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犬奸》系列
老栓也向那边看,却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静了一会,似乎有点声音,便又动摇起来,轰的一声,都向后退;一直散到老栓立着的地方,几乎将他挤倒了。
——鲁迅《药》
走不出的男权藩篱
关键词:男权
曾见过一篇讲《犬奸》的帖子,不过内容让人很无语,居然是在讨论那个妇人和白狗是如何彼此适应ML的。
笔者以前一直觉得很奇怪,为什么白话文版的《聊斋志异》中《犬奸》只是附上文言文原文。
后来一想,也许是译者嫌其内容淫秽,思想猎奇低下吧。甚至是有的版本中把这一篇文章直接给删除了,可是连粗俗的《五通》都敢译,为何此篇不能译?
就让笔者担了这个的“恶名”,大概地复述一下主要内容吧。有个人常年客居在外,他妻子就和他家的大白狗勾搭上了。这一奇闻做丈夫的还不知道。等到有一天夫妻同床,那只狗竟然吃醋把男主人给咬死了!后来邻居不平把那妇人告上了公堂,审案时那狗一看见妇人,便不顾场合想和她ML。后来官府便以此为卖点想那些好奇者收钱,最后妇人与狗都受刑致死。
我们先把其中咬死人的那段忽略。先看看故事的前半段。人兽相交,在希腊故事里也有相似的版本。一个王后和一头牛相交,居然还生下了一个吃人的怪物米诺陶洛斯。后来国王便修了个迷宫困住那怪物并要求各地进献童男童女给怪物吃。再后来一位少年英雄雅典王子泰修斯杀死了怪物,等到回程的时候由于粗心忘记了誓言,于是白白牺牲了心爱之人阿利雅德妮公主,这是题外话了。
不过这故事还真有一点民主精神,敢直接把矛头对准了国王和王后。
然而后来据考古学家考证说这个故事应该有真实的成分,以前有的国家保留着原始风俗,有着食人的习惯,于是编造出这样一个怪物来骗取其他国家贡献人肉。
而王后和牛的关系呢?我们不得而知。
好像扯远了,我们回过头再来看聊斋中的这个故事。这个人为什么常年客居在外?书中说得很明白,贾人,即经商。
这就引出了一个很久远的话题和一个群体:即商妇。
以前的商妇可不像现在的那些住别墅带首饰打两圈儿麻将溜一圈儿小狗的小妇人。
唐朝名伶刘采春曾有一诗:
莫作商人妇,金钗当卜钱。
朝朝江口望,错认几人船。
中国古时一直盛行的是农本观念,士农工商,商字最下等。虽说郑樵提出了农商平等,可那位发扬“工商皆本”观点的黄宗羲现在还不知道在哪儿呢!商人的社会地位还是比较低的。甚至就连蒲松龄本人对经商多有赞扬,可对于那种大商人还是存有敌意。如《聊斋·细侯》中,蒲松龄借细侯之口说出:“满生虽贫,其骨清也;守龌龊商,诚非所愿”——情愿嫁给穷书生也不要嫁给大商人。因此,做商妇,多是不得已之举。
而商妇的处境,借白乐天《琵琶行》之句:
门前冷落车马稀,
老大嫁作商人妇。
商人重利轻别离,
前月浮梁卖茶去。
然而反过来说商人,在外经商也不是随便说说玩儿的。遇上个强盗土匪老虎或者生意血本无归什么的,死在哪儿都不知道。暴尸荒野,葬于沟壑或者虎腹中也未可知,连刘伶说的死了就地掩埋的待遇都难。
另外,若是生意大好,商人们便会四处花天酒地。不问家中之妻,单看明中期经济的发达和青楼文化的昌盛便可明白了。
不过作为商妇,担心的还不止这些。离别,应该是商妇们最不堪忍耐之事了。
李益曾诗:
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
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
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商妇便选择了出轨。
这在今天看来可能有些值得非议,在当时应该是情有可原。甚至唐朝民风开放,杨国忠在外几年他老婆和别人有了孩子,他竟说这大概是夫妻之间太过于思念所致。
不过自晚唐起,民风就开始保守了。宋以后尤盛。记得以前有道历史材料题,说在明清时,有人认为男女一起出现在茶馆戏院有伤教化,应明令禁止。
因此当时的人观《犬奸》,一定认定其妇人淫荡无耻,甚至柳泉居士对这个妇人也是没多大的同情心的。仅仅是从这个妇人的性要求和狗的兽性出发,并编排出后面狗咬死人,妇人与狗相交受刑致死的情节。纯粹把这当成了一件猎奇新闻。蒲老先生彻彻底底地做了一回狗仔队员。
而在今年的新片《人兽杂交》中,两个变态科学家制造了一个非人非兽非男非女的怪物,并引发了种种可怕的故事,强烈挑战着公众的伦理和道德底线。
对比而言,笔者不是想为那个妇人做什么所谓的辩解,只是想说这个故事折射出了《聊斋志异》中的一种男权观点。
很多人都说聊斋中塑造了许多真善美的女性形象,是男子的理想伴侣。
但是有没有人想过,这些女性形象全都是按照男性角度出发塑造的。聪明、美丽、不做作、贤惠、不吃醋,为了自己的心上人敢于拼出自己的一切。
一个两个简直像是芸娘的翻版,那些男的又不是沈云白!
那备受柳泉居士盛赞的青凤,一派大家闺秀模样;凄美动人的宦娘,不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还要撮合他和别人在一起;以及那广受欢迎的聂小倩,跟着宁采臣时,他还有一个原配夫人,如此等等。
好像白头偕老的结局里真正掌握了爱情主动权的就是《婴宁》中的婴宁了,然而蒲公却把婴宁的爱情小花招当成了一条暗线来写!
还有一点,这些“新”女性们,好像不受婚姻的约束。对那些男子来说:婚外情、闪婚……最后再潇洒离开,大有“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的意味。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蒲公连这都考虑好了:《翩翩》和《花姑子》等故事里女子走了,却甚至留下了孩子为男子传宗接代。
还是那陈端生的《半生缘》(即《女驸马》)写那孟丽君金榜题名当驸马更传奇,只可惜还是得借助男子的身份才能金榜题名光宗耀祖。
什么时候才可以从女性的角度来写这些故事呢?
人兽相交西方神话中也是屡见不鲜的,天神宙斯一看见心仪的女子便变成天鹅或者绵羊什么的骗奸别人。可惜说的是宙斯私生活的不检点,以及诸神和诸皇室成员的来历,并无多少女性的角度。
最有意思的还是李嘉欣和张家辉主演的《完美情人》。李嘉欣在剧中对她的狗说:“还是你对我最好,又帅又听话又不变心又疼我。”后来那只狗和张家辉饰演的角色意外发生了一次异体交换,和李嘉欣结了婚。
荒诞之外,也许这才开始是从女性的视角出发,从女性的情感出发吧?有趣之余,不禁想到:不知这一剧本灵感创意的来源是否是《聊斋志异》中的这篇故事?
附原文:
青州贾某,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畜一白犬,妻引与交,犬习为常。一日,夫至,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官械妇,妇不肯伏,收之。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使两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呜呼!天地之大,真无所不有矣。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异史氏为之判曰:“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欢。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捷卿入窦,遂为被底情郎。云雨台前,乱摇续貂之尾;温柔乡里,频款曳象之腰。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甫饮羽而生根。忽思异类之交,真属匪夷之想。尨吠奸而为奸,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呜呼!人奸杀,则拟女以剐;至于狗奸杀,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请押赴以问阎罗。”
看客:面具下的丑陋灵魂
关键词:看客心理
前几天再看《犬奸》时突然发现文中有个很有意思的句子,姑且摘录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当狗咬死客商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
这就有些奇怪了,又不是拍刑侦片,那些所谓的邻居怎么会知道客商被狗咬死是因为狗吃醋呢?前面没有任何地方有说明邻居知道了妇人和狗之间的奸情,那这些邻居又是怎样得知的?
这里这个“闻”也很有意思,究竟应该理解为“听说”,还是“听到”?一般而言应该是听说,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这里蒲松龄怕我们看不懂,特意加上“共为不平”。为什么“不平”,难道是因为怀疑妇人训练白狗咬死自己的丈夫吗?又不是搞《阳光下的罪恶》,弄得那么复杂。
从后文审案的过程来看显然不是。
那也就是说,其实这些邻居就像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那个偷窥者。他们早就知道那妇人与狗之间的奸情,且经常暗中偷窥。
而且蒲松龄特意用了一个“共”字,可见这样的看客之多。
再联系后面,官府将人狗收监,若是有人想看其ML,还需要花钱贿赂衙役。
可以说,这些人完全是把这个妇人和白狗当成是泰国人妖之类的新奇事物来观看的,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衙役还可以凭此发一笔小财,简直是马戏团表演。
想鲁迅先生笔下《药》中夏瑜被杀害时被围观的情景以及其他篇目中的麻木面孔,这便是看客精神吧?一个个像伸长了脖子的鸭。
真叫人悲哀。
甚至我们可以再进一步推想,一个妇人,丈夫经常不在家,常常被周围的男子骚扰,可是却没有发现她的情人。于是舆论不答应,三姑六婆和骚扰她的男子就偷偷地看,想发现她究竟和谁好了。真是好奇害死猫,让人大吃一惊的居然是她和一只狗勾搭上了。
背夫偷汉都让人难以接受,尚且要拉她浸猪笼,更何况居然还是和一只狗,真是要命。
人们都是本着看好戏的精神,街头巷尾都把这当成是茶余饭后的猎奇谈资。谁知道,这狗居然把她老公给咬死了,因此出现的问题就不仅仅是我们前面说的那样简单了,社会要把这个女人给钉死在耻辱柱上。
这篇文章中的妇人算是自作孽,可是那些隔墙看戏的邻居们是否也有值得我们深思的呢?
看客害死人也算是屡见不鲜吧。
记得小说《红字》里也有这样的看客精神,人们认为女主角海斯特与人通奸。便给她在胸前佩戴上鲜艳的“A”型“红字”——耻辱的印记,并希望看着这个女人一步步地走向死亡。
就像章诒和女士在《伶人往事》中所说:“天下最薄的是人心,最厚的也是人心。”看客可以将人捧煞,也可将人捧杀。
然而可喜的是,海斯特没有被这种看客给害死,而是凭借自己的努力得到了人们的认可。
克服看客心理,靠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然而,要真正将其克服,还是得从每个人自身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