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家庭社会的共同体
在家庭社会,人们强调休养生息、安居乐业。家庭也就被制度化为一个共同体。
中国古代的圣哲非常明白家庭固有的性质,懂得稳定家庭对于稳定社会的重要性。因此,他们会用一系列的制度与规范教化黎民百姓,使家庭成为理所当然的共同体。同时,在婚姻和财产的基础上,不断赋予家庭更多的内涵、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功能,包括经济、教育、政治、道德、法律、文化、艺术、技术、新知、医疗、健康、环保、安防乃至军事,等等,以支撑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
随着家庭经济的动摇和瓦解,家庭中的社会责任和功能,转移到了工商企业或各类机构之中,形成了现代产业社会,德鲁克称之为“功能型社会”。家庭作为一种共同体的存在形态,随着责任与功能的逐渐流失,在社会中的地位日渐式微,家庭社会也就让位于产业社会。
企业的性质由此而确定,企业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营利机构,企业必须为社会的正常运行提供功能与价值,必须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承担责任,所谓对员工、对社区和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承担责任。
企业在经济领域从事的活动,不会因商业交易的结束而结束,其影响会持续地扩展开来,扩展到未来,扩展到社会领域。企业必须对这些影响,以及可能的后果承担责任。这就是德鲁克所说的社会责任。
即便在雇用劳动的条件下,企业雇用的也不是劳动力,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他们有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求;他们需要恋爱、婚姻、家庭;他们的青春年华或职业生涯会在企业及各类机构中度过,然后衰老死亡。企业必须为他们承担责任,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
在家庭社会条件下,这一切都由家庭共同体来承担,并发展出了一套制度与伦理规则,如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等等。
进入产业社会以后,家庭作为一种共同体,自身的稳定性越来越弱,这与家庭功能弱化密切相关。这部分社会责任自然要落在企业及各类机构身上。
作为产业社会的基本单元,企业如果不稳定,或者不愿意承担这方面的责任,诸如收入保障、就业保障、劳动保护、转职与离职的补偿、安全退养、教育与培训、道德教化、社会身份与地位,等等,那么整个社会也不会稳定。
事实也是这样,整个工业化的历史充满着动荡与战争。而且,现代战争的手段及组织起来的方式和管理方式也极为工业化。现如今,全人类正面临着核战争的威胁,并承受着环境恶化的工业化后果。
这一切都源自我们对企业性质的误读和不理解,人为地把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割裂开来,强调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的目的就是利润最大化,并且,通过强调经济领域的独立与自由,来减免企业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获取与使用上的社会责任。在某些状况下,在某种可预见的结果上,这已经不是令人担忧,而是令人恐惧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