管理——成本控制的新阶段》(“Risk Management:New Phase of Cost Control”),并提出在企业中应该有专人负责管理风险,即在企业内部应该有一个全职的“风险管理者”。

自此,风险管理概念开始广泛传播,风险管理的教育也逐渐普及。1960—1961年,美国坦普尔大学终身名誉教授、美籍华人段开龄博士与美国保险管理学会联合筹备开设全球第一个风险管理课程。1963年,梅尔与赫斯奇的《企业的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in the Business Enterprise)出版,1964年,威廉姆斯与汉斯的《风险管理与保险》(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出版。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大多数大学的工商管理学院开授风险管理课,而且传统的保险系纷纷改为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学重点也相应地转移到风险管理方面。很快,风险管理的概念、原理和实践从美国传播到加拿大和欧洲、亚洲、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

三、风险管理的成熟

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飞速,环境日趋复杂,加剧了损失后果。这个时期也有两个重大事件,它们推动了风险管理进一步发展并进入成熟期:一是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金融风险空前突出;二是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这一时期,学者开始深入研究风险理论,行为风险与人文风险得到关注,风险社会理论、风险文化理论和风险统治论得以发展。传统的风险管理思维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客观实体派与主观建构派的思维并重,财务风险管理与危害性风险管理出现融合的趋势。风险管理服务从以保险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中脱离出来,出现了专业的风险管理学会、资询公司,它们制定了风险管理条款和准则,这是迈向现代全方位风险管理的转折时期。

1978年,日本风险管理学会(Japan Risk Management Society)宣告成立。1983年,在美国风险管理与保险管理协会年会上,世界各国的专家学者云集纽约,共同讨论并通过了“101条风险管理准则”(简称“101条款”)。101条款作为各国风险管理的一般标准,共分为12部分,其中包括风险管理识别与衡量、风险控制、风险财务处理、索赔管理、职工福利、退休年金、国际风险管理、行政事务处理、保险单条款安排技巧、交流、管理哲学等。1986年,英国风险管理学会(Institute of Risk Management,IRM)在伦敦成立。同年,由欧洲11个国家共同成立了“欧洲风险研究会”,进一步将风险研究扩大到国际交流范围。

四、风险管理的创新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后,衍生金融商品交易不当引发金融风暴,保险业本身的创新变革打破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间的界限。金融工程在风险管理中得到应用,风险证券化被引入风险管理领域,新的财务风险评估工具——风险值(VaR)使财务性风险管理又迈向新的里程。系统论与控制论在复杂风险的管理中得到应用,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运用提高了风险计量能力与水平。

1999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成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发展的一个推动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约束的范围,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监管支柱,蕴含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进入21世纪,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2002年安然公司倒闭等重大事件,使众多企业意识到风险是多元的、复杂的,必须采用综合的管理手段。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获得广泛认同。2001年,北美非寿险精算师协会明确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并对这种基于系统观点的风险管理思想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2006年,国际风险管理会议将“将全面风险管理整合到企业实践中去”作为其主题,表明全面风险管理在企业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已经引起了学术界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之后的研究都是在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深入。

自此,风险管理进入一个创新发展的新阶段,我们称之为现代的、全方位的、整合的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