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的交易规则
下面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A股的一些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休市。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2.指定交易
投资者应当与指定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定交易协议一经签订,会员即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在开市期间接受指定交易申报指令,该指令被交易主机接收后即刻生效。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的,应当向已指定的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由该会员申报撤销指令。对于符合撤销指定条件的,会员不得限制、阻挠或拖延其办理撤销指定手续。指定交易撤销后即可重新申办指定交易。
3.委托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即成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客户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客户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4.申报
交易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5.竞价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6.成交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7.开盘价与收盘价
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