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Preface
2006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1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在线影视收看及下载用户规模达到4500万人,报告同时“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网络视频作为一项互联网热点应用会迎来更大的发展”。正是这个时间,我国首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而我,刚刚离开校园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工作,第一次接触到知识产权案件。从那时起,“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便从教科书上的程式化概念跃然成为我的世界中鲜活的存在。
2008年初,我接触到第一个网络视频著作权相关的侵权案件,因某视频分享网站传播当年的贺岁大片被影视公司起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双方当事人围绕视频分享网站到底帮助了影片传播,扩大了影片影响力,还是减少了影视公司收益,损害了著作权人权利;赔偿数额应按视频点播量计算网站广告收入,还是将点播量作为观影人数计算票房收入反复辩论,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2009年开始,随着部分视频网站投融资成效的陆续显现,部分视频网站开始推进“正版化”模式,影视剧权利人以及获得了正版授权的视频网站出于打击盗版、净化市场、“全方位竞争”等各种目的开启了维权诉讼的帷幕。大批网络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似夏日里的疾风骤雨般忽如而至,让法院的工作量也大大增加。此时出现的网络视频著作权纠纷,以各类网站提供用户分享视频在线点播、下载为主。侵权性质往往是显而易见的,在法院作出一定数量的判决后,更多的纠纷案件以双方在前案司法定价的基础上和解、调解结束。每当有一批案件调解成功,作为案件承办人的我,虽然会因某些典型案例无法再以判决书形式记录分析思考过程,甚至有些已基本成型的判决草稿终将作废而略有遗憾,但看着案件系统里减少的未结案数据,也会稍稍安慰自己,“忙完这一批,就可以忙下一批了”。
2013年之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变得日益复杂。复杂之处既有争议事实本身——网络技术再披上新型商业模式的外衣,特别是视频聚合平台、错综复杂的网站合作关系的出现,审判人员在个案中面对有限的证据、零碎的事实,总有一份雾里看花,“不识庐山真面目”的胆战心惊。也有法律适用困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避风港”规则在网络视频著作权案件中的适用率可谓凤毛麟角,几乎可以忽略,受到不少行业人士及学者们的批评,认为法院的适用标准过于严苛,限缩对“避风港”规则的适用空间影响了网络视频行业的发展。也是从这段时间开始,曾经因为网站提供音乐链接该如何认定侵权行为引发的争议再次出现在视频著作权纠纷的侵权判定中。所幸的是,诸如视频聚合平台这样的以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标榜自己的新业态在网络“正版化”浪潮中黯然消退,相关案件也随之消失。
2016年以后,各类移动端App应用经营者逐步替代了网站经营者作为被告出现在网络视频著作权纠纷中。为了适应移动端App在移动设备屏幕中的展示效果,迎合用户的使用习惯,App经营者使用视频的方式更加多样化,使得App应用中的长视频更加隐蔽、短视频无处不在。权利人在这些App中寻找侵权视频的难度不断加大,从视频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视频制作者、传播者是谁,被告的传播行为有无过错、能否免责,对裁判者侵权判定的考验也日益加剧。再后来,不仅视频类型越来越丰富——除了影视剧,还有综艺节目、体育赛事节目、游戏画面,甚至动画特效、游戏过关奖励动态礼花等等,而且侵权形式也日益复杂,从网站、移动App传播,到电视端App,小程序传播;从点播到直播,再到粉丝推荐视频,不断考验着权利人和裁判者的智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2年2月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75亿。网络视频已经成为仅次于即时通信的用户使用率最高的应用类型,使用率达到94.5%,远超网络新闻、网络音乐等其他应用类型。十多年中,网络视频以惊人的发展速度席卷大江南北,用户基础从未成年人到老年人全面覆盖各个年龄段。曾经,一些以专业制作引以为傲的影视剧权利人认为网络基础环境、屏幕显示条件等难以达到最优质呈现其影视剧效果,不愿与网络经营者合作,到后来各路视频网站为抢占优质视频资源,频频推高影视剧发行价格,让影视剧权利人不断刷新收益预期。而近年来的现实情况更让一些影视剧权利人放弃传统的影院首映模式,改由视频网站的“云影院”等方式首映。视频传播媒体的转变,使得利益链条的重心不断倾向于网络,由此引发的权利之争、利益分配之争仍将继续演绎。
笔者见证了网络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发展历程,承办并参与审理了数千件网络视频著作权案件,亲历了这类案件审理思路、裁判标准的反复讨论、纠结、确定的演变过程。本书是笔者多年办案实践中承担日常繁重审判工作任务间隙学习思考的点滴积累,其中精心挑选的代表性案件都来自真实案例,只因部分案件时间久远,无法从公开权威的裁判文书网站上查询到完整的裁判文书而只是提炼了其中的基础事实和观点,或者替代性选取了其他案件进行介绍。选择这些案件是为了更形象具体地呈现分析思考过程,不代表作者赞同或反对其中的观点。
本书共选取近十年中视频著作权相关侵权典型案例100余件,分六章,从视频著作权纠纷的基本情况、视频所属客体的认定、权属认定、侵权判定中的基础问题和难点问题,以及赔偿责任问题结合案例展开,意在完整展现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著作权法律问题不仅因为思想、表达,独创性高低、有无等基础问题存在主观判断因素,而且因为客体类型多、权项种类多而使需要讨论的问题成倍增加,再加上快速迭代发展的技术、商业模式令作品的使用更加精彩纷呈,也使每一个身处纠纷解决中的人无一例外感受到知识更新的浪潮不断汹涌向前,只有持续不断学习思考才能尽力追赶上前浪的步伐。
感恩于笔者曾经所在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网络快速发展的近些年中因地域管辖优势受理了大量涉及网络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给予知识产权法官学习研究前沿法律问题的机会,也感谢曾经的领导同事们的帮助支持,在“人案矛盾”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始终保持学习研究的团队集体氛围,让我在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还有热情和动力去学习思考,不断积累!基层法官是一群默默付出,凭着自己的理解认知和公允善良之心直面不断增长且变化多端的矛盾纠纷的裁判者,不论是反复推敲、深思熟虑后撰写的裁判文书,还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说后让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甚至进一步合作的撤诉调解文书,都是基层法官最好的名片。这些名片会在成长路上闪烁着点点微光,如影相随。笔者十多年一路走来,偶尔低头拾遗完成本书,疏漏错误难免,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