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施民法典的表率(再版代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实施好民法典,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学好民法、用好民法,切实推动民法典配套制度建设和普法。
领导干部应当学点民法。一说民法,很多人本能地以为那是老百姓的法,无论是物权、合同,还是婚姻、家庭、继承,都是老百姓自己的事,与领导干部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大。其实,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要有为民服务的初心,还需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就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特别强调了三个“要讲清楚”,即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首先,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人民的根本利益主要体现在人民的民事权利中。不了解权利,就无法精准把握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所在,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不了解权利,就很难做到尊重权利、不侵犯权利,也就很难指望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其次,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需要适格的交换主体、清晰的可交换权利、有效的交换工具和妥当的责任机制,而这些都是由民法建构起来的,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为基本价值指引,以“慈母般的眼神”鼓励意思自治、自由创造和全面发展,又不忘秩序、安全维护和弱者保护,通过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和责任制度的构建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在以往民事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民事交易规则,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良法支撑。最后,治国理政,法治是基本方式,而法治的核心使命是规范约束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这就需要妥当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既敏感又复杂,权力不是一定要关进笼子的“猛兽”,否则它怎么保护权利。权利是权力的边界,但权力和权利并非总是界限泾渭分明、老死不相往来,权利的实现还需要权力辅助,典型的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何况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权力还要对权利进行限制。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公权力能不能限制私权利,而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本身也是有限度的。学点民法,有利于领导干部更好地认识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的运行、把握权力限制权利的度,从而提高治国理政的水平。
领导干部应当用好民法。学法的目的是用法,法治本领的提高需要在法治实践中不断磨炼。学习民法,目的是更正确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比如,全国正在推进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件事,有的领导说加装电梯是小区老百姓的私事,除非整栋楼或整个小区的业主一致同意,只要有一户不同意就不组织安装;而有的领导在绝大多数业主同意之后,不管不顾个别业主的反对和利益诉求,就强行推动安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业主的私事,毕竟除了少数产权公有或者土地划拨的老旧小区之外,绝大多数小区的业主对土地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整个小区就是私的领域,装不装电梯,当然应由小区业主说了算。可是,加装电梯这种事情完全交由业主自治是否可行呢?很多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加装电梯又往往涉及业主个人、本楼业主、小区所有业主的复杂利益平衡和损害赔偿补偿,等到本楼所有业主一致同意再组织安装是否正当?在没有有效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没有公正合理地解决矛盾纠纷之前就强行推动,是否妥当?从上海、杭州等地出台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来看,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及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不仅要有所为,比如出台政策、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化解矛盾,而且要正确地“为”,要贯彻民法典尊重私权、保障私权的基本精神,严守民法典物权编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决策的不同门槛底线,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权利和自治主体地位,当然也要对个别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业主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甚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也就是说,要综合运用自治、法治和德治方法,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干部学习民法,不仅要学会运用民法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要树立平等、自由、公平、诚信等基本法治精神,养成平等思维、权利思维、契约思维等民法思维。
领导干部应当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一是推动民法典配套制度建设。我们的民法典虽然有1260条,但依然不能满足纷繁复杂且不断变化的实践需要,民法典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相当繁重。两年来,一批司法解释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颁行,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不动产登记法、数据和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缴费制度等的制定尚未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居住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等还没有成熟的制度支撑,不动产征收征用的法律还不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尚未入法,房地产抵押制度的修改还没有完成,等等,都影响民法典的实施效果和人民对民法典实施的满意度。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下决心着力推动民法典配套制度建设,发挥高位制度的引领规范作用。二是推动民法典普法工作。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尊法、学法、用法,还要加大民法典普法的力度,提高民法典普法的成效。民法典诞生的第二天,中央政治局就围绕“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1]。“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是对普法对象广度的要求,民法典的普及不能局限于某一个或某几个重点群体。“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是对民法典普法工作长期性和重要性的强调,民法典的普及不可能通过一两场报告、讲座即可完成,青少年的民法教育更是一个百年树人的漫长过程。民法典的普法,需要科学规划,要早日推动民法典的精神和基本制度进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要尽快提高领导干部的民法素养,要为老年人、小微企业等弱势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本书第一版出版以来,受到了市场的欢迎,也收到了不少领导干部和读者提出的中肯、宝贵修改意见。其实,民法典颁布两年来,我为领导干部至少讲了百余场民法典,从党政机关到企业高校,从中央到地方,从省部级领导到居委会干部,每一次都在进步,但每一次总感觉还没有完全讲到点子上。我常常在想,给领导干部讲民法究竟该讲些什么?记得有一次一个省政府请我为政府主要领导讲民法典,去了之后才得知他们已经请大学教授讲过一次,但领导觉得还不解渴,让我重点围绕民法典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再讲讲。是啊,民法典内容那么多,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不可能抽出太多的时间学习民法典,在有限的时间里给领导干部讲民法典,关键在于讲对路,让领导干部树立民法思维和民法精神。两年来,我的民法典讲题换了又换,从“民法典解读”“民法典若干重大问题”“民法典与依法行政”……到今天基本定格在“活学活用民法典”,所反映的是我对领导干部民法典普法的认识深化过程,当然也是今天修订本书的主要认识来源和一点底气。领导干部应当学点民法,但这只是第一步,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学习民法典。面对“千条万语”的民法典及其配套制度,如果解决不好如何学的问题,实际上也影响领导干部学习的动力和热情。
本书基于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如何学习民法典、学习哪些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推动民法典实施四个板块,安排十讲内容。即第一讲领导干部应当学点民法和第二讲活学活用民法典分别讲解“为什么学民法”和“怎么学民法”的问题,第三讲至第八讲依次围绕民法典中的主体、权利、行为、责任和时间制度进行介绍。第九讲加快推动配套制度建设和第十讲民法典普法如何“普”为推动民法典实施板块。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中国法制出版社戴蕊和程思女士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此外,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录制民法典系列节目《走进民法典》过程中,总编导李燕佳对讲稿完善提出了不少宝贵修改建议,本次修改吸收了讲稿不少内容,在此特别感谢燕佳女士!由于本书作者对博大精深的民法及民法典的理解还不够深刻全面,对领导干部的民法需求的把握也不是很到位,不当甚至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民法典诞生两周年之际于北京
[1] 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载《求是》202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