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延禧攻略》信息网络传播权案[6][7]
典型性: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算法推荐的侵权注意义务等作出明确认定,对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案情聚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公司)侵害《延禧攻略》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字节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并判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及诉讼合理开支50万元,共计200万元。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系在线视频平台“爱奇艺”的经营者,经授权依法享有热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以下简称延剧)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为此支付了巨额的版权费用,有权针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维权。延剧在爱奇艺公司运营的爱奇艺平台进行全网独家播出期间,播放量超过150亿次,产生了巨大的热播效应。字节公司未经授权,在延剧热播期间,通过其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利用信息流推荐技术,将用户上传的截取自延剧的短视频向公众传播并推荐,侵权播放量极高,其中单条最高播放量超过110万次。爱奇艺公司认为字节公司在应知或明知侵权内容的情况下,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延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令字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921.6万元及维权开支78.4万元。
字节公司辩称,爱奇艺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延剧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短视频由用户自行上传,字节公司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字节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任何侵权的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
经审理,法院认定字节公司具有充分的条件、能力和合理的理由知道其众多头条号用户大量地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应当知道情形。字节公司在本案中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尚未达到“必要”程度。字节公司不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且同时提供了信息流推荐服务,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最终,字节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帮助侵权,被判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及诉讼合理开支50万元,共计200万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为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算法推荐的侵权注意义务等作出明确认定,对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裁判亮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1.对短视频平台明知或应知的判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字节公司在本案中实施信息流推荐所基于的算法推荐技术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短视频的具体内容进行识别,在爱奇艺公司向字节公司发送的预警函及律师函中,也并未包括涉案短视频的具体URL等能够精确定位侵权文件的信息,但并不能据此简单地得出字节公司无从知晓今日头条App中涉案侵权情况的结论。有关延剧43天总播放量突破150亿次的相关媒体报道等,均证明延剧在爱奇艺平台的首轮播出期间引起了公众极大关注,具有较高知名度,产生了较大影响力。同时,在权利人已通过预警函、律师函等方式多次、持续进行预警、告知的情况下,字节公司对于其平台中侵害延剧权利的情况,已不可能仍处于毫不知晓或无从了解的状态,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应当知道这一情形。
2.关于平台合理措施的认定。法院在裁判中所指出的,字节公司在应当知晓用户通过今日头条App利用其所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信息流推荐服务实施侵害延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之行为的情况下,确实开展了删除、屏蔽等工作,满足了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形式要求,但从本案证据所反映出的实际处理结果来看,其在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并不符合有效制止、预防明显侵权的实质要求,应当认定其在本案中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尚未达到“必要”的程度。在此情况下,字节公司仍为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提供相应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和传播技术支持,构成帮助侵权,应当与其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算法推荐的侵权注意义务。法院特别强调,字节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并不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且包括信息流推荐服务。涉案侵权短视频的大范围传播,是用户的侵权行为与上述两种服务相结合的结果。字节公司以其服务特点和技术优势帮助用户在移动互联网上高效率地获得更多的曝光和关注的同时,也为自身获取了更多的流量和市场竞争优势等利益。但不容忽视的是,字节公司更加先进和高效的服务也存在着提高侵权传播效率、扩大侵权传播范围、加重侵权传播后果的风险。正因为存在获取更多优势、利益与带来更大侵权风险并存的上述情况,字节公司与不采用算法推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其他经营者相比,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