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
明明只属于父母两个人的房子,父亲去世之后却多了两个“外人”
老冯老两口晚年生活很幸福。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孩子们都已成家,还有了孙子,一家人其乐融融。
老冯是个孝子。母亲已经去世,老父亲80多岁,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症。他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三兄妹中,老冯算是条件最好的。作为家中的长子,老冯把父亲接过来照顾。
一年冬天下大雪,老冯外出时不小心摔了一跤,撞到了头部,没有抢救过来。处理完后事之后,老冯的两个孩子商量着把父母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母亲一个人名下。但因为爷爷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办理不了,这事儿就先搁置下来了。
两年以后,老冯的父亲走了。送走爷爷,两个孩子开始办理房产过户的事情。孩子们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给母亲一点心理慰藉,让母亲安心一点。
谁知到办理的时候才知道,麻烦了。现在房子归不归谁,已经不是他们和母亲商量的问题了,还得征求父亲的弟弟、妹妹的意思。本来自己家就能决定的事儿,却平白无故多出两个人,变成五个人商量。
更麻烦的是,父亲的弟弟、妹妹不同意,要求分得老冯家的房产。
这让一家人愤怒了。协商无果,一家人甚至想,干脆就拖着,大不了拖到叔叔、姑姑去世之后再办理。谁知打听后才知道,这样更麻烦,如果叔叔、姑姑去世,他们能分得的份额,还可以传给他们的继承人。
和叔叔、姑姑商量后,两个孩子出了一些钱,把叔叔、姑姑可继承的份额买了下来,最终才过户到母亲一个人名下。
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很多人认为,房子是自己家的,一家人商量就行了;还有的人认为,夫妻二人的财产,一方去世,就自然全部归另一方所有,何必要外人参与?
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老冯去世之后,他的父亲法定继承了老冯遗产的部分份额。因为老冯的父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所以发生继承之后,无法自行对如何处置这部分份额做出表示,其他人也不能代替其做出表示。这部分份额,只能由老冯父亲继承。
老冯父亲去世后,这部分份额又转给他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老冯的弟弟、妹妹以及老冯(其去世之后,由子女代位继承对应的份额)。
人去世,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成为遗产,即发生继承。遗产,要么按照法定继承,由顺序继承人继承;要么按照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或接受遗赠)。大概率情况下,遗产不会想当然地归谁。其中一旦出现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类似情况,就会给财产继承带来很多的困扰和麻烦。
既然有这些麻烦,能拖着不办理吗?最好不要。拖延的后果,只会增加更多的麻烦,因为继承权是可以继续流转的,未来可能涉及的、有权利分割的人会越来越多。
所以,对于很多家庭来讲,继承发生,不可避免。那么,如何继承?如何保护家庭成员的利益?这是真正需要认知、考虑清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