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国际贸易的分类
1.按商品(含各种劳务)的移动方向划分
(1)出口贸易。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又称输出贸易,是指一国的商人将本国所生产或加工的商品(或劳务)输往国外市场进行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
净出口是指一国或地区某一时期某类或某种商品的出口量大于进口量的部分。
(2)进口贸易。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又称输入贸易,是指一国的商人购买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含劳务)后,将其输入本国市场进行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
净进口是指一国或地区某一时期某类或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大于出口量的部分。
(3)转口贸易。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又称中转贸易或再输出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第三国对此类商品的买进,是专为销往商品消费国的。第三国参与了这笔买卖的商品价值转移活动,但不一定参与商品的实体运动,即这批货物可以运往第三国的口岸,但不能入境,也可以直接运往商品消费国。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4)过境贸易。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其实物运输过程必须穿过第三国的国境。第三国要对此批货物进行海关监管,并把此类货物作为过境贸易额加以统计。
过境贸易可分为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两种。直接过境贸易是外国商品纯系转运性质经过本国,并不存放在本国海关仓库,在海关监督下,从一个港口通过国内航线装运到另一个港口再输出国外;或在同一港口内从这艘船装到另一艘船;或在同一车站从这列火车转装到另一列火车后离开国境。间接过境贸易是外国商品运到国境后,先存放在海关保税仓库,以后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再运出国境。根据专门贸易体系,这种商品移动作为过境贸易处理不计入对外贸易额内。
(5)复出口贸易。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又称再出口贸易,是指一国商人把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买进后,未经加工又输出到国外的商品贸易活动。
(6)复进口贸易。复进口贸易(re-import trade)又称再进口贸易,是指一国商人把本国生产的商品输出到国外后,在境外未对其加工又重新输入国内市场的贸易活动。
2.按贸易政策划分
(1)自由贸易。自由贸易(free trade)是指政府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形式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即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竞争的贸易政策。它是相对于“保护贸易”而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和关税制度,而是根据外贸法规即有关贸易条约与协定,使国内外产品在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展开自由竞争与交易,在关税制度上,只是不采用保护关税,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仍可征收财政关税。总的来说,自由贸易一般是指一些国家的贸易政策中不过多地干涉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既不对进出口贸易活动设置种种障碍,也不对本国的出口商品活动给予各种优惠,而是鼓励和提倡市场交易活动的自由竞争。
(2)保护贸易。保护贸易(protect trade)是指一些国家的贸易政策中广泛地使用各种限制措施去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免受外国企业和商品的竞争,主要表现在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同时,对本国的出口商所从事的出口本国商品的活动给予各种优惠甚至补贴,以鼓励本国出口商更多地从事出口贸易。
(3)统制贸易。统制贸易(control trade)又称外贸统制,是指对外贸易由国家统一管理、控制和调节,也被称为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统制贸易也就是由国家建立的集外贸经营与管理于一体、政企不分、统负盈亏的外贸管理体制,中央以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少数专业性贸易公司进行进出口贸易。贸易目标主要是进出口贸易在总体上达到平衡。
(4)管理贸易。管理贸易(management trade)是西方经济学家对美国克林顿政府时期经济政策特点的一种概括。政府一方面通过签订大量协定、条约来处理和协调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另一方面,又颁布大量的法律和法规来管理与约束本国商人的进出口贸易行为。这一政策特征被称为管理贸易政策。
3.按交易对象的性质划分
(1)有形商品贸易。有形商品贸易(tangible goods trade)又称货物贸易,是指传统的商品进出口。《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把国际货物贸易分为十大类,分别是:
0类 食品和活动物
1类 饮料及烟草
2类 非食用原料(不包括燃料)
3类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
4类 动植物油、脂和蜡
5类 未另列明的化学品和有关产品
6类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
7类 机械及运输设备
8类 杂项制品
9类 未分类的其他商品
(2)无形商品贸易。无形商品贸易(intangible goods trade)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进行的没有物质形态的商品交易,主要包括劳务、技术、旅游、运输、金融、保险等。
4.按国境与关境划分
(1)总贸易。总贸易(general trade)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前者叫总进口,后者叫总出口。总出口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
(2)专门贸易。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是指以关境作为划分进口和出口标准的统计方法。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入保税仓库,不进入关境,一律不列入进口。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进口,称为专门进口。过境贸易不属于专门贸易。对于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则列为出口,称为专门出口。
5.按参与贸易活动的国家多少划分
(1)双边贸易。双边贸易(bilateral trade)是指发生在两国(或异地支付在双边基础上进行),各以向对方的出口支付从对方的进口,不用向对方的出口来支付从其他国家的进口。
(2)三角贸易(triangle trade)。如图0-1所示,甲国中间商C一方面与乙国进口商B订立销售货物的买卖合同,另一方面与丙国出口商A订立采购货物的买卖合同,货物则由丙国直接运往乙国;货款的清算,一方面由进口商B支付中间商C,另一方面由中间商C支付出口商A。
图0-1 传统型三角贸易
(3)多边贸易。多边贸易(multilateral trade)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作为一个整体,相互间发生贸易并保持贸易收支的贸易形式。
6.按清偿方式划分
(1)现汇贸易。现汇贸易(spot exchange trade)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以货币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其特点是通过银行逐笔支付货款以结清债权债务。目前,国际贸易中能作为支付工具的货币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2)协定贸易。协定贸易(agreement trade)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签订贸易协定,通过记账的方式交易,而不是直接动用外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进行结算。贸易差额结转到下一年的账户。
(3)易货贸易。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是指经过计价以货物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以货易货可以使贸易双方在外汇不足的情况下达到交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