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未察知理论经济学之形式化性质而致之谬误
提要: 混淆关于经济之历史性学科与经济理论。——混淆关于经济现象之历史性与理论性理解。——应用历史法学观点于理论经济学中之谬。——不适当地区分后者与实用经济学科。——透过政治经济学历史说明这种谬误。——此谬误对于一般政治经济学研究策略、方法论和进步所造成之危害。
我们将在本书卷二详尽阐述政治经济学中所谓历史视角之性质和意义,及未能认识到这种视角、由所谓政治经济学之非历史(unhistorical)视角而对我们学科中所致之谬误。但在进一步解决此问题前,我们应首先提及未能认识政治经济学之形式化性质及其在一般科学中的地位而致之谬误。这些谬误不仅特别突出地表现在德国政治经济学家中,且如我们将展示的,其根源在不小程度上恰恰在于那种本身正如此,我们首先要在此谈谈混淆经济领域之历史性研究与理论性研究的现象,然后再讨论混淆理论性经济学科与实用性经济学科的现象。
上文已强调指出,可从两个角度探究现象,从个别的角度(最宽泛意义上的历史的角度),从普遍的角度(即理论性角度)。前一研究取向之任务是认识具体现象之个别性质及个别关联。后一取向之任务是认识该现象之经验形态(类型)和典型关系(现象的规律)。对某一民族和国家之具体活动、命运和制度、对具体的文化发展过程及状况的探究,是历史学和统计学之任务;理论社会科学之任务则是阐明社会现象之经验形态及其相续、并存之诸规律。
历史性学科与理论性学科间的这种反差,若我们思考特定现象领域,当可更为明显可见。假如我们为此目的挑选经济现象,然后,确定经济现象之经验形态、规律、类型和典型关系就成为理论研究之任务。寻求确定经济现象变化过程中重复出现之经验形态,比如交换、价格、地租、供给、需求之普遍性质,和这些现象之间的典型关系,比如供给和需求的增长或减少对价格之影响、人口增长对地租之影响等,即可推动理论经济学之发展。相反,关于经济之历史性学科则教给我们关于个别的特定经济现象之性质和发展过程,比如,特定国家或一组国家之经济状态或发展过程,特定经济制度之现状或其发展过程,特定经济区域之价格、地租的变化过程,等等。
因此,关于经济之理论性学科和历史性学科确有根本差异,只有那些完全不能认识到这些学科之真正性质者,才会混淆彼此,或有想法,以为两者可以互换。相反,显而易见的是,在我们认知经济现象时,理论经济学永远不能取代经济历史或经济统计学,同样,后两个领域哪怕最为全面彻底的研究,也不能取代理论经济学,否则,定会在经济学科体系中留下漏洞。 [11]
尽管如此,假如大量研究经济问题的学者以为自己正在研究经济学,实际上却一门心思从事经济领域之历史性研究,那就确有必要尝试解释此一极端明显的错误。下面的探讨旨在对此问题给出答案,在考察德国历史学派时,这一探讨很有用。
学术研究的目标不仅在于认知(cognition)、还在于理解(understanding)现象。假如我们已获得有关该现象之心理映象(mental image),我们就已获得对该现象之认知。而当我们认识到它得以存在及表现出如许特殊属性之理由(它存在及它如此存在之理由)之时,我们就理解了它。
而我们能透过两种方法获得对社会现象之理解。
我们可以一种特殊的历史进路(透过其历史),探究其个别的发展过程,也即,揭明其赖以发展变化(即它之所以成为现在之所是)、具有其特殊属性的具体关系,理解一个具体现象。
通过探究一系列重大经济现象之历史,也即以特殊的历史进路,以德国学术从事此工作之广为人赞誉之方式,可在多大程度上理解此现象,是众所周知的。我只需请大家注意法律和语言。特定国家之法律、特定民族之语言是具体现象。当我们揭明其发展过程,也即,当我们揭明该特定法典、该特定语言如何逐渐发育,在此发挥何种影响,等等,我们对这些现象之理解程度,远高于我们仅基于对其现状之研究——不管这研究有多深刻、多基本——而获得理解。萨维尼曾说,“法学的研究对象由各国家之集体性过去而给定……法律生成于国家之根本性质及其历史!” [12] 萨维尼接着说,历史学不只是例证之汇编而已,而是正确地认知我们所处之现实状况之唯一(!)途径。另一处他又说:“历史法学观……最要害处在于认识到把现在与过去连接起来的活生生之联系纽带,如无此知识,对目前的法律现状,我们只能认识其外在表面,而无以全面把握其根本性质。” [13]
可能无须赘言,上述研究取向本身是完全正当的,也可类比地应用于经济现象领域。对经济之各项制度、活动及其结果的理解,对特定国家之经济立法状况之理解,等等,可通过考察期发展过程,也即,以类似于法律领域中历史的方法而获得。对具体现象给予特殊的历史理解,对经济领域来说也完全是恰当的。
然而,对具体社会现象之历史性理解,绝非我们借科学研究所能获得之唯一成果。 [14] 毋宁说,对社会现象之理论性理解,具有完全同等的价值和同等的重要意义。我们以理论方式(基于相应的理论学科)理解具体现象,就是认识到它是现象之相续与并存之某种规则性(合乎规律)之特殊情形。换句话说,我们欲揭明具体现象存在之基础及其性质之独特性,即需认识到,它只是普遍性现象之合规律的具体表现而已。故而,比如,我们以理论方式理解了具体情形地租上涨、资本利息下降等诸如此类现象,乃因为,相关现象向我们表明(基于我们所运用之理论知识),它们不过是地租规律、资本利息规律等规律之具体例证而已。因此,关于一般社会现象之历史学和理论,二者都提供我们以关于社会和经济现象之某种理解。但在各种具体情况下,这种理解各不相同,有时截然不同,就仿佛理论与历史学本身之区别一样。
我们的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并不总能非常严格地区别这两种理解经济现象之方法,尽管其性质和基础大相径庭;结果形成一种看法:理解经济现象时,经济理论可取代经济历史,或者反过来,经济历史可以取代经济理论——在我看来,这是其混淆经济理论和经济历史之第一原因,对此,上述学派经济学家给我们提供了珍贵的例子。在获得对经济现象之历史性理解时,该学派意欲认可把历史取向本身原封不动地应用于理论经济学的做法。
此外还有一点,在更大程度上形成对理论经济学之形式化性质及其在经济学科领域中之地位之模糊认识。
对具体事实、制度、关系等之理解,简而言之,对具体现象之理解,不管哪类现象,当严格地有别于这种理解之科学基础,也区别关于该现象之理论和历史,关于具体经济现象之理论性理解,尤其当与经济理论区分开。旨在建立和呈现经济理论之科学活动,当然不可混同于旨在根据该理论理解具体经济现象之活动。因为,不管一个人在理论地理解具体经济现象——比如根据某种流行的理论——时如何地认真、如何地全面,也不能使他成为经济理论家。一个人,只有把发展和描述理论本身作为自己的任务,才可为理论家。相反,借助该理论理解具体经济现象,应用理论经济学作为这种理解之工具,运用经济学理论研究经济历史——所有这些都是历史学家之课题,而对他们而言,以此思考,社会科学只是辅助性学科。
若我们概括以上所述,则很容易对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所犯之错误,即理论经济学是历史性学科之观点之性质的问题做出回应。它没有区分关于经济之具体的历史性理解与理论性理解,而是混淆两者。就是说,它混淆了借经济历史或借经济理论理解具体经济现象之活动与这些学者本身,大多数人尤其混淆了具体的理解活动与理论经济学领域之研究本身。它以为自己正在为经济理论做贡献,通过获得对经济之具体事实和发展过程的理解而描述经济理论,通过诉诸经济之历史和理论深化这种理解。
那些把理论经济学混同于经济政策的人,在理论经济学之性质及其在社会科学中地位问题上所犯的错误是同样巨大的,他们混淆了研究有关经济现象之普遍性质和普遍关联的学科,与用于在实践中指导和推进经济发展之原理。这种错误丝毫不亚于混淆化学与化工应用技术,混淆生理学、解剖学与治疗技术、外科手术,等等。由于在知识理论中已对此有深入阐述,我们在此实在不愿对此做更多讨论。而假如这种错误不仅表现在我们这门学科起步之初,而是令人惊奇的,甚至到了今天,也在经济学文献中随处可见 [15] ;而尽管从原则上说,这些错误已有所收敛,但仍在很高程度上影响着我们学科之方法论和研究策略;鉴于此,我们只好说,这种错误之根基,只有到一般知识之独特历史发展过程,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之知识的独特历史发展过程中寻找。
不管在哪门学科中,理论知识只能从实用判断中,随着人们日益需要以更为深入的科学充实其实践,而逐渐发展而来。有关经济领域之理论性知识也循此发展过程。它最初也是在实践之基本原理偶尔激发下形成,就其性质而言,一直存留着其起源的痕迹,最初附属于经济政策之痕迹。然而,尤其是考虑到我们这门学科之策略和方法论,则十分清楚,以经济学认识之现状而言,严格地区分我们这门学科中之理论性知识与实用知识是何等的重要,而混淆两者,将会导致何等严重的后果。
将理论性知识与实用知识混在一起、不加区分,必然导致一个后果:将实用知识归入理论知识体系中,或者反之,将理论知识归入实用知识体系中。如此做法,当然将使得任何对经济学知识领域,也即这里所涉及之两门学科中之任何一门之性质而言至为恰当的论述,完全归于无效,也使我们无法描绘另一门学科之性质。
除此之外,将上述两组科学知识不加区分地处理,还会使我们不可能保持理论之完整。像这样将两组科学知识混合处理的做法,在我们学科中已相当流行,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此确有可能以或者还算合适或者不那么合适的方式向我们提供关于经济的理论,但如此提供给我们的经济政策,却只能是临时性、极端零碎的。如此研究政治经济学,将使我们无法得到关于经济政策之专门论述。因此,至少在全面地论述经济政策之需求已很明显之时,我们无法无视人们的怀疑,怀疑上述混合理论性知识与实用性理论之做法在政治经济学论述中可能带来好处。
上述理论性和实用性视角之混淆已对我们学科领域之理论探究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因而,如果理论性与实用性政治经济学不保持严格区分,那么,经由探究经济学的整个方法,也即,探究性质完全不同的两门学科之方法(一种是理论性的、一种是实用性的)揭示出来的东西,又能什么有价值呢?事实上,探究那种混淆理论经济学、经济政策和财政科学的,作为理论性-实用性学科的政治经济学之整体方法,又能有什么价值呢?
无可否认,比起所有其他国家这一领域的文献来,德国经济学更为严格,已经理解了如何避免上面所讨论的谬误,因此,也起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此谬误对我们学科之研究策略和方法论所产生之影响。德国财政学家(cameralists)积极地要求全面论述经济管理活动之种种努力,对此成功显然做出了重大贡献。
另一方面,我们前面提到的错误,即在经济之科学研究中混淆历史性视角与理论性视角,恰恰在德国文献中确实造成最为混乱的后果。出现这种错误,乃因为学者们欲求拓展、深化对具体经济现象之历史性理解,这种愿望本身是完全正当的,但上述错误却对我们学科之研究策略和方法论带来了最不利的影响。它一直在影响研究策略,经济学家用大量被认为属于实用性范畴之枝节性历史内容扰乱理论论证,这种做法却被视为将历史方法运用于我们学科;它已影响方法论,由此,对历史研究视角和要求之错误理解,蔓延到理论经济学之方法论中。
而在理论性研究领域中,上述错误也一直最严重地阻碍着我们学科之进步。不能不说,在我们此处讨论的那个博学的学派中,不是可以忽略的少数人,实际上是大多数人,关于经济历史,关于深化对经济的理解,未能免于这一错误;而他们却公开地,至少也是隐晦地,以下面的预设为出发点:他们正在从历史视角阐明和发展经济理论。上述学者希望消除理论经济学中非历史的倾向,这愿望本身是正当的,但此处讨论之方法论错误,致使他们抛弃了经济学科之理论属性。这已导致其用历史性研究、用历史著述取代普遍意义的理论研究,具体而言,取代了保持历史视角之理论性研究。
或许无须多说,在德国,理论经济学领域的研究之所以成绩寥寥,主要由于这一错误理解所致。过去几十年间,勤奋而认真的德国经济学家确实开辟并深化了对于若干单个经济领域之历史性理解。然而,其经济理论,事实上不仅是那些未能认识到在经济学中运用历史视角的理论,而是很不幸地,整个经济理论,都远远落在后面了。
我们丝毫无意于小看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因为从原则上突出强调历史视角在政治经济学,特别是在理论经济学中之地位而做出的贡献,尽管我们后面将会看到,在他们那里,这个以前就曾为人提及之历史视角,既缺乏明晰性、也缺乏连贯性。当然,凡心无偏见者,不论他如何强调历史视角对我们学科之重要性,也无法否认,哪怕完全未能认识到历史性视角,其所犯错误之范围,也远不能与混淆理论经济学与经济历史的做法相提并论。由于如此固执地拒绝承认理论经济学之形式化性质及其在学科领域中的地位,大量德国经济学家陷入比非历史的研究取向所犯错误严重得多的谬误中。这确实是一个学派所能犯下之最为重大的错误,因为其研究整个就与他们欲发展之学科本身不搭界。
假如理论经济学目前是一门高度发达的学科,或者至少其基本属性已比较完善,那么,对于上述错误理解,我们尽可默不作声、听之任之,而这当可有益于经济领域之真正的历史性研究。然而,在一门其基本原理尚未建立之学科中,在一门迄今为止几乎所有东西都大成疑问之学科中,如此博学的学派却成为如此错误理解之俘虏,我们又怎能听之任之?
上述学者通常是能干的历史学家、无能的理论家,我们学科那位伟大创始人 [*] 对一门学科之理论体系顺便做出的评论,用在上述这些学者身上倒很贴切:“理论体系,其诞生常被归功于某些学者之冥思苦想,他们只熟悉一门学科(art),对其他学科一无所知,因此,他们就用自己熟悉的那门学科中的(现象),向自己解释他们陌生的那门学科中的现象”。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