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亡汉兴: 从秦制的困局到汉制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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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什么是封建

王绾主张封建诸皇子,其实并非逆流之举,而是顺应后来的历史走向。从汉初同姓王郡国并行制度来看,王绾提出的未必是不合时宜的方案。王绾的方案,其实就是后来刘邦又耗费一生的精力才勉强实现的那一套方案。华夏大地从原始社会到步入文明,再到秦朝,经历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酋邦、邦国、王国再到王朝。而在中央集权制度被确立前,天下从来没有归属于一家。

封建制度在当时更符合人们的期待,这和先秦时期人的政治身份归属意识有关。在先秦社会,民和土地、财货、物品一样,自身就是依附并归属于封建贵族的私产。在周朝有天子、诸侯、大夫,他们是层层分封、层层授土授民,是不同级别的贵族。他们对属内的土地与臣民而言,是拥有独立治权的直属“主人”,而非仅仅在高一级贵族设立的行政政务体系下担任某一层管理者的职业官僚。欧洲对这类封建自治制度有一个谚语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个说法点出了封建制度意识的最大特征:不能越级从属。这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

先秦的士阶层虽然在诸侯的国家机构中担任行政职务,有助于培养人脉,维系家族利益的稳固,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也仅仅是帮国君打理国君直属地区的事务。这个直属地区并不包括自己的封地以及封地上归自己所属的臣民。

鲁国是创立周制的周公后代的封国,故而是对周制最为坚持的国家之一。《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了春秋时期鲁国的一个经典案例,即南蒯叛逃,最能体现时人的归属意识。

南蒯是季平子的家臣。季平子是架空了国君、控制鲁国国家权力的鲁国大夫,是当时鲁国最具实力的三大集团即三桓之一的季孙氏的家主。季平子作为大夫,是低于天子与诸侯的封建贵族,但也是封君。季孙氏将自己的属地费地,交给雇佣性质的家臣南蒯打理和经营。后来,南蒯却在费地造季孙氏的反,联合鲁国国君——号称是效忠国君——试图扳倒季平子。

但令南蒯没想到的是,平时顺从南蒯、多受南蒯恩惠且与季孙氏渐渐疏远的费地百姓,认为季孙氏才是他们合法的主君,反而驱逐了从鲁国国君那里得到授命并越过季孙氏带领他们的南蒯。

另据《左传·昭公十四年》,南蒯逃到齐国,齐景公也大骂他是叛夫,他却委屈地说他是想要匡扶公室,效忠于国君。听到这里,齐国大夫韩皙更是当着齐国国君的面骂他,说他作为大夫的家臣,反而要越级效忠国君,这样罪过更大。可见不止大夫,连齐景公这样的国君也认同这种分层归属不能越级效忠的封建制。

实际上,封建制代表的是一种政治伦理、社会文化心理,奠定了当时的政治秩序和政治逻辑的基础。效忠国君在后人听起来是忠君爱国,但在当时各级贵族眼中,是破坏了整个政治秩序和赖以遗存的传统文化。越级效忠的颠覆性,对封建贵族而言,属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史书中这么一个简短的事例,就传达出了时人与后人截然不同的政治伦理和归属意识。

于民而言,在谁的封地上就是谁的民。既然封地是国君封给大夫的,大夫就是他们直接的主君,他们不该越级效忠国君。于家臣而言,他们只是有权势,本质上还是民。大夫是自己的主君,不该越级效忠国君。背叛主君可耻,哪怕是越级效忠国君,也会被千夫所指。于大夫而言,自己是直接效忠诸侯国君的。同理,自己不必也不应该越级效忠天子。背叛国君才可耻。于诸侯国君而言,大夫的家臣背叛大夫,去效忠国君,一样是不值得同情的叛逆。齐景公作为诸侯,亦深彻认同此理。同理,诸侯自己则是效命天子。虽然东周时期,这层政治伦理已经崩坏,但这种政治文化心理、传统观念仍然存在。这也是东周天子能僵而不死,以弹丸之地延续了四五百年的重要原因,直到不认这个天理的秦国灭了东周。后世中央集权时代的天子,如果地盘只剩下和东周王室一样的弹丸之地,恐怕早就被各路军阀吞并和废黜了。

时人分级归属、直属效忠的意识,与汉朝开始形成的直到今天仍适用的“位卑未敢忘忧国”(陆游《病起书怀》)之爱国意识,举国忠于皇帝、听命中央的思想,垂直化的中央集权郡县制,以及职业官僚治理模式是完全不同的。

在“天子—诸侯—大夫—国人—奴隶”这个结构中,诸侯直接对大夫施压,大夫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依附于自己的基层力量。像秦朝修长城,不过是进一步补充连接起秦、赵、燕等旧诸侯国的长城。甚至不与草原游牧民族接壤的魏国、齐国都在境内修筑长城。战国七雄没有哪一国不具备在境内大规模修筑长城的动员能力,这与贵族驱使庶族的天然驱民观念有关。战国七雄可以说无一国不强驱民力,只是因为那时各国都有紧迫的外部矛盾,这种动员驱使师出有名。贵族对民间的榨取,也会为因应外部压力而有所克制与收敛。封建制度下,阶层结构决定的基层灵活性尚能够为经济托底。毕竟那时国土面积小,管理难度低,大夫一级的地方贵族可以直接获知庶民诉求。

不仅是秦,列国君王都有这样天然的驱民意识。无论是哪国统一天下,在遇到棘手问题时,也许都会优先采取驱使民力的手段。毕竟封邑内的庶民,产权是归封邑大夫所有。诸侯对大夫下令,不需要考虑郡县制下的行政链全局的细节诉求,只需要考虑大夫的目标责任完成度即可,不用考虑其封邑庶民的压力。因为大夫一层自然会在地方利益与国君利益之间进行自适应与权衡。

秦宗室是上古社会的原生贵族。嬴氏部族是夏代开国名臣伯益之后,在秦非子时得到周天子册封,成为陇山一带的秦地主君,并在秦襄公时被周天子封为华夏诸侯。因此,秦始皇统治万民的逻辑,是身为原生贵族的主人姿态。时人歌颂秦始皇统一功绩的时候,总说“永偃戎兵”“各安其宇”“天下和平”“法令出一”“初一泰平”等,而秦石刻提到秦始皇与庶民关系时,通常是只说“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黔首安宁,不用兵革”,“烹灭强暴,振救黔首”,“武殄暴逆,文复无罪,庶心咸服”,“亲巡远方黎民”,不会有后世视角那种爱民如子的论调。为什么呢?因为先秦贵族视民为己物、为财产,爱民如同爱财,不值得大书特书。这就是先秦的贵族意识。

上古原生贵族出身的主君对“民”是占有和驱使性质的,而属民对贵族采邑主是无条件服从的状态。先秦贵族最大的功德,莫过于能够约束自己的欲望,让“民”安宁地活着。保持西方所谓的“绅士”,中国所谓的“礼仪”,不滥用民力,就已经是很体恤民众了。这也不是秦国一家之思维,适用于所有诸侯贵族,是自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封建时期牢固的观念。

所以孟子的“民为贵”,是讲给三家分晋后不久的魏国君主听的。彼时,魏国作为晋国大夫造国君的反,道德包袱最小。魏国首先进行变法,最先提倡集权和法治,依靠军功赏赐建立了强极一时的魏武卒,成为战国首霸。后来的秦国变法,实际是深谙魏国李悝变法要义的魏吏商鞅将魏国经验带到秦国的。之所以魏惠王能够听取孟子的“民为贵”,是因为魏国作为叛逆立国的新晋诸侯,轻装上阵,又处在四战之地,才被形势倒逼进行权力下沉的改革,此时的贵族包袱相对轻一些。但魏惠王让孟子在魏国大讲“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更多是向民间昭显自己的亲民。但他坚决不用孟子的治国之道,不会以此立法。

魏国宗室本身是世袭晋国大夫,依靠自己的宗族力量三分晋国,创立了魏国。所以魏国宗室要防止后来者效仿此举来推翻自己,就必须对晋国旧贵族、旧制度、旧文化进行外科手术级的破除和革新。在宗族势力的支持下,魏国虽然动了旧晋世卿贵族的奶酪,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西周与春秋的世卿世禄制度,却没有真正去动自家的宗室贵族。魏国新贵族阶层的势力在战国后期开始反弹,重新坐大,最终形成新贵族养客成风、训练私兵敢死之士、钳制国政的局面,这使李悝变法的精神没有被完全贯彻下去。

魏国的变法,最终只是旧的贵族奴隶主统治转型为新的贵族地主统治。没有像后来效法李悝变法的商鞅变法那样,结构性地重塑国家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创造出更广泛的平民军功地主阶层。加上魏惠王从汾渭盆地迁都到华北平原,采取放弃西部而去东部争霸的战略,势必沾染齐鲁大地的贵族文化意识,等于是把地缘优势和变法精神留给了已经快被他挤死的秦国。

关东国家变法,很多都是像魏国这样虎头蛇尾。上古时代地广人稀,土地资源充足而人力资源匮乏。贵族奴隶主掌握了奴隶等人力资源,就是掌握了最关键的生产要素。战国时期,原本零星分布的邦国由点扩张为面,土地开发趋于饱和,土地的价值激增。而随着人口规模的增长,人力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在减弱。而且贵族人口的激增,产生了大量只能继承到土地而无法控制城邑的贵族庶出子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贩售贵族学识却无爵位的“士”阶层。

关东国家的变法,无非是让拥有继承权、控制了城邑人口的嫡出奴隶主贵族让渡国家权力给供职于官僚体系的庶出士阶层大地主。这些国家的变法,并没有像秦国后期那样近乎极端地排斥血缘贵族,血缘贵族政治仍在掣肘国家的行政职能。因此,关东地区这种浅尝辄止的变革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上层血缘贵族执政的逻辑。赵国的宗亲公子平原君公然对抗替国家收税的赵奢,魏国的宗亲公子信陵君甚至敢私窃虎符、假传王命而未被追究,齐国、楚国更是遍地宗亲大臣,如春申君作为权臣甚至可以拥有十几个县之大的国中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