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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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采耳店无证诊疗收2000罚22万,专家:应适用首违不罚

四川宜宾,翠屏山下,有女李氏,以加盟之途,开设耳部护理之店,专事采耳与耳部理疗。李氏初入此行,憧憬满满,欲以此谋生。

然开业未及半月,便有官府之人临门,以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之罪,责令其停业。李氏大惑不解,言其仅为顾客体验,滴液入耳,用内窥镜观耳,以云刀采耳,何罪之有?官府之人出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言李氏虽获利微薄,但行为已属诊疗,非普通采耳。李氏闻之,如坠冰窟,不知所措。后,官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李氏之店以巨款。李氏所得仅两千钱,然官府按法规定,不足一万者按一万计,遂有十五万之自由裁量空间。官府之人依SC省自由裁量规则,处以十一万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李氏逾期未缴罚款,官府依法再加罚十一万,总计超过二十二万钱。李氏闻此,心如刀绞,痛不欲生。

事传出,民众议论纷纷,有言官府小过重罚,有违人情。然官府回应,称此罚有法可依,非无的放矢。时有法家学者孔氏,闻此事,曰:“法者,定分止争也。然法亦需合情合理,方为上策。李氏初犯,获利微薄,其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亦小,当可适用‘首违不罚’之原则。”然官府之人言,依《SC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李氏之行为不在其列,故无法从轻。

此事终上公堂,法官未当庭宣判。民众期待,盼能公正裁决,既维护法之尊严,又兼顾人情世故。而李氏之遭遇,亦警示世人,行事需守法,勿以身试法,以免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