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由本条可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体范围较广,能够很好地满足公民法律援助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