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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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三条 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

【适用要点】条例明确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

第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适用要点】“坚持实事求是”被置于较前位置,凸显立法者对此原则的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要求做到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是一、二是二,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把前因后果搞清楚,以事实为上、证据为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做到宽有宽的道理、严有严的标准,让人心服口服。[2]

第五条 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适用要点】该段表述是对一体推进“三不”的具体阐释。2019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明确要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早日迎来海晏河清!”[3]2020年1月13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4]

第六条 监察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复审复核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适用要点】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相一致。《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复审复核中的重要问题也强调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

【关联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监察机关应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充分保障监察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申辩权、申诉权以及申请复审复核权等合法权益。

【适用要点】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在执纪执法中尊重保障民法典赋予的相关权利。[5]《监察法实施条例》将知情权、申请复审复核权单独列举出来,意在强调维护相关人员的权利。

第八条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案件管辖、证据审查、案件移送、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退回补充调查、排除非法证据、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要求调查人员出庭等意见依法办理。

【适用要点】监察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主要体现在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上,不包括职务违法案件。

第九条 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可以依法提请组织人事、公安、国家安全、审计、统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协助采取有关措施、共享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和专业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监察工作。

【适用要点】强化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借助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互联网+智慧监督”平台,通过开展节日随手拍、一键举报、数据对比等方式,纠治隐形变异“四风”。比如,湖北省枣阳市一公车违规使用仅12分钟就被公安“天眼”系统抓拍到,该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及时掌握情况,快速查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