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农场文献研究概述
要改变传统农业的落后和低效率,就要对农业生产方式进行变革。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表明,家庭农场是符合农业及其生产活动根本特征的生产方式。开展广西现代家庭农场研究,需要对当前有关家庭农场研究热点问题进行梳理,述评其相关理论研究成果。
一、研究的主要问题
随着世界各国家庭农场的长期实践,大量文献探讨了家庭农场概念、发展现状、特征、发展路径等,在研究方法上引进了建立数学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到目前为止,家庭农场问题的研究,是在借鉴前人成果基础上,不断推进,深化拓展。
(一)家庭农场的概念与特征
关于“农场”的概念,中西方有着不同的认识。在西方,与农场对应的词是“Farm”,主要是指农庄、农家、畜牧场、农田。也就是说,凡属于一个经营单位的土地,不管面积大小都统称为农场。而在中国,农场是指使用机器大规模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和私人单位。中国的农场概念更多强调的是具有一定的规模、一定的面积和一定的技术含量,而西方的农业经营规模普遍比较大,无须在“农场”的概念上特意强调其规模。例如,美国农场的规模大到可达几万公顷或几十万公顷,而中国一家一户的小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一般只有3~5亩,且技术水平较低,因此,为了与小散户经营相区别,中国的农场特别强调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技术含量。
关于“家庭农场”的概念,国外农业部门对其有专门的定义。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农业政策把现代家庭农场界定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和家庭承担劳动量占农场所需劳动量一半以上的农业生产单位。20世纪70年代后,Nikolitch提出只要家庭直接经营都算作家庭农场,即“由经营者承担风险,并由他及其家庭从事大部分农场劳动和大部分管理活动的农场”(Nikolitch, 1972)。在美国农业部的网站上,将家庭农场(Family Farm)定义为“没有雇佣经理、不含非家庭成员的法人或合作组织的农场”。俄罗斯的《家庭农场法》中将“家庭农场”的定义为“家庭农场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
我国农业部颁布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家庭农场的表述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5)
笔者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长期专业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关于家庭农场的内涵特征,国内学者根据各自的研究,认为应该借鉴国外家庭农场的一般特征,诠释和理解我国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主要如表1-1所示。
表1-1 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续表
可以看出,近10年来,国内学者对家庭农场的研究,是随着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不断深入的。2014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我国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此后,学者们基于对政策解读,对这一问题没有较大的观点差异。
(二)家庭农场的规模问题
家庭农场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实现规模效益,绝不是越大越好。《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适度。如何把握好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意见》建议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一是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能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能确保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水平。由于政府的强制性,在国内理论和实践一般以政策文件为准。从各地实践经验看,按照《意见》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当地家庭农场的具体面积标准。以粮食生产为例,在现有的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南方的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北方的一年一熟地区户均耕种100~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较高。
从理论研究看,学者们依据政策指导,对我国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意义作用、影响因素,如何衡量和确定经营规模的适度做了定性和定量研究。在定性研究层面,国内学者都高度认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郑风田认为,在土地流转比例地区差异性较大的情况下,因地制宜是确定家庭农场规模的关键(6)。徐旭初、吴彬认为,不同类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应该具有不同的适度规模界定标准,或许将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收入挂钩是一种科学的适度规模核算标准(7)。穆向丽认为,适度经营规模的决定,受到了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观上对机会成本的考量、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经营意愿(能力)的影响,客观上还受到当地土地流转市场、农民非农就业市场、其他劳动力市场、农业保险市场,以及信贷市场等外部制度性因素的约束(8)。陈纪平分析认为,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最佳生产组织形式,家庭农场的规模大小取决于农业中土地面积与家庭数目的相对比例(9)。王春来认为,自然禀赋、生产传统、科技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获得等因素共同决定了“适度规模”,在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下应该以替代相对稀缺资源为创新投入点来实现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10)。何勇等分析发现,中国形成典型的家庭农场模式,规模各不相同,浙江宁波模式和安徽郎溪模式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为3.33公顷以上,湖北武汉模式为1~33.33公顷,上海松江模式为6.67~10公顷,吉林延边模式为85公顷(11)。
在定量研究层面,国内学者认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由多种因素决定,需要综合考虑经营项目、种植制度、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需要引入数学模型,通过量化研究和实证检验,探索不同地区和不同经营项目的适宜家庭农场规模。经归纳整理后发现,国内测定土地适度规模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函数值法,张海亮等学者从经营主体经济收入与非农业劳动力年均收入应当均衡的角度出发,采用函数值法测算了江浙地区的农业适度规模;二是回归拟合法,阚酉浔等学者使用二次回归拟合方法,通过对人均收入和最适规模的拟合求出在人均收入最大前提下的最适土地规模;三是生产函数法,钱贵霞等学者从人均收入角度,采用分组比较法、生产函数法及最优规划模型等定量分析的方法,测算了粮食主产区农地适度经营规模。(12)还有的学者尝试运用不同的建模分析方法研究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王刚和全广明认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是要素的组合规模,由资源规模、技术规模、管理规模、群体规模和基础结构规模五个因素共同影响效益规模,其效益规模的公式为:Y=f(x1,x2,x2,x3,x4,x5),同时运用“逼近式”方法来计算确定适度规模(13)。张海亮等学者运用描述性统计等方法研究了江浙地区粮食规模经营户亩均经济效益与土地经营规模之间的变化关系,结果发现,亩均经济效益随规模扩大先下降后增长呈“U”形变化,并且在当时技术条件下,农户的适度规模是20~25亩(14)。苏昕等学者运用CPPS软件,综合考虑城镇化水平、劳动力迁徙修正系数、18亿亩耕地红线,预测到2030年,中国劳均耕地面积为0.67公顷,每家按照四个劳动力、家庭农场为户均面积10倍等标准推算,2030年中国家庭农场平均规模为26.7公顷(15)。
(三)家庭农场与土地流转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土地制度作为基础制度,决定了家庭农场发展。杨峰认为,具有规模化、集约化特点的家庭农场必然对农村耕地的使用提出适度集中的要求。在此意义上,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是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16)。郭亚萍等学者认为,家庭农场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框架下,通过流转土地并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型人才集中而实现的农业生产企业化经济实体(17)。有学者借鉴了国外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土地制度,其中,刘新卫认为从美法日的经验得到的启示是,明晰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前提;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因素;有效的土地整治制度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动力;严格的农地管制制度是家庭农场发展的根本保障(18)。彭慧等学者分析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土地策略国际经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条件;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农地流转提供法制保障;专门的中介机构通过购租和转让土地、开展土地整治等方式推动农地的流转和集中;采取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通过购买或租赁农地;配套的奖励和保障推动部分农民退出农业(19)。学者们研究分析了阻碍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问题。敦霄霄等学者认为,阻碍家庭农场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过于零散不集中、地块过于细碎,缺乏合理管理,农村土地生产效益低下,土地资源存在一定的浪费;二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是农户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对土地流转制度和家庭农场的认识不足。(20)彭慧(2015)等学者认为,存在的问题是,农民拥有的土地权能不完善,且自身认知度差;农地流转期限短,稳定性差;农地流转成本快速上涨;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发育不健全;配套用地政策尚未落实。有学者分析农村土地流转意愿问题,魏雯等学者通过建立Logistic模型,定量分析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认为土地租金水平和机械化程度正向影响土地流转;政府优惠政策、基层组织管理和服务显著正向影响土地流转。(21)王敏琴调查了无锡348户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中的持续经营意愿,认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持续经营意愿总是与其经营收益的实现相联系的,而随着土地经营租期的延长,锁定土地经营的长期收益时,家庭农场扩大再生产意愿越是突出,再者土地流转后土地整理的程度,还影响家庭农场扩张经营意愿。(22)针对我国农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并不强,学者们研究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土地适度流转的建议。牛星、吴冠岑分析上海农地流转现状后认为,一般来讲,农地流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流转,即农户和经营者之间的流转;另一种是间接流转,即农户委托村委会,签订委托书,由村委会把土地流转给经营者。由于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加之农户在政策法规知晓程度、自身受教育程度方面的欠缺,很难实现有序的流转,需要政府的引导。政府要积极培育流转市场的发展,积极培育职业农民,逐步实现农户主体与市场经营者的有效、有序对接,推进农地流转市场的稳定发展。(23)刘新卫从土地制度改革的视角提出建议:明晰土地产权制度,赋予相关主体权利;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规范有序流转土地;创新土地整治制度,改进实施管理模式;坚持节约用地制度,科学管理设施用地;强化用地监管制度,保障依规合法用地。(24)彭慧等学者提出,结合法律体系建设和土地确权工作完善农民土地权能,探索和创新多种农地流转形式,构建完善农民离农的保障体系,以适度的补贴和奖励鼓励长期稳定农地流转,建立农地流转费用的管控和调整机制,加快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25)原伟鹏等学者提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价格的动态实时监测体系,设立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波动区间;加大当地政府补贴力度和采取差别化的激励措施;适当延长土地流转年限;长期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发展农场适度规模,注重完善和配套基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改革措施。(26)
(四)家庭农场制度创新和绩效评价
国内较多的学者从制度层面分析,认为家庭农场的形成与发展是对我国家庭经营制度的继承和完善。何劲、熊学萍分析了我国家庭经营制度变迁与家庭农场演进,认为家庭农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其形成机理为:一是制度供给与需求均衡,是家庭农场形成的主要动因;二是制度安排与环境相容,是家庭农场形成的必要条件;三是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是决定家庭农场渐进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家庭农场的演进、形成与发展并不是必然,必须具备与之相容的制度环境及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27)肖化柱等学者构建了基于传统二元经济下两部门技术内生动态演化的模型,通过稳态均衡和静态比较分析,考察了我国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的关键要素及其作用机理,发现资本投入效率与农业规模效应的双螺旋动态演进主导着家庭农场制度创新;家庭农场规模效应的扩大对传统农业部门劳动力转移产生持续影响;家庭农场资本投入效率的提高对家庭农场部门的产出效率与劳动收入形成虹吸效应,诱导着家庭农场制度创新。需要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家庭经营者三层次构建“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家庭农场制度创新体系框架。(28)赵海从交易费用的视角分析了家庭农场的制度特征:一是交易方式契约化。与传统小农相比,家庭农场多以契约的方式开展交易行为,能更好地发挥信誉机制的作用。二是委托代理成本低。在家庭农场中,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利他性动机,减少组织运转成本和劳动监督成本。三是不确定性较强。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风险、质量风险、市场风险等多重风险。四是要素市场交易费用高。农村要素市场发育滞后给家庭农场的运转带来了很高的交易费用。(29)高强等学者分析了我国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认为其一,在政府和市场等外界力量的推动下,家庭农户向家庭农场制度演变的动力将逐渐加大。这种动力来源于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两个方面。其二,家庭农场的形成与壮大,需要的制度条件至少应该包括: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具有稳定、明晰的产权且可规模化集中的土地制度;以农业机械化、金融服务、市场信息与科技信息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制度等。其三,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背景下,家庭农场的制度安排具有独特的优势,更为适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提出家庭农场制度的形成与推广是对中国家庭经营制度的继承、发展和完善。(30)
如何评价我国现代家庭农场绩效同样受到学者的关注。苏昕、刘昊龙认为,中国特色家庭具有更加卓越的经营、财务和社会绩效。经营绩效反映了家庭农场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财务绩效体现了家庭农场的经济效应;社会绩效体现了家庭农场满足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水平。若对这点认识不清,难以识别和孵化优秀的发展模式,或诱发家庭农场的扭曲和嬗变,引发投机主义行为,降低惠农政策效能。(31)多数国内学者运用定量分析方法进行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评价,总体评价方法与国际通用方法基本相同,运用较多的评价方法主要有数据包络分析法、三大指标评价法、匹配倍差法和主成分分析法(PCA)4种。(32)张祖桥(2015)通过对荆州289个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调查,运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计算种植类和养殖类家庭农场适度经营区间。姜丽丽(2017)以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306家家庭农场的调查数据为依据,基于数据包络分析DEA分析法对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进行测算。曾玉荣、许文兴从家庭农场的多元投入、产出及家庭农场基本特征等方面开展福建家庭农场的样本调查及分析,建立样本家庭农场经营效率分析的影响因素与实证模型,并确立随机前沿分析的SFA模型与函数,开展实证分析。刘维佳、邱立春(2009)采用DEA评价分析方法,以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年统计数据为基础,对72户典型机械化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有效性与技术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有的学者专注于研究如何因地制宜构建科学适用的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李星星、曾福生认为,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处于探索阶段,构建家庭农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政府及家庭农场本身,具有评价、激励与决策功能。(33)王树进等(2013)采用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耗用系数三大指标组成评价体系,对家庭农场经济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何劲、祁春节(2017)结合武汉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环境及农场类型、经营规模实际,构建湖北省武汉市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及经验权重设定评价观测和比较各项指标及综合指标的得分情况,验证“三维”评价指标体系的参考价值。李星星、曾福生(2015)从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指标和发展潜能指标两个方面,建立湖南省家庭农场三层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家庭农场按照综合评价值进行排序。张琛等学者以经济绩效竞争力、经济结构竞争力和资源禀赋竞争力三个维度,构建我国家庭农场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采用全国层面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大样本数据,对家庭农场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进行了验证,并通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种植类家庭农场综合发展水平存在着一定幅度的提升空间。(34)于海汛通过对山东省休闲型家庭农场实地访谈和调查问卷的方法获取样本数据,用综合指标法对样本数据进行绩效评价、分析,并将样本数据的各项指标实际数值与山东省综合经济指标相比,前者要明显高于后者,显示了休闲型家庭农场这一经营模式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休闲型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对山东省经济水平的提高、居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业的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35)
(五)家庭农场发展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学者们主要从政策供给和需求、培育和发展路径、对策建议和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关于支持政策,学者们一致认为,需要在农场认定、土地流转、涉农财政、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孙中华评估了家庭农场现有政策后,认为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培育和发展粗放农场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管理,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措施主要有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健全税收、金融和保险扶持政策,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36)郭晓鸣等学者梳理和评价了我国家庭农场支持发展政策,对大力度实施政策创新提出如下建议:以登记注册规范化为基础建立家庭农场准入标准;以土地流转体系化为重点稳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以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改善家庭农场生产条件;以抵押方式多样化为突破口解决家庭农场融资瓶颈;以农业保险多元化为指向提高家庭农场抗风险能力;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家庭农场服务支撑;以产业链各个环节为着力点加大家庭农场扶持力度。(37)赵鲲等学者从建立家庭农场培育制度出发,提出尽快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专项文件,建立健全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的扶持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扶持家庭农场的税收金融和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农场人才支持政策的建议。(38)关于实现路径,学者们在土地制度、农场主培育、社会化服务、政策法规和金融扶持等方面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袁吕岱、操家齐通过分析经营者、竞争者(普通农户)、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考察其经营效率与规模、外溢效应、潜在风险,探讨家庭农场发展的可行路径,即发展家庭农场应联系我国实际国情,坚持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模式。政府应积极作为确定产业结构和家庭农场的规模、运用补贴等经济手段引导农场发展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但还是应该尊重经营者的主体地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39)鲍文、张恒分析了家庭农场发展问题后,提出家庭农场发展路径为:政府积极创造利于家庭农场发展的环境,家庭农场积极主动展现自身竞争力,改善外部环境与培养具有企业家才能的家庭农场主并重。(40)关于发展对策,杨永坤(2014)、孙中华(2015)、张红宇(2015)、赵伟峰等(2015)、陈晓华等(2016)、张赛等(2016)、郭晓鸣(2016)等学者提出了加大政府扶持和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完善农业保险、发展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操作性强的建议。
二、文献研究的评述
综合上文所述,国内众多学者借鉴了典型国家的家庭农场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从国情和农情发出,研究探讨了我国家庭农场概念和内涵、形成动力与运行机理、适度规模经营、制度建设、培育机制和发展路径等方面问题,为未来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还有的文献基于实践调研,研究了各地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这类应用性强的研究成果有助于中央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一系列文件政策精神的贯彻落实。但是,当前的研究成果同样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定量研究不足,由于缺乏全国和地方家庭农场的相关统计资料,仅靠调研取得的数据,很难建立数学模型做定量分析,针对家庭农场的适度规划测算、绩效评价等的研究成果较少;二是时代性不强,近年来,中央对“三农”工作都有新部署、新主线、新要求,在相关研究文献中,研究家庭农场如何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和作用,与现代特色农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农业发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的理论成果不多见;三是过多关注国外成功案例,研究国内案例相对较少,对国内典型案例深入系统实证性研究的成果较少,差异性分析和对比分析不够。其原因在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实践时间不长,相关理论研究还处在逐步推进阶段。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家庭农场发展,对家庭农场的研究将越来越深化,将会形成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理论和实践研究进一步活跃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