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竺葵 The Geranium
老达德利蜷缩在那把与他身体形状渐渐浑然一体的椅子里,向窗外望去,十五英尺外是另一扇窗子,窗框的红砖已经熏黑了。他在等待那株天竺葵。每天早晨十点左右,他们会把它搬出来,下午五点半再拿进去。在老家,卡森太太的窗前也有一株天竺葵。家乡有很多天竺葵,更好看的天竺葵。我们的才是千真万确的天竺葵,老达德利心想,才不是这种淡粉色的玩意儿呢,上面还系着绿色的纸蝴蝶结。他们要放在窗台上的那株天竺葵让他想起了老家的格里斯比男孩,他有小儿麻痹症,每天早晨要坐着轮椅被人推到外面,留在熹微的晨光里。露蒂莎本可以拿走那株天竺葵的,把它栽进地里,几周内她就有东西可以好好瞧一瞧了。小巷对面的那家人不应该养天竺葵。他们把它放在外面,整天任烈日暴晒,离窗台又太近,一阵风就能掀翻它。他们不该养天竺葵,不该养天竺葵。它不该在那里。老达德利感觉到自己的喉咙在打结。露蒂仕[1]什么都能种。雷比也是。他的喉咙发紧。他向后仰头,想醒醒脑子。他能想到的几乎都是让他喉咙不舒服的事。
他女儿进来了。“你不想出去走走吗?”她问道。她看上去很焦躁。
他没有回答。
“嗯?”
“不。”他心想不知道她还会站多久。她让他的眼睛也像喉咙一样不舒服了。他的眼睛会流泪,她会看见的。她以前看见过,她为他难过。她也为自己难过;她其实可以不这样的,老达德利想,她只要别管他就好了——让他待在自己的家里,她不必总想着那该死的义务。她走出房间,留下一声清晰的叹息,那叹息匍匐过他的身子,让他又想起那一刻——他突发奇想要搬到纽约和她同住的那一刻——那根本不是她的错。
他可以不走的。他可以一意孤行,说他要在一直居住的地方终老余生,每个月给不给他寄钱都无所谓,靠养老金和打零工能过下去。该死的钱她自己留着吧——她比他更需要钱。她这样摆脱了责任,应该会高兴的。到时她可以说,临终时他身边没有子女是他本人的错;如果他病了,没有人照顾他,哦,那可是他自找的,她可以这么说。他心里却始终有一个念头,他要看一看纽约。他小时候曾去过一次亚特兰大,但他只在电影里看过纽约。那电影叫《大城节奏》。大城市是重要的地方。一瞬间他心里钻进了一个念头。他在电影里看到的那个地方有他的位置!那是一个重要的地方,而那里有他的位置!他说好的,他要去。
他说这话时肯定是疯了吧。如果不是疯了,怎么可能说出这种话。他疯了,她又总想着那该死的义务,是她勾出了他的心魔。她为什么要先跑到他这里来烦他呢?他的日子过得不错。养老金足以糊口,打零工的钱够他在寄宿屋租一个房间。
透过那个房间的窗子他能看见那条河——凝重的、发红的河,奋力流过岩石,蜿蜒而去。他努力回想,那条红色的缓慢的河还有别的什么特点呢。他加进了绿色斑点,那是河岸两边的树,还有一个褐色小点,那是上游某处的垃圾。每个星期三,他和雷比都乘着平底船去那条河上捕鱼。河的上上下下二十英里雷比全都摸透了。蔻阿县没有哪个黑鬼比雷比更了解那条河了。雷比爱那条河,但那条河对老达德利没什么意义。他想要的只是鱼。他喜欢晚上拖着长长的一串鱼回家,啪地扔在水槽里。“没抓到几条。”他会说。要想抓到这些鱼,非得是条汉子才行,寄宿屋的老女孩们总是这样说。每到星期三他和雷比会早早出发,一整天都在捕鱼。雷比寻找鱼群和划船;老达德利总是负责捉鱼。雷比对捉鱼不太热衷——他只是爱那条河而已。“在那儿放线有啥用哩,老爷,”他会说,“那儿可没鱼哟。这老伙计那儿啥都藏不住,没有啊先生。”他会笑嘻嘻地把船向下游划去。这就是雷比。他偷鸡摸狗时比黄鼠狼还要狡猾,可他知道鱼在哪里。老达德利总是把小鱼都留给他。
自从一九二二年妻子去世后,老达德利就一直住在寄宿屋楼上拐角的房间。他是老夫人们的守护者。他是这房子里的男人,他也做了这房子里的男人该做的事。晚上这是一项枯燥的工作,老女孩们坐在客厅里,发着牢骚,做着编织活,这房子里的男人要聆听,要评判不时爆发的刺耳的叽叽喳喳的麻雀战争。而白天有雷比。雷比和露蒂莎住在地下室。露蒂仕做饭,雷比洗涮和照料菜园;他很机灵,总能扔下做了一半的事,溜过来帮老达德利干点手上的活——搭个鸡窝或是漆个门。他喜欢听,喜欢听老达德利讲他待过的亚特兰大的事,听他讲枪支部件是如何组合在一起的,听那老人讲他知道的所有的事。
有些晚上他们会去打负鼠[2]。他们从来没有逮到过一只负鼠,但是老达德利想从老女孩身边溜走一阵子,打猎是一个很好的借口。雷比不喜欢打负鼠。他们从来没有逮到过一只;甚至都没上树去追过;再说,雷比是个水上黑鬼。“我们晚上就不要去打负鼠啦,对吧,老爷?我有点活计要忙哩。”老达德利正要说起猎狗和猎枪时,雷比就会这么说。达德利会笑呵呵地问:“那你晚上要偷谁家的鸡呢?”雷比会叹口气说:“好吧,我晚上得去打负鼠哩。”
老达德利会拿出枪,拆开,雷比擦着部件,老达德利给他讲解机械原理。而后,老达德利重新装好枪。雷比总是惊叹于他装枪的技艺。老达德利多么想给雷比讲讲纽约。如果他能展示给雷比,纽约就不会那么大了——每次他要走出门走进它的时候,它就不会那么压迫他了。“它没有那么大的,”他会说,“你可别失望,雷比。它和其他城市一样,城市嘛也没那么复杂。”
然而城市是复杂的。这一分钟纽约是时髦的、拥挤的,下一分钟却是肮脏的、死寂的。他女儿住的地方都不能称之为家。她住在一栋大楼里——在一排一模一样的大楼中间,全都是乌红色或灰色的大楼,尖嘴猴腮的人们探出窗外,望向别人家的窗子,那些长得和他们一样的人也回望过去。在大楼里你可以上上下下,楼里就只有那些走廊,让你想到拉长的皮尺,它的每英寸都有一扇门。他记得刚来的那周他被大楼弄得头昏脑涨。他会醒过来,希望走廊在夜里变了模样,他向门外望去,走廊伸展,仿佛是一条条遛狗道。街道也是一样的。他想知道,如果他走到街道的尽头,又会置身何处。一天晚上他梦见自己这么做了,他在大楼的尽头停住——哪儿也不是。
过了一星期他才慢慢意识到女儿、女婿和他们儿子的存在——其实他根本躲不开他们。女婿是个怪人。他开卡车,只在周末回家。他不说no,说nah[3],他从来没听说过负鼠。老达德利和十六岁的男孩住在一个房间,男孩是不会听老达德利说话的。有时候,女儿和老达德利独自待在公寓,她会坐下来和他聊天。她要先想出话题。可是在她觉得应该起身去做事之前,她的话往往已经讲完了,他只好找话说。他总是极力去想一些以前没说过的事。她从不乐意听第二遍。她竭力让父亲和自己的家人一起安度晚年,而不是在那破烂的寄宿屋,里面挤满了摇头晃脑的老女人。她在尽义务。她有兄弟姐妹,他们并不尽义务。
有一次她带他去购物,可他动作很慢。他们走进“地铁”——地下的铁路,那好像一个大山洞。人流从火车里沸腾而出,爬上台阶,走上街道。他们摇晃地走过街道,走下台阶,走进火车——黑的、白的、黄的全混杂在一起,像汤里的蔬菜。一切都在沸腾。火车从隧道里呼啸而来,驶上管道,骤然停下。下车的推搡上车的,一声噪音响起,火车又猛地开动了。老达德利和女儿换了三辆车才到达目的地。他不知道人们究竟为什么要出门。他感觉到胸口在往下坠。她拽着他的袖子,拉着他穿过人群。
他们又上了一辆高架火车。女儿叫它“电车”。他们要爬上一个很高的站台去坐车。老达德利向栏杆下面望去,他能看见脚下涌过的阵阵人潮和车流。他感到眩晕。他一只手搭住栏杆,滑到了站台的木地板上。女儿尖叫着从边上拉起他。“你不要命了,想掉下去?”她咆哮道。
透过木板的裂缝,他能看见街上的汽车游来游去。“无所谓,”他低声说,“无所谓我想不想。”
“快点吧,”她说,“到家后你就会好了。”
“家?”他重复道。脚下的汽车有节奏地运行着。
“快点吧,”她说,“车来了;我们还赶得上。”他们刚才赶上了所有的车。
他们赶上了那辆车。他们回到了那栋大楼,回到了公寓。公寓太局促了。找不到一处没有人的地方。厨房对着浴室,浴室对着一切,你一转身就回到原处了。在老家,有楼上,有地下室,有河流,有弗雷泽店前的商业区⋯⋯他该死的喉咙。
天竺葵今天迟到了。都十点半了。他们通常在十点一刻把它搬出来。
走廊尽头有一个女人面向大街尖声喊叫,说着谁也听不懂的话;收音机声音微弱地播放着肥皂剧憔悴的配乐;一个垃圾桶噼里啪啦地滚到下面的防火通道。隔壁公寓的门砰地关上了,尖厉的脚步声地敲打着走廊。“肯定是那个黑鬼,”老达德利嘀咕,“那个鞋子亮闪闪的黑鬼。”他来这里一星期后这个黑鬼搬了进来。那个星期四,他正望着遛狗道般的走廊上的大门,这个黑鬼走进了隔壁的公寓。他穿着灰色细条纹西装,打着一条棕褐色领带。他的衣领洁白挺括,贴着颈部形成一道鲜明的线条。他的鞋是棕褐色的,亮闪闪的——与他的领带和皮肤很相配。老达德利挠了挠头。他没想到,挤在这密不透风的大楼里的人竟然请得起用人。他轻声笑了。身着节日盛装的黑鬼对他们会很有用的。也许这个黑鬼知道附近的乡下——也许知道怎么去那里。他们或许可以去打猎。他们或许还能找到一条小溪。他关上门,走到女儿的房间。“嘿!”他大喊,“隔壁那家人找了个黑鬼。肯定是来帮忙打扫的。你说他们每天都会请他吗?”
女儿正整理床铺,抬起头说:“你在说什么呢?”
“我说隔壁找了一个用人——一个黑鬼——一个衣冠楚楚的黑鬼。”
她走到床的另一边。“你疯了吧,”她说,“隔壁没有人住,再说这里没有人能请得起用人。”
“我和你说,我可瞧见他了。”老达德利窃笑道,“他直接走了进去,打着领带,戴着白衣领——脚穿尖头皮鞋。”
“如果他进去了,他是自己看房吧。”她嘀咕道。她走到梳妆台边,烦躁地摆弄着物件。
老达德利大笑。只要她想,她就能变得很滑稽。“好吧,”他说,“我打算过去看看他哪天休息。也许我能让他相信,他是喜欢捕鱼的。”他拍了拍口袋,里面的两个硬币叮当作响。他正要走到走廊,女儿从后面一把扯住他,把他拉了进来。“你听不见吗?”她嚷道,“我没开玩笑。如果他进去了,那是他自己要租房。你不要去问他任何问题,不要和他说任何话。我不想和黑鬼扯上麻烦。”
“你是说,”老达德利悄声说,“他要住在你的隔壁吗?”
她耸了耸肩。“我猜是的。你别管闲事,”她接着说,“不要和他有任何关系。”
她就是这么说话的。把他当成白痴。接着他就呵斥了她。他阐明了他的想法,女儿也明白他在说什么。“你的家教不是这样的!”他雷霆般怒吼道,“你的家教可不是和那些自以为和你一样的黑鬼门挨门住着,而你竟然认为我要跟那样的人搅和在一起!你竟然认为我会跟他们有什么关系,你疯了啊。”他的喉咙发紧,不得不放慢语速。她直挺挺地站在那里,她说,他们只能住在住得起的地方,尽力而为。她竟然对他说教!她没再多说,直挺挺地走掉了。这就是她。她的双肩向后收拢,脖颈高昂,刻意摆出一副高贵的姿态。把他当成傻瓜。他知道北方佬会让黑鬼进门,请他们坐在沙发上,他只是没想到他那有着良好家教的女儿会与他们为邻——还以为他发昏到要跟他们搅在一起。跟他!
他站了起来,从另一把椅子上拿起一张报纸。等女儿再过来时,他可以假装在读报纸。她站在那里盯着他,以为自己有义务为他想一想有什么可做的事,有什么意思呢。他的目光越过报纸,投向小巷对面的窗子。天竺葵还是不在那里。从来没有这么晚过。第一天看见它时,他正坐在那里看窗外的另一扇窗子,他看了看表,想知道早餐过去了有多久。他抬起头,它就在那里了。他吃了一惊。他不喜欢花,而那株天竺葵看上去也不像花。它像老家的病男孩格里斯比,它的颜色像老夫人们在公寓客厅挂的厚帘子,上面的纸蝴蝶结像露蒂仕礼拜日总穿的衣服后面系的结。露蒂仕喜欢腰带。黑鬼都喜欢腰带,老达德利心想。
女儿又过来了。她过来时,他装模作样地在看报。“你能帮我一个忙吗?”她的口气像是临时才想起一个他能帮得上的忙。
他希望她别再让他去杂货店了。他已经迷过一次路。所有那些讨厌的大楼全都一个样。他点了点头。
“下到三楼,问施密特太太借一下她给杰克做的衬衫图案。”
为什么她就不能让他安静地坐着?她不需要这个衬衫图案。“好吧,”他说,“几号房间?”
“十号——和我们的房号一样。往下走三层楼就是了。”
老达德利总是担心他一走到外面的遛狗道,一扇门会突然打开,长着鹬状鼻、身着汗衫的一个男人会悬在窗台上,对他低吼:“你在这里干什么?”那个黑鬼房间的门是开着的,他能看见一个女人坐在窗边的椅子上。“北方黑鬼。”他暗自嘀咕。她戴着无框眼镜,腿上放着一本书。黑鬼只有戴上眼镜,才觉得自己打扮妥当,老达德利心想。他想起了露蒂仕的眼镜。为了买它,她攒了十三美元。她去医院让医生看她的眼睛,好告诉她要配多厚的眼镜。医生让她透过一个镜头看动物图,还用电筒照进她的眼睛,检查她的大脑。他说她不需要配任何眼镜。她气疯了,一连烤了三天的玉米面包,最后还是在十美分店买了一副眼镜。只花了她一美元九十八美分,每个星期六她都会戴上它。“这就是黑鬼。”老达德利窃笑。他意识到自己发出了一点声音,就用手捂住了嘴。某个公寓房间里的人也许能听见吧。
他转身走下第一层楼梯。走到第二层时,他听见上楼的脚步声。他从楼梯扶手向下看,看见一个女人——一个系着围裙的胖女人。从上面看她有点像老家的本森太太。他好奇她会不会和他说话。他们相距四级台阶了,他飞快地瞟了她一眼,她却没有看他。他们迎面而过,他的眼睛迅速眨动了一下,她冷冷地看着他,然后从他身边走过去了。她一句话也没说。他感到腹部沉甸甸的。
他多下了一层楼梯,又向上走回一层,找到十号。施密特太太说好的,等她一分钟去拿图案。她派一个孩子到门口把图案交给他。这孩子什么也没说。
老达德利开始上楼。他走得更慢了。上楼让他累极了。似乎每件事都让他累极了。不像过去有雷比帮他跑腿。雷比是一个脚步轻盈的黑鬼。他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进鸡窝,给他抓到一只最肥的肉鸡,而鸡连叫都不叫一声。他的步子也很快。达德利一向步履缓慢。胖子总是这样的。他想起有一次他和雷比在摩屯附近打鹌鹑。他们带了一只猎狗,它比任何昂贵的指示犬[4]都能更快地发现鹌鹑的踪迹。它并不善于捉住鹌鹑,但每次都能发现它们,你对准鸟儿射击时,猎狗会趴着,像一棵死树桩。这一次猎狗一动不动地停了下来。“一准儿是群大家伙。”雷比低语,“我有感觉。”他们走着,老达德利缓缓举起枪。他要小心脚下的松针。松针覆盖着地面,很滑。雷比两条腿的重心换来换去,不由自主地小心地抬起脚,落在蜡一般滑的松针上。他直视前方,敏捷地向前移动。老达德利一只眼盯着前方,一只眼望着地面。就要到一个斜坡了,他会跌跌撞撞地滑下去,或者是在费力向上爬时又滑了回去。
“这回还是我去逮鸟儿吧,老爷?”雷比建议道,“一到星期一你的腿脚就不听使唤。万一你从坡上摔下去,鸟儿肯定要吓飞了,你那枪还举着哩。”
老达德利想打下这群鹌鹑。他能轻松地一气打掉四只。“我要打下它们。”他嘀咕道。他把枪举到眼前,身子前倾。他脚下一滑,向后倒去。枪走火了,鹌鹑四散而飞。
“多棒的鸟儿啊,可惜从我们手中跑啦。”雷比叹了口气。
“我们会再找到一群的。”老达德利说,“快把我从这该死的洞里拉出来。”
要是他没有摔倒,准能一气打掉五只。打掉它们就像打掉篱笆上的罐头一样易如反掌。他把一只手搁到耳后,另一只手向前伸。打掉它们就像打掉泥鸽靶一样易如反掌。砰!楼梯上传来嘎吱声,他随即旋转了身子——胳膊上还举着那只看不见的枪。那个黑鬼轻快地拾级而上,朝他走来,一抹顽皮的微笑从他修剪过的胡子里荡漾出来。老达德利张大了嘴巴。黑鬼绷着嘴角,好像要忍住笑。老达德利僵直不动,呆呆地盯着黑鬼脖颈处的那道鲜明线条。
“你在打什么呢,老家伙?”这个黑人问话的声音听起来像是黑鬼的开怀大笑,又像是白人的哧哧冷笑。
老达德利觉得自己像是拿着玩具枪的孩子。他张着嘴,舌头发直。膝盖以下软绵绵的。他滑了一跤,向下摔了三级台阶,坐在了地上。
“你小心一点,”黑人说,“在台阶上很容易受伤。”他把手伸给老达德利,拉他起来。这是一只又长又瘦的手,指尖很干净,指甲剪得方方正正,像是用锉刀锉过。老达德利的双手垂在两膝之间。黑鬼拽着他的胳膊,拉他起来。“嗬!”他喘息着说,“你可真沉。这里使点劲呀。”老达德利绷直膝盖,踉踉跄跄地站了起来。黑鬼扶着他的胳膊。“反正我要上楼,”他说,“我来帮你吧。”老达德利慌乱地四下张望。他身后的台阶像是合上了。他和黑鬼在一起上楼。黑鬼每走一级台阶,都要等他。“所以说你爱打猎?”黑鬼说,“好吧,让我想想。我打过一次鹿。我想我们用的是多德森三八式枪打到的鹿。你用的什么?”
老达德利死死地盯着他那亮闪闪的棕褐色皮鞋。“我用一支枪。”他含糊不清地说。
“和打猎比起来,我更喜欢玩枪。”黑鬼说,“杀生可不怎么好。消灭野生动物保护区多少是一种耻辱。不过如果我有时间和钱的话,我倒是要收藏枪。”每一级台阶他都等着老达德利上来。他在解释枪和枪的构成。他穿着灰色的短袜,上面有一块黑色的斑点。他们走完了楼梯。黑鬼挽着他的胳膊走过走廊。他的一只胳膊仿佛是扣在了黑鬼的胳膊里。
他们径直走到老达德利家门口。黑鬼问:“你是住这里吧?”
老达德利看着门,摇了摇头。他还是没有看黑鬼。上楼的一路,他都没有看黑鬼一眼。“好吧,”黑鬼说,“这是个很棒的地方——一旦你习惯了。”他拍了拍老达德利的背,走进自己的公寓。老达德利走进他的。喉咙的疼痛现在弥漫到整个脸部了,从眼睛渗透出来。
他拖着脚走到窗边的椅子,跌坐了下去。他的喉咙要爆裂了。因为那个黑鬼——那个该死的拍他背叫他“老家伙”的黑鬼,他的喉咙要爆裂了。对他来说,简直不可思议。他来自一个好地方。一个好地方。在那地方这种事简直不可思议。眼窝里的眼球感觉很奇怪。它们在肿大,瞬间就肿得连眼窝都装不住了。他困在一个黑鬼能叫你“老家伙”的地方。他不要被困住。他不要。他转了转靠在椅背上的脑袋,好伸展一下肿胀的脖子。
一个男人在看着他。小巷对面的窗子里有个男人正直勾勾地看着他。那个男人在看他哭。那本是天竺葵的地方,现在是一个穿汗衫的男人,正在看他哭,等着看老达德利的喉咙爆裂。老达德利也望着那个男人。那里应该是那株天竺葵。那是天竺葵的位置,那个男人不该在那里。“天竺葵在哪里?”他从紧绷的喉咙里发出叫喊。
“你哭什么?”那个男人问,“我从来没见过一个男人哭成那样。”
“天竺葵在哪里?”老达德利战栗了,“在那里的应该是它。而不是你。”
“这是我的窗子,”那个男人说,“我有权坐在这里,只要我想。”
“它在哪里?”老达德利尖叫道。他的喉咙只剩下一丝缝隙。
“它掉下去了,可是这关你什么事?”那个男人说。
老达德利站起身,从窗台向下凝视。在六层楼下面的小巷,他能看见一个破碎的花盆,泥土散落了一地,绿色的纸蝴蝶结中伸出一枝粉红色的东西。掉在六层楼下。从六层楼上摔了下去。
老达德利看着那个嚼口香糖的男人,他正等着老达德利的喉咙爆裂。“你不该把它放得离窗台那么近。”他喃喃自语,“你为什么不去把它捡起来?”
“你为什么不去呢,老爹[5]?”
老达德利盯着那个男人,他待在天竺葵应该待的地方。
他会的。他会下去捡起它。他会把它放在自己的窗台上,想看它就可以整天看着它。他从窗口转身,离开了房间。他慢慢地走过遛狗道般的走廊,走到楼梯处。楼梯向下延展,如同地里一条深深的伤口。楼梯穿过一个山洞般的豁口,张开,向下,再向下。他曾跟在那个黑鬼后面上过几级台阶。黑鬼拽起他,挽着他的胳膊,和他一起走上台阶,说他猎过鹿,“老家伙”,他看见老达德利举着一支并不存在的枪,像孩子一样坐在台阶上。他穿着亮闪闪的棕褐色皮鞋,努力忍住笑,可整件事都令人发笑。每级台阶上可能都有短袜上带黑斑的黑鬼,绷着嘴角忍住笑。楼梯延展,向下,再向下。他不要下去,不要让黑鬼拍他的背。他回到房间,回到窗前,看着下面的天竺葵。
那个男人坐在天竺葵应该待的地方。“我没见你去捡它啊。”他说。
老达德利盯着那个男人。
“以前我见过你,”那个男人说,“你每天都坐在那把旧椅子里,盯着窗外,看我的公寓。我在自己的公寓里做什么是我的事,明白吗?我可不喜欢别人看我在做什么。”
它在小巷深处,它的根裸露在空气中。
“这话我只说一次。”那个男人说着,就从窗前走开了。
[1] 露蒂莎的昵称。
[2] 一种比较原始的有袋类动物,主要产自拉丁美洲。负鼠性情温顺,常常夜间外出,捕食昆虫和蜗牛等小型无脊椎动物,也吃一些植物性食物。平时负鼠喜欢生活在树上。
[3] nah,美国俚语,同no,“不”的意思。
[4] 指示犬的行为特征是当发现猎物时,会用身体特定的姿势向猎人指示猎物所在。该犬种具有出众的灵敏嗅觉,奔跑步伐大而速度快,动作敏捷,耐力持久,姿态优美,是猎手们最喜爱的犬种之一。
[5] 原文为pop,与上下文反复出现的“爆裂”为同一词,此处为双关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