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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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应当参与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案例背景

谢某是某化工研究所的老员工,后通过安全生产考核,被单位任命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日来,谢某十分关注单位的某个关于安全生产的研讨会。谢某从他人口中听说,部门领导们在研讨会上提出了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见,并准备在下次会议作出决定。谢某本以为自己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会被列席会议,但领导并未通知他参加会议。而且在接下来的会议中部门领导决定了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修改,然后直接通知谢某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谢某觉得自己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被领导忽略了,自己应当参与到会议决策中。

学法有疑

谢某是否应当参与到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会议中呢?

法律讲堂

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决策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很多时候最了解这一情况的不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而是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往往都是由企业里对于生产过程最为熟悉的老员工组成,对于如何变更决策不影响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有利,这些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都更为清楚。因此,法律赋予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决策作出过程中的话语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在本案中,化工研究所的领导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通知谢某列席参加会议并听取谢某对于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见。所以说,谢某的说法是正确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一句话说法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经营更为了解。因此,为了保证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更为科学,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否则,作出的决策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