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安全
在界定食品安全之前,首先界定食品的含义。国内外很多学者对食品概念的界定不同,主要概括为几个分类。其一,将食品界定为除了药品之外的一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饮食,强调满足人的某种需求的特性,该界定范围很广。譬如,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将食品界定为:供人、动物食用或饮用的产品、口香糖及其原材料。英国在《1990年食品安全法》中将食品界定为:用于人们需要的有营养价值的产品、饮品、口香糖或类似功能的产品、食品原材料、其他用于准备食品的任何东西。其二,强调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化学变化。加拿大在《食品与药品法》中将食品界定为经过生产加工销售的为人们消费的产品、口香糖及其原材料。《现代汉语词典》解释食品为经过加工制作并经商店出售的食物。我国农学家钱永忠将食品界定为,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经过工业化生产加工,改变原材料的基本成分,可供人们直接或间接食用或饮用的东西。可以看出,钱永忠对食品的解读不同于其他国家,将食品归于经过生产加工处理过的产品,将农产品剔除在食品的范围之外。各国各地区对食品安全界定不同,但为了保障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必须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的统一界定。食品作为人类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之一,必须包括几个因素,一是含有营养和能量,二是可以直接食用,三是有益于人体健康。食品在法律层面上应是广义的,既包括一般食品,也包括口香糖、酒类和其他各种饮料。对于口服食用的方式发挥作用的滋补品、保健品,仍然属于食品范畴。学者们一致认为以治疗为目的的药品不在食品的范围内。一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将半成品列为食品的范畴,但很多半成品食品其实和各种食品安全存在较为密切的关联,应将半成品列为食品的范畴。不然,半成品出现安全性问题,消费者就会因为于法无据而不能获得法律救济。新《食品安全法》依然未将半成品列入食品的范畴。综合学者们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本文认为,食品是能够满足人的能量与营养需求的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半成品和成品,包括传统食品和具有食品功能的中药材等,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保障食品的安全性,这是不争的结论。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食品安全的范畴。结合学者们的讨论和法律规定,本文中的食品安全指的是,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半成品和成品能够满足人的数量需求,并被人们食用不会造成身体短期的、长期的潜在或显性的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