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可持续发展新环境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这一定义出自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并为全球所认可。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战略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含义:走向国家和国际平等;要有一个支援性的国际经济环境;维护、合理使用并提高自然资源基础;在发展计划和政策中纳入对环境的关注和考虑。
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包含两个基本要素或两个关键组成部分:“需要和对需要的限制。”一是满足需要,即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二是对需要的限制,主要是指对未来环境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限制,这种能力一旦被突破,必将危及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如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等。
可持续发展两个基本要素“需要和对需要的限制”的决定性因素是:收入再分配以保证不会为了短期生存需要而被迫耗尽自然资源;降低主要是穷人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农产品价格暴跌等损害的脆弱性;普遍提供可持续生存的基本条件,如卫生、教育、水和新鲜空气,保护和满足社会最脆弱人群的基本需要,为全体人民,特别是为贫困人口提供发展的平等机会和选择自由。
总之,可持续发展就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其宗旨是既能相对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能对后代人的发展构成危害。
二、可持续发展的形成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过程。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在经济增长、城市化、人口、资源等所形成的环境压力下,对“发展=经济增长”的模式开始产生怀疑并展开研究。
1961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发展”问题的第一个决议——《联合国发展十年》,提出单纯的经济增长不等于发展,发展本身除了“量”的增长要求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总体“质”的方面有所提高和改善。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创作了环境科普读物《寂静的春天》。书中描写了因过度使(施)用化学药品和肥料而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最终给人类带来不堪重负的灾难,阐述了农药对环境的污染,用生态学的原理分析了这些化学杀虫剂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带来的危害,指出人类用自己制造的毒药来提高农业产量,无异于饮鸩止渴,人类应该走“另外的路”——可持续发展之路。
1972年,英国经济学家芭芭拉·沃德(Barbara Ward)和美国微生物学家雷内·杜博斯(Rene Dubos)受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莫里斯·斯特朗(Maurice F. Strong)委托,为同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供了一份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对一个小小行星的关怀和维护》,从整个地球的发展前景出发,从社会、经济和政治的不同角度,评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对不同国家产生的影响,呼吁各国人民重视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述报告是世界环境运动史上的一份有着重大影响的文献,很多观点被《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宣言》采纳,从而把人类生存与环境的认知推向一个“新境界”——可持续发展的境界。
同年,美国未来学家丹尼斯·梅多斯(Dennis Meadows)等受罗马俱乐部(Club of Rome,一个旨在研究人类当前和未来处境问题的非正式国际性协会)委托,以计算机模型为基础,运用系统动力学对人口、农业生产、自然资源、工业生产和污染五大变量进行了实证性研究,并发布了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呼吁人类转变发展模式——从无限增长转向可持续增长,并把增长限制在地球可以承载的限度之内。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开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新纪元。此后,一系列类似会议相继召开,并促进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多个全球性机构的建立。
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共同发表了《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提出“没有使千百万人得以脱贫的发展,自然保护的目标难以实现;发展与自然保护相互依存,发展需要以呵护地球为前提”。
1982年,联合国大会第48次全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提出“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断”。
1983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在1987年发布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该报告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纲领,以丰富的资料论述了当今世界环境与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处理这些问题的具体的和现实的行动建议;提出“环境与人类活动密不可分,环境是人类生存之所,发展是人类在此寓所内改善生存状况的行为”;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定义随即得到广泛认可。
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2013年更名为“联合国环境大会”)专门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战略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这是继19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环境与发展领域中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一次国际会议。会议围绕“环境与发展”这一主题,针对维护发展中国家主权和发展权、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根本问题进行了艰苦的谈判。最后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21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3项文件。
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会议审议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21世纪议程》及主要环境公约的执行情况;围绕健康、生物多样性、农业、水、能源等5个主题,形成了推进全球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措施,通过了《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和《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两项文件。
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又称“里约+20”峰会,是继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及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后,国际可持续发展领域举行的又一次大规模、高级别会议。会议围绕3个目标——“重拾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政治承诺,评估迄今为止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峰会成果方面取得的进展和实施中存在的差距,应对新的挑战”和两个主题——“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的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框架”进行了商议;发布了《我们憧憬的未来》,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组织、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
2013年,根据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的呼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升级为各成员国代表参加的联合国环境大会,成为全球环境问题的最高决策机构。联合国环境大会每两年举办一届,旨在激发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挑战的集体行动。2021年2月23日,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闭幕,大会呼吁加大力度保护自然,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5年,《巴黎协定》提出要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向着限制在1.5℃以内努力。要实现这一目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需在2030年前减少一半,并在2050年左右尽量达成净零排放(Net Zero),即“碳中和”。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这也被称为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30·60目标”。
2021年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与自然和平相处》报告,全球可以改变与自然的关系,来共同应对气候、生物多样性和污染危机,以确保拥有一个可持续的未来,预防未来的大流行性疾病。一个可持续的未来,还意味着我们应从新冠疫情危机中吸取教训,减少大流行性疾病的威胁。该报告强调生态系统退化如何增加病原体从动物跳到人类的风险,以及“同一健康”(One Health)方法的重要性,该方法将人类、动物和行星健康放在一起考虑。
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全球发展倡议”(Global Development Initiative,GDI)(2):一是坚持发展优先;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普惠包容;四是坚持创新驱动;五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六是坚持行动导向。
2022年9月,第七十七届联合国大会就可持续发展向全球传递了5个信息:一是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到达了“范式转换”时刻;二是俄乌冲突必须停止;三是气候变化正在逐渐毁灭人类;四是人权状况应该得到改善;五是联合国应该重振。
综上,从20世纪60年代起,人类开始积极反思和总结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全球就“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60多年的探讨,通过了一系列的框架、公约、文件等。在这个过程中,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也逐渐清晰——可持续发展由“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支柱组成,旨在以平衡的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