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这事儿说起来真玄乎,我认识涂珍珍快十年了,作为她最要好的异性朋友(注意:不是男友),除了逛街的时候负责提手袋,遛马的时候偶尔替她拽拽缰绳,我巴不得闪她远远的,怎么可能发生超越死党以外的关系?
涂珍珍是全世界最麻烦的女人,谁沾上谁倒霉,这是我和她同窗七年得出的结论,比如,她发明各种各样对付男人的词语,“遛马”就是其中最经典的一个。涂珍珍交的男朋友多半是骑士,可她觉得他们充其量是良种马,谁能跑到终点还很难说。
“恋爱就像遛马,”她对我说,“不到最后关头绝不能骑上马背,我宁可揣着缰绳慢慢溜达。”
我不必告诉你涂珍珍长得如何,不过有些事实可以拿出来供大家参考:涂珍珍的初恋发生在幼儿园,一个叫徐波的男孩因无法忍受她像苹果一样红的脸蛋,斗胆上前咬了一口,并从此发誓非她不娶。青春期以后,涂珍珍的追求者上升到一个排(不包括暗恋和第一眼就被她甩的),一半以上因无法接受失败的事实而企图从我们学校的楼顶上往下跳。至于大学四年,她的寝室简直可以开花店,还有一个蠢货疯狂到偷换她的牙刷以便每天可以在上面绑上一支玫瑰花。
不错,涂珍珍就是那种让男人痴迷到粉身碎骨,让女人嫉妒到神经衰弱的女孩。
我和她的关系源于一个绰号。
高中时代我就是众多苍蝇里最清醒的一只,之所以承认也是苍蝇,原因一是涂珍珍的确有她的魅力,二是怕引起误会,当所有的人都对这个女人神魂颠倒的时候,就我强调她是个一文不值的恶女,立刻就会被归为暗恋的不打自招。于是,当别人第一次问我怎么看待涂珍珍的时候,我很委婉地评价道:“她就像棉花糖一样可爱。”很多人对我的比喻百思不解,不过觉得有趣,很快就流传开来,导致涂珍珍气急败坏地四处打听,终于逮到第一个敢给她起绰号的男人。
“你什么意思,干嘛叫我棉花糖?”她生气的样子非常好笑。
“因为像啊,看上去粉嫩柔软,嚼起来又费劲又沾牙,而且甜滋滋的味道一下就化了,根本经不起回味。”既然来兴师问罪,我就没必要和她兜圈子。
“你!……”涂珍珍瞪着眼珠子喘了会儿气,突然噗嗤一声笑出来,“好,算你狠,我就交你这个朋友。”
这下轮到我傻了眼,不过是挫挫她的锐气,没料到真的粘上了手。
“别得意,我说的是最简单那种朋友,以前叫同志,现在叫死党,懂不懂?”她很认真地补充道。为了满足她的虚荣心,我立刻露出了荣幸的微笑,谢天谢地,我才不要招惹你这样的女人呢。
涂珍珍还是不喜欢别人叫她棉花糖,除了我。
我问她为什么,她回答:“我可没把你当男人看。”
当时,这句话让我很困扰,有一段时期,我拼命地照镜子,想看看自己有没有任何娘娘腔的行为。也难怪,涂珍珍的男友走马灯似地换,而我,直到进大学也没交过一个女朋友,她不会以为我是同性恋吧?
我当然不是,所以,大一我就和我的第一个女友一见钟情,可惜,交往得并不顺利,那是一个外表清纯,实际上无聊到家的书呆子,就连我提出分手时,她也面无表情地说了声“哦”就掉头走了,让我的脑袋一片空白,不知道和她恋爱的几个月里面,到底在恋些什么。
“你看上她的那天一定没戴眼镜。”涂珍珍竭力为我找原因,说来说去好像都是我的错。
“还是求我帮你介绍一个,怎样?”她幸灾乐祸地凑到我面前。
“呸,介绍个和你差不多的,岂不是逼我去撞墙?”
“我怎么了?”她又生气了。
“你没怎么,就是块难缠的棉花糖,当朋友没的说,当老婆就害人了!”
这话不假,虽然涂珍珍爱遛马,但作为朋友是很讲义气的,尤其是对于我这种对爱情眼高手低,不喜欢主动的迟钝男人。
失恋的时候,涂珍珍经常和我在一起,她的字典里当然不会有那两个字,不过,她却很乐意陪我疗伤,按照她理论,让涂珍珍这么光芒四射的女人(我有时真觉得她恬不知耻)陪伴在身边,很快就可以找回自信了。那的确很有效,每当我和她结伴在校园里出现时,好像身边每个人的眼里都塞满了甜蜜的糖果,变得善解人意起来,仿佛一遍一遍地告诉我,有那么正点的陪在你身边,吹了也值。只有徐波和皮蛋的目光暗藏杀机,让我老觉得脖根犯痒,随时有可能被他们拿着西瓜刀追着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