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中医药发展活力
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该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制定三级、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引导公立中医医院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强调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部署重点支持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名医堂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落实《中医药法》部署,颁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的重点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将考试改革为考核,为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开辟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
科技创新建设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科技部编制实施《“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制定《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整合优化中医药科技资源,构建“国家-行业-地方”三级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促进中药质量提升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发布《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发布《中药材应对高温暴雨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冬春季中药材生产管理技术指导意见》等。
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编制《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推动中医药更好地融入“一带一路”倡议。
总的来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中医药的管理、标准更加完善,制度框架和治理机制逐步完备,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为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