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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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贸易保护理论

1.5.1 重商主义学说

重商主义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

1.重商主义学说产生的历史背景

从经济学说史上看,重商主义学说可追溯到15世纪。15世纪末,西欧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瓦解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和成长;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给商业、航海业、工业以极大刺激;商业资本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促进各国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在商业资本加强的同时,西欧一些国家建立起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运用国家力量支持商业资本的发展。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国家支持商业资本的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逐渐形成了重商主义的理论。具体来说,该学说产生的历史背景有以下四个方面。

(1)工商业的发展。

(2)地理大发现以及世界市场的形成。

(3)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4)文化影响。

2.重商主义学说的主要内容

重商主义分为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并且二者是重商主义学说发展的两个阶段。

(1)早期重商主义学说。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禁止货物进口,以防止贵金属外流,认为这是保留货币的有效手段。这种思想发展成为货币平衡论,即重金主义学说体系。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反对商品输入,以贮藏尽量多的货币。一些国家还要求外国人来本国进行交易时,必须将其销售货物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货物或在本国花费掉。例如,当时的英国,为了不使外国人把出售商品得来的货币带出英国,颁布了两条法令——消费法和侦探法。消费法法令规定外国人必须把自己在英国收到的汇款,完全购买英国的商品;侦探法法令规定每个“外来的客人”都必须有一个“主人”或“侦探”把“外来客人”的交易行为统统记录下来,防止他们把货币运出英国。该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特。

下面的对话反映了威廉·斯塔福特关税保护的思想。他写道:“有一次我问书贾,‘为什么我们国内,不能像海外一样,制造白色和灰色的写字纸?’我听到的答复是,‘若干时期以前,曾经有一个人着手造纸。但是没有多久,他就把工厂关闭了,因为他看到目前造纸不能像外国那样便宜……’这书贾接着又说,‘但是我相信,如果能够禁止进口,或者课以较高的关税,那么在我们国内很快就可以使造纸成本低于国外。’”显然,早期重商主义主张实行高关税以阻止进口。

(2)晚期重商主义学说。晚期重商主义者则要求发展对外贸易,出发点是对外贸易所吸引进来的货币多于出去的货币。这种思想发展成为贸易平衡论,即狭义的重商主义学说体系。这一时期,商业比较发达,工场手工业已经产生,信用制度也随之发展起来,“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开始了。商业资产阶级对银行的追求变本加厉,然而对金银的态度已完全不同。因为他们懂得了货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成为资本,实现增值,因此就不能过分地去限制这种运动。过去的格言——多卖少买,已经过时了。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取消禁止货币输出的法令,使本国的出口多于进口,即实行出超的对外贸易。晚期重商主义学说的重要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孟(1571—1641),其代表作是《英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宝库或对外贸易平衡》。他认为:“对外贸易是增进我们财富的普通手段。在这种贸易中,我们应当永远遵守下列原则,每年我们所卖给外国人的货物总额,应当等于我们所消费的外国货物。”托马斯·孟主张将货币投入具有“生产力”的流转中。他说:“货币建立贸易,而贸易能增值货币。因此,投入流转的货币越多,事情就越好。”

托马斯·孟反对以任何措施去限制出口贸易,甚至主张降低出口关税。他认为转口贸易是最有利的事情,它可以产生最大的商业利润。斯塔福特总是企图把货币保留在国内,而托马斯·孟则希望把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更大量地输入货币。他还主张扩大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出口,并且主张以低廉的价格去增加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无论是早期重商主义者还是晚期重商主义者,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流通,研究方法都是记述他们所观察到的现象,因而重商主义学说并不是一种科学的体系。

1.5.2 李斯特的贸易保护主义

李斯特(List,1789—1846)是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历史学派的先驱者,早年倡导自由主义,后来转为贸易保护主义。他于1841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系统地提出了保护贸易学说。

1.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内容

(1)主张保护幼稚工业。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的财富和力量源自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生产力是国家强盛的基础。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重要得多。购买国外的廉价商品,从眼前利益看,可能会得到一些实惠,但是从长远利益看,则会影响德国工业的发展。因为这样做会使德国工业长期落后,甚至会成为先进工业国的附属国。他主张德国对幼稚工业实行保护,提高关税,限制进口。这样做,一开始国内工业品价格会上涨,消费者也会受到损失。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德国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商品的价格就会下降,甚至会低于外国进口商品的价格。更为重要的是,这会使德国具备创造财富的能力,增强国力。

(2)经济发展阶段论。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认为,各国按照比较成本学说可以形成和谐的国际分工,而且形成这种分工只需要自由贸易。李斯特认为,这种观点抹杀了各国的经济发展和历史特点。他认为,各国经济发展必须经过五个历史阶段,即原始的未开化时期、畜牧业时期、农业时期、工农业时期、工农商业时期。处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国家应该实行不同的贸易政策。处于农业阶段的国家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因为自由贸易不但可以自由输出农产品,而且可以自由输入外国工业产品,从而推进本国工业发展;处于工农业阶段的国家应该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因为保护关税可以限制外国工业产品进口,保护本国尚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工业的发展;处于工农商业阶段的国家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因为自由贸易可以使本国得到最大利益。

李斯特认为,英国经济发展已处在工农商业阶段,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德国经济发展处在工农业阶段,应该实行保护关税制度。

(3)贸易保护的手段、目的、对象及时间。李斯特贸易保护的手段主要是禁止输入和保护关税,保护的目的是发展本国生产力,保护的对象是国内幼稚工业,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只有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但并非保护所有的幼稚工业,而是要保护有发展前途的幼稚工业。

2)即使一国工业幼稚,但如果没有遇到强有力的国际竞争,也无须保护。

3)被保护的工业生产的产品能与国外产品竞争时,就必须继续保护。被保护的幼稚工业一段时间扶植不起来的,就放弃保护。

4)农业不需要保护。

5)保护时间以30年为最高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内,被保护的产业始终发展不起来,就放弃保护。

2.对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的评价

(1)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的积极作用。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不是主张保护落后,而是主张通过保护关税用机器挤掉手工劳动,用现代的生产代替宗法式小生产。因此,这一理论有利于德国工业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促进德国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此外,这一理论为发展中国家民族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民族工业的发展。

(2)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缺陷。他对生产力概念的理解是错误的,对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因素的分析也是混乱的,他以经济部门作为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是错误的,歪曲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性。

1.5.3 凯恩斯主义超保护贸易学说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是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创始人,其代表作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下简称《通论》),该书于1936年出版。

1.凯恩斯主义超保护贸易学说产生的历史背景

自19世纪末开始,资本主义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二是国际经济制度和秩序发生了巨大变化;三是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空前的经济危机,各国争夺资产的斗争进一步尖锐化。在这种情况下,超保护贸易政策盛行起来。各国经济学家提出了各种支持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根据,其中有重大影响的是凯恩斯主义的观点。

1929—1933年大危机之前,凯恩斯是一个自由贸易者,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认为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国内经济繁荣与就业。大危机之后,凯恩斯改变了立场,转而推崇重商主义,认为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的政策的确能保证经济繁荣和促进就业。

凯恩斯没有专门系统地论述国际贸易的著作,但是他和他的学生们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观点与论述却形成了颇具影响的超保护贸易学说。

2.凯恩斯主义超保护贸易学说的主要内容

(1)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批评。他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批评主要有以下两点。

1)凯恩斯认为,古典贸易理论已经过时,因为它是建立在国内充分就业的前提之上的,而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使失业成为各国的普遍现象。

2)凯恩斯及其追随者批评自由贸易论关于“国际收支自动调节说”的理论,认为它忽视了贸易顺差、逆差调节均衡的过程对一国国民收入和就业产生的影响。凯恩斯认为,顺差能增加国民收入,扩大就业,而逆差则会减少国民收入,加重失业。因此,他鼓吹贸易顺差以扩大有效需求。

(2)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对外贸易乘数理论是凯恩斯投资乘数在国际方面的应用。为证明新增加投资对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好处,凯恩斯提出了投资乘数理论。

凯恩斯认为,一国投资的增长对国民收入的扩大是乘数或倍数关系,故称为乘数或倍数理论。他认为新增加的投资会引起对生产资料需求的增加,引起从事生产资料生产的人们(工人、企业主)收入的增加,引起他们对消费品需求的增加,又会引起从事消费品生产的人们收入的增加。如此连锁发展,结果增加的国民收入总量会等于原增加投资量的若干倍。他还认为,国民收入增加的倍数取决于“边际消费倾向”。如果“边际消费倾向”为0,那么人们(工人、企业主)会把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储蓄,而一点儿也不消费,所以国民收入就不会增加;如果“边际消费倾向”为1,那么人们会把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消费,一点儿也不储蓄,所以国民收入增加的倍数为1+1+1+…+1,直到无穷大;如果“边际消费倾向”介于0~1,那么人们会把增加的收入以1/2或1/3或1/4……的比例用于消费,所以国民收入增加的倍数在1和无穷大之间。

乘数K的计算公式是

在国内投资乘数理论的基础上,凯恩斯的追随者引申出对外贸易乘数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一国出口量的增加和国内投资一样,对国民收入的扩大也是乘数关系,而一国的进口则和国内储蓄一样,有减少国民收入的作用。当一国出口的商品和劳务增加时,会引起其他产业部门生产增加、就业增多、收入增加……如此循环往复,结果国民收入的增加量则是出口增加量的若干倍。当一国进口商品和劳务增加时,必然向国外支付更多的货币,引起国内收入减少,消费下降,与存储一样,成为国民收入中的漏洞。于是,他们得出结论:只有贸易为出超或国际收支为顺差时,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的就业量,提高国民收入。此时,国民收入的增加量将是贸易顺差的若干倍。这便是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含义。这一理论主张扩大出口,减少进口,认为贸易顺差越大,对一国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越有好处。为了实现贸易顺差的目标,各国竞相使用超保护贸易措施,对外贸易乘数理论为超保护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3.对凯恩斯主义超保护贸易学说的评价

从局部看,这一理论推动了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而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国民收入产生了重大影响,即对外贸易乘数理论表明,如果一国存在闲置的社会资源,那么出口净额的增加将使得国民收入倍增。因此,一国应努力扩大出口,把扩大出口所带来的增加收入较多地用于国内消费,同时减少进口,扩大贸易顺差,有助于增加国内的就业机会、活跃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凯恩斯主义对外贸易乘数理论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主要是以下两点。

(1)从整体看,存在自身的矛盾性,即各个国家贸易顺差与世界总进口值增加的矛盾。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核心是扩大出口,实现贸易顺差,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和就业,但是超保护政策主张减少进口,如果各国都减少进口,那么一国出口量的增加就无法实现。也就是说,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发生作用的条件是世界总进口量增加,超保护贸易政策又必然导致世界总进口量不会增加,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它使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失去了普遍发挥作用的条件。

(2)有碍国家贸易的发展。凯恩斯主义超保护贸易理论推动了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发展,如果各国为了追求贸易顺差,无节制地奖出限入,其结果必然导致关税高筑,非关税壁垒盛行,贸易战烽烟四起,阻碍各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1.5.4 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被引入国际贸易分析框架内,战略性贸易政策逐渐成为主流。现实中,越是非完全竞争的行业,其非关税壁垒越明显,如汽车、钢铁及半导体行业。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战略性贸易理论逐渐成为新贸易保护的理论基石。战略性贸易理论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的假设基础上的,即规模经济贸易学说。

战略性贸易理论主张政府在战略产业进行贸易干预,如给予本国企业生产补贴、对外国竞争产品征收进口税或者实行配额、对本国消费者购买本国产品进行补贴等,进而谋取规模经济之外的战略收益,同时占领他国市场份额,并分享更多的工业利润。此理论主要包括利润转移理论及本地市场效应理论两大核心体系。

1.利润转移理论

与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础不同,战略性贸易理论建立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经济的框架下,垄断企业或寡头企业的商品价格不是市场外生给定的,而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量确定的。战略性贸易理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关税来分享国外垄断企业的利润,弥补本国消费者的损失,如图1-2所示。

图1-2 通过征收关税分享国外垄断企业利润

假设外国垄断企业A在进口国B的市场上具有明显的市场力量。根据垄断竞争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企业A会根据MR=MC(边际收益=边际成本)确定其在B国市场上的供给量,即图1-2中的点Q0,而价格则根据B国需求函数确定在高于MC的水平P0上。此时,企业A的垄断利润为Q0P0-MC)。如果B国政府征收从价关税(t=100%),企业A的边际成本变为(MC+1)。在新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均衡条件下,企业A的供给量会下降至Q1,价格上升至P1。但由于B国的需求曲线并非完全缺乏弹性,商品价格上升的幅度(P1-P0)小于边际成本提高的幅度(t)。也就是说,企业A通过提高销售价格从B国消费者手中得到的额外收益会小于对关税的支付。从国家角度来看,关税收益(b)很有可能会大于消费者福利损失的部分,即b上方灰色梯形的面积。

表面看,通过征收关税可以将出口国垄断企业的利润转移至进口国,但从一国内部看,征收关税使得原本已经很高的垄断价格进一步提高,最终仍由进口国消费者承担,除非政府将所征收的关税用于补偿本国消费者。

同时,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还谈及通过补贴来加强国内厂商在国际市场上与外国对手竞争的战略地位。在具有规模经济的条件下,拥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国家从国际市场上获得的超额利润就较多。因此,一国政府应对国内规模企业实施补贴,以占领更多国际市场份额,并阻止国外竞争者进入该产业,从而确保本国企业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

2.本地市场效应理论

克鲁格曼在1984年提出,如果只允许某些厂商进入某一特定市场或该市场的一部分,就会有助于这些厂商在其他市场上改善业绩。克鲁格曼设定了一个最简单的规模经济的情形:假定只有一个本国厂商和一个外国厂商。在没有保护的情形下,即使生产完全一样的产品,两个厂商也都会在所有市场上进行销售;如果本国市场对外国厂商是关闭的,本国厂商通常会增加其在国内市场上的产出。由于随着产出增加,边际成本下降,国内厂商会发现自己可以毫不费力地扩大国外的市场份额并从中获利。

安东尼·维纳布尔斯(Anthony Venables)考察了另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假设本国厂商和外国厂商在各自的市场上竞争,也可能在别的市场上竞争。但此时不是仅有一个外国厂商和一个本国厂商的国际双寡头,而是假设市场足够大,能容纳相当多的厂商。自由进入时每个厂商只能获得“正常”水平的利润,边际成本不是递减而是不变的,但固定成本相当大。这种成本结构使得平均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关税和出口补贴都能改善国家福利。

上述两种理论体系的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遵循这样的逻辑:对本国厂商而言,生产得越多越好,因为规模经济使其具有更低的平均成本或边际成本。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克鲁格曼的模型不允许新厂商进入,利益主要来自寡头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而在维纳布尔斯的模型中,规模经济不太明显,进入自由,利润维持在自由竞争水平,利益主要来自国内消费者所享受的低价格。

3.对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的评价

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是新国际贸易理论在贸易政策领域的应用和体现。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论证了一国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通过保护性干预,可以战略性地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贸易福利。因其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具有类似的战略意义,因此也被称为新幼稚产业保护论。这一理论体系考虑了更加复杂的市场条件下,如何确保一国企业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的政府策略,是产业内贸易大背景下的新型保护模式,为众多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参与国际贸易并最大化获取贸易利益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这一理论体系本身也存在一定缺陷。

第一,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对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讨论建立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等价的基础上,忽略了国家贸易政策对于个人利益最大化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此外,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被保护的企业与政府的策略并不一致,因此其结论具有片面性。

第二,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建立在企业同质性的假设下,并没有涉及异质性企业的市场策略,其理论假设与现实仍存在一定的脱节。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所谓的“战略性”在很大程度上容易引起贸易伙伴“以牙还牙”(tit-for-tat)的报复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