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常见案例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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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宪法

12.破坏国旗,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国庆节前夕,大街小巷都挂起了五星红旗,小林家的店铺门口也插上了一面五星红旗。一天晚上,小林爸爸喝醉酒了撒酒疯,小林上来劝阻,小林爸爸随手把门前的国旗拔下来打小林。在这期间,小林爸爸还把国旗从杆子上抽下来扔在地上,慌乱之中不免踩了几脚。周围的邻居看到小林爸爸跟疯了一样,过去制止,但没有效果,只好报了警。派出所民警严厉指出小林爸爸破坏国旗是违法行为,要被拘留的。小林爸爸不服,说这是他们家自己挂的五星红旗,撕坏了也不犯法。那么,破坏国旗,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依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不论是否为政府机关悬挂的五星红旗,都是国旗,都应受到尊重和爱护。小林家自己悬挂的五星红旗也是庄严神圣的国旗,应当加以爱护,不得随意破坏。另外,在公共场合故意侮辱国旗的,按照《国旗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使情节较轻,也要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因此,小林爸爸即便情节轻微,也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且公安机关也会对其醉酒行为约束到酒醒;如果小林爸爸酒后泄愤,破坏国旗的行为被认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就会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国旗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13.国歌是能随便播放的吗?

典型案例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反扑严重,小董所在的乡镇采取了封村抗疫措施,每天早上村委会大喇叭都会喊村民去广场进行核酸检测,并用国歌作为背景音乐,重复循环播放。辖区派出所巡逻民警到场维护秩序,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叫停,并对村委会以国歌作为背景音乐重复循环播放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村委会负责人表示,确实是他们对相关法律了解不充分,只想着国歌节奏鲜明就进行播放了,以后会多加注意。那么,国歌是能随便播放的吗?

依法解析

根据《国歌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奏唱国歌需在适宜的场合,并且要求在场人员肃立,举止庄重。而在现实中,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有一些人衣衫不整、睡眼惺忪,还有一些人穿着睡衣、哈欠连天,完全没有庄严肃穆之态。并且,《国歌法》第八条规定,不得将国歌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因此,村委会将国歌作为广播中的背景音乐,也不合法。

根据《国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广大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侮辱、歪曲国歌等行为的,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国歌的尊严。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第五条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第七条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第八条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行使言论自由权应该遵循怎样的“度”?

典型案例

小崔喜欢上网看小道消息。有一天,小崔无意中看到一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消息说本市有疑似确诊病例。于是,小崔在一些微信群、微博中发布本市有确诊病例、即将封控的言论,建议大家赶紧储备物资。随后,小崔还跑到超市抢购生活用品和蔬菜水果,并不断跟大家说“疫情严重了、抓紧抢购啊”之类的话,引得大家一度恐慌。抢购的事越传越广,最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原来是小崔没看消息发布时间,这个报道已经是一年前的事了。小崔辩解说自己本来就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次也没给大家造成什么损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批评小崔,过度的言论自由导致了不良后果,也是违法行为。那么,行使言论自由权应该遵循怎样的“度”?

依法解析

言论自由在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公民应有的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也不是毫无限度的,《宪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就明确规定,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要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在上面案例中,小崔行使言论自由需要以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的权利自由为限度。一旦突破了这个底线,散播相关的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就可能被处以不同程度的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15.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吗?

典型案例

小吴家附近有空军某部队驻扎。在一天外出就餐的时候,小吴跟朋友炫耀自己偶然间看到了一架新型战斗机,这句话恰巧被一个境外间谍听到了。间谍私下找到小吴,说只要小吴能偷拍到新型战斗机的照片,就给他1万元小费。小吴觉得这笔钱赚得很合适,而且自己也不是保密部门的人,应该不违法,顶多就是受到道德谴责,于是,便答应了间谍的要求。不久事发,小吴就被抓走了。那么,像小吴这样的普通老百姓也需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吗?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吗?

依法解析

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这就意味着每一个公民都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即便案例中的小吴只是个普通老百姓,未身兼国家机要职务,依然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未公布的战斗机样式是涉及军事战略、军事打击能力的重要因素,属于国家军事秘密,小吴不应该向境外间谍人员提供任何相关信息。

小吴的行为如果涉嫌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就会被提起刑事公诉,面临《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严厉刑事处罚。我们常说“国是千万家”,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6.怎样理解宪法“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意义?

典型案例

张某的孩子只有10个月大。一天晚上,孩子出疹子,高烧不退,张某就带着孩子去了医院。医院导诊人员称,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必须先到发热门诊就诊。张某怕去发热门诊有感染病毒的风险,便一直强调孩子没有外出接触过别人,就是普通的出疹子发热,要求导诊人员直接安排挂号。张某一边争论,一边抱着孩子往就诊室冲,周围排队的人见状也都赶紧挤到门口,秩序一片混乱。最终,医院保安及时平复了混乱局面。保安劝告张某,着急也得按照秩序来,不能硬闯,凡事都要讲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那么,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吗?

依法解析

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也就是说,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张某作为我国的公民,应该遵守医院的公共秩序,按照就诊流程看病。干扰正常的就诊秩序,不但张某的孩子不能及时得到就诊治疗,就连其他患者也可能会被延误,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

如果张某的行为达到了扰乱医疗机构不能正常运行的程度,就可能会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秩序就是为了确保群众有序地开展活动,遵守公共秩序是公民不可推卸的义务,更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7.“不可私闯民宅”在宪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典型案例

蒋某与孙某是邻居。孙某将老房子翻盖成二层小楼,比蒋某家的房子高出很多,挡住光线不说,在本地的习俗中,房屋比隔壁矮,生活上也会被压着。虽然这种观点有点迷信,但是一般邻居之间盖房子都会主动盖得一样高。蒋某在孙某盖房期间一直跟孙某协商,但是孙某执意按照自己的想法施工盖房。终于,蒋某按捺不住,一天晚上悄悄爬进孙某的院子,故意砸碎玻璃和几口缸,还威胁孙某必须拆了二楼的房子,否则会拿洋镐直接给他拆了。后经派出所传唤,蒋某供认不讳。蒋某未经他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并严重损毁他人财产、妨碍他人居住安全,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宪法对公民住宅保护的相关规定。那么,“不可私闯民宅”在宪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依法解析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简单理解即为“不可私闯民宅”。住宅是人们非常隐私的空间,也是精神的寄托,保护住宅不被随意闯入,是社会安定的必然要求。

不可私闯民宅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即便是权力机关也不能随意搜查公民住宅;另一方面是对公民私权利的限制,也就是说他人不能违背住宅主人的意愿进入宅院范围。在上面的案例中,蒋某擅自闯入孙某住宅的行为就违背了上述第二方面的规定。蒋某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面临拘留、罚款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处罚。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18.拒绝服兵役,可能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典型案例

随着今年下半年的征兵工作正式开始,武装部的工作人员又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中。在对本县的征兵工作进行宣传时,武装部还特意邀请了一些退伍老兵来给大家讲解部队服役的经历。听到那些激动人心的故事,小吴决定立刻报名参军,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解放军战士。同行的小李却对此嗤之以鼻,认为兵营的生活过于枯燥无味,远远比不上外面的社会精彩,所以对服兵役持拒绝态度。在听到二人的讨论后,负责征兵工作的孙参谋决定趁此机会向大家宣讲兵役义务政策以及拒绝服兵役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此来提高每个人对于服兵役的认识。那么,拒绝服兵役,可能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依法解析

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是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体现。对于拒绝服兵役,根据我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政府强制履行,并处以罚款。另外,对于拒绝服役的人员,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还会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里。可以说,拒绝服兵役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在上面的案例中,小李应当树立正确的服兵役观念,积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