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文学·文化:近代中学国文教科书中的古代作品选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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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养未来官绅读写雅正文的国文教育理念

一 以期保存国粹的课程性质对教科书选文的影响

(一)《奏定学堂章程》中有关国文教育的规定

近代中国代表不同阶层与不同派别的政治家、思想家对于如何实现现代化的主张和做法尽管有很大差异,但在运用教育、普及教育这点上是完全相同的。尤其在甲午海战后,触及教育、谋求教育变化成为风气。汪家熔:《民族魂—教科书变迁》,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5页。庚子事变后,面对严峻的国内外局势,清朝统治者于1901年宣布实行“新政”。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张之洞为首的一些官员从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出发,多次上奏要求废科举以讲求有用之学。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分学科教学的“三段制”现代教育拉开了帷幕。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学堂不得废弃中国文辞”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213页。,要求“文者积字而成,用字必有来历(经史子集及近人文集皆可)……故求文法者必自讲读始,先使读经史子集中平易雅驯之文”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280页。。以《左传》《史记》为代表的史书及以韩愈、欧阳修领衔的古文家的作品,在清末中学国文教科书中备受青睐(见表1-1)。

《奏定学堂章程》中还有“次讲中国古今文章流别、文风盛衰之要略”的规定。清末的中学国文教科书往往在其“编辑说明”编者对教科书的宗旨、编排、体例等方面的说明,主要以《叙》《例言》《例略》《编辑说明》《编辑大意》等为题,为论述方便,本书有时用“编辑说明”统称之。中对此进行简明扼要的介绍,如《中学文粹·例言》说:“惟四编则由上古而中古而近古而近世,以次搜辑可以考见体制之变迁,亦研究文学史之一助也。”《高等国文读本·叙》云:“汉朝人莫不能为文章,独司马迁相如刘向扬雄之徒,为之最。昌黎韩氏,所谓其用功深者,其收名也远,不其然欤?故自汉以后,而文章遂为专家之学,名于世者,代不数人,而时代不同,体例亦异。魏晋而下,而有骈体之名。唐韩愈出,而有古文之目。入主出奴,互相标竞。而近世复有宗派之说。”由吴增祺编辑、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学堂用国文教科书》更是在每册的《例言》中较为全面地概述了各个朝代文章的特点,并对每个朝代的代表性作家作了评点。

表1-1 清末中学国文教科书选文作者举例

注:史书及古文家等在本书中均视为“作者”。后不另注。

《奏定学堂章程》还规定“近代有关系之文不必熟读”,并强调学生作文“忌袭用报馆陈言”。这实际上是在强调读、写“雅正”之文的同时,对晚清渐渐兴起的白话书写的拒斥。晚清出现了总数达到200多种的白话文报刊,即便一些以文言文为主的报刊也开辟了白话文栏目。夏晓虹:《作为书面语的晚清报刊白话文》,《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第115页。但清末的中学堂教科书中,除《中学文粹·例言》表示“十年以来严之译笔、梁之报章均脍炙人口,择其尤者以供研究”外,其他皆均标明“生存人不选”,《高等国文读本》更是连宋代以后的文章都没有选入,这大概是其冠以“高等”之名的原因。

借鉴学习外国中小学堂设置的“唱歌音乐”功课,《奏定学堂章程》还规定了“中小学堂读古诗歌法”,“遇童子倦怠之时歌诗一章”或“遇闲暇放学时,即令其吟诵”。也就是说,古代诗歌在清末学堂里是供休憩、娱乐之用的,相当于现代教育中的“唱歌音乐”;还再三强调中小学堂学生“万不可读律诗”,古诗歌要“有益风化”“雅正”。“中小学堂读古诗歌法”规定:“小学堂读古诗歌,须择古歌谣及古人五言绝句之理正词婉,能感发人者,惟只可读三四五言,句法万不可长,每首字数尤不可多。遇闲暇放学时,即令其吟诵,以养其性情,且舒其肺气,但万不可读律诗。高等小学堂、中学堂读古诗歌五七言均可。高等小学仍宜短篇,中学篇幅长短不拘,亦须择其词旨雅正而音节谐和者,其有益于学生与小学同,但万不可读律诗。学堂内万不宜作诗,以免多占时刻。诵读既多,必然能做,遏之不可,不待教也。”详见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284—285页。因为此项规定,清末的中学国文教科书基本上没有选入诗歌作品。

(二)民初课标文件中有关国文教育的规定

辛亥革命成功后,随着封建帝制的推翻,民国教育部明令废止了读经科,废除了学校的旧时奖励出身政策,开始构建与“民主共和”体制相适应的新教育体系。

南京临时政府甫一成立,教育部就要求删改教科书中不合“共和宗旨”的地方。如《中学堂用国文教科书》第一册是“国朝文”(清代文),首篇是多尔衮的《睿亲王与明史可法书》,由于该教科书遵循“凡遇与书、答书并入选者,则以答书附于书之后,使读者易晓然于意旨所在”的原则,在《睿亲王与明史可法书》一文后附有《史可法复摄政睿亲王书》;而民初该教科书的重订本把明朝文编排在了第一位,《史可法复清摄政王多尔衮书》则作为正文排在了明朝文中,而《清摄政王多尔衮致史可法书》成了排于其后的附文(见图1-1)。

图1-1 《中学堂用国文教科书》清末原版(左) 与民初重订本(右)选文名称对比

从图1-1中可以发现,不但二文的正、附关系做了调换,选文名称中的人名称谓也发生了变化:清代版标题中为“睿亲王”,避讳了“多尔衮”的名字;民国重订本则是“清摄政王多尔衮”,不但没有避讳其名,还隐去了“睿亲”封号,并刻意加一“清”字,以标明其为旧朝之作。显然,由“睿亲王”到“多尔衮”的转变,表明教科书编者严格遵照了“如有避讳抬头字样,应由各该书局自行修改”的法令。再如该教科书的清代版第一册,还选入了曾国藩在咸丰继位之初所作的两篇奏折——《应诏陈言折》《敬陈圣德三端预防流弊折》,在目录中,两篇奏折的格式与其他选文有着鲜明的不同(见图1-2)。

图1-2 清末《中学堂用国文教科书》目录局部

从图1-2中不难发现教科书编写者对皇权的敬畏。曾国藩两篇奏折的主要目的是向咸丰建议,为了挽回人心渡过时下难关,应下令开言路、求贤才。这两篇选文体现了“中兴之臣”对皇帝的忠心及其维护、延续清朝统治的良苦用心。在民国重订本中,这两篇选文都被直接删掉了,同时被删掉的还有曾国藩为纪念因镇压太平军而阵亡的将士所撰写的碑祭文,如《江忠烈公神道碑铭》《李忠武公神道碑铭》《台洲墓表》《林君殉难碑记》《何君殉难碑记》。同样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学国文读本》,在民国重订本中也删除了曾国藩的《江忠烈公神道碑铭》《罗忠节公神道碑铭》《李忠武公神道碑铭》《李勇毅公神道碑铭》《季弟事恒墓志铭》《湖口县楚军水师昭忠祠记》《金陵军营官绅昭忠祠记》《金陵湘军陆师昭忠祠记》《金陵楚军水师昭忠祠记》《湘乡昭忠祠记》。

为了与“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1912年9月2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教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82页。的中学校宗旨相适应,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12年公布了《中学校令施行细则》,其中第三条规定:“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国文首宜授以近世文,渐及于近古文,并文字源流、文法要略及文学史之大概,使作实用简易之文,兼课习字。”《中学校令施行规则》,《政府公报》1912年第217号(十二月初四日)。细究该要旨的内容,先授以近世文,渐及近古文,最终略解“高深文字”,同时学习“文学史之大概”,这和清末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1913年3月,教育部又公布了《中学校课程标准》,其中对国文科的教学内容规定见表1-2。

表1-2 1913年《中学校课程标准》规定的国文科教学内容

资料来源:《教育部公布中学校课程标准令(1913年3月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教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

从表1-2中可以看出国民政府力图把中学国文教学进一步细化的构想。1913年出版的《共和国国文读本》就严格遵循了上述要求,“国文每周七时(一、二年)及五时(三、四年),除作文、习字、文法、文学史等子目外,讲读系每周三时及二时计”许国英:《共和国教科书国文读本·编辑大意》,商务印书馆1913年版,第1页。。还出现了和这些“子目”配套使用的教科书:文法教科书,如《中等国文典》《国文典》;文学史教科书,如上海会文堂书局出版的《中国文学指南》、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文学史》;作文教科书,如上海会文堂书局出版的《中等新论说文范》《国文新范》《论说范本初集》《论说范本二集》等。

同时,一些教科书编者也在进行着综合知识类国文教科书的摸索。如《新制国文教本》“兹选仍以文学上之分类,略以体制为次,庶几先后相承,得以辨文章之流别”谢蒙:《新制国文教本·编辑大意》,中华书局1914年版,第2页。。每册书都把同一文体的选文编排在一起,并在目录中结合具体选文概述了文体的源流变迁,融文体知识、精读选文为一体。这就体现了选文的教学功能,学生不再是因文而学文;同时,把抽象的文体知识循序渐进地融入一篇篇选文中,更便于中学生理解掌握,效果胜过那些语法知识教科书。

民初的中学国文教科书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但由于时代的局限,尤其是在民国成立不到20年的时间里,相继发生了以袁世凯、张勋为首的复古运动,每次都重提尊孔读经,因此,民初的中学国文课程并没有随着帝制推翻、“共和”初建而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从民初的《中学国文教授要目草案》中,也能看出其变化之小,“本科教授分文章、文法、文字、作文、习字五目”,“文章的选授以清真雅正切于实用为准”。《附录:中学国文教授要目草案》,《教育研究》1915年第24期,第41页;《专件:中学国文教授要目草案》,《教育周报》1915年第95期,第37页。一方面,民国废除了“读经讲经”,一些昔日的“经”典被选入了中学国文教科书;另一方面,诗歌名正言顺地进入教科书中。至于民初教科书中的“近世文”,也只是“近”到龚自珍、薛福成、梅曾亮,依然遵循了“生人不选”的原则,所以不要说清末民初的报刊文、梁启超等人的新文体,连古文家林纾的作品都没有选入。曾参加过宏文图书社版《中等学校国文读本》编写的黎锦熙就认为,民初是中学国文教科书编排的“曾选”标准时期,即由取法姚鼐的《古文辞类纂》改为取法曾国藩的《经史百家杂钞》,再加入少量的古代诗歌。黎锦熙:《三十年来中等学校国文选本书目提要》,《师大月刊》1933年第2期,第4页。

二 清末民初中学的性质对教科书选文的影响

《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最终确立了“大学”“中学”“小学”三段制的现代学校系统。民国成立后对清末学校系统并没有做太大的变动,只是把“学堂”的名称改为“学校”,中学的学习年期由五年改为四年。相对于后来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之分,20世纪20年代新学制的重要参与者普遍把旧制高等学堂、大学预科和新制高级中学看作同一级学校。如胡适认为“高级中学都可以做大学预科的课程”,还建议“高级中学的教员待遇须与大学预科教员的待遇略相等”胡适:《对于新学制的感想》,《新教育》1922年第4卷第2号,第189—190页。;主张中学实行“四二”制的蔡元培也认为,“高级中学者,所以抵现在大学之预科”蔡元培:《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所议决之学制系统草案评》,《新教育》1922年第4卷第2期,第126页。;黎锦熙甚至把大学预科的教科书列为“中等学校”用书,“大学预科程度今亦列于中等选本中”黎锦熙:《三十年来中等学校国文选本书目提要》,《师大月刊》1933年第2期,第11页。。既然高等学堂和大学预科与新制高级中学是同一级学校 详见王伦信《清末民国时期中学教育研究》第一章第二节第三部分“清末民初大学预科(高等学堂)的中学性”,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48页。,那清末五年制中学堂、民国旧制四年制中学校和新学制“初级中学”就应该是同一级了,即便它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一对应。所以,本书将清末民初的中学与新学制以后的初级中学作为同级学校进行对比论述。

(一)新体制、旧功名的清末中学堂性质对教科书选文的影响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设普通中学堂,令高等小学毕业者入焉”,要求“各府必设一所,如能州县皆设一所最善”。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278页。《各学堂奖励章程》又规定,中学堂学生完成修业年限,成绩最优等者作为拔贡,优等者为优贡,中等者为岁贡,即便考试成绩为下等者发回原籍,也作为优廪生,并报礼部备案。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403—404页。其实,张之洞早在《劝学篇》中就建议:“小学、中学、大学,期满以后,考其等第,给予执照。国家欲用人才则取之于学堂,验其学堂之凭据,则知其任何官职而授之。”张之洞:《劝学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43页。总之,这就决定了清末中学国文教科书的读者——中学堂学生是未来的官员,教科书选文应该适应“准官员”的培养。所以,清末中学国文教科书特别注重应用文体的编排,如:《中学堂国文教科书》“期于每集之中,诸体略备”;《中学国文读本》也力求“各类略备,使读者稍知其门径”;《高等国文读本》“将欲究古今之宜,致当世之用”,其《例略》指出,“文不外序事、立论两体。序事之文,以义法为本,易所谓言有序者是也;立论之文,以义理为本,易所谓言有物者是也”,该教科书编排了大量应用文(见图1-3)。

图1-3 《高等国文读本》选文文体分类概况

从图1-3中可以看出,选文总数排在前三位的是传志类(36篇)、书说类(34篇)、奏议类(29篇),奏议类选文数量居多足以凸显该教科书的“高等”之义。通过每一编各类选文数量的差别,还能看出该教科书编者在不同学年对青少年学生不同训练重点的设想,如第一学年注重书说、奏议,第二、三学年是传志,第四学年是书说,第五学年则是奏议、论辩;同时,在第四学年没有了杂记和叙记,第五学年没有了诏令和哀祭。

清末的中学堂数量还很少,并且规模不大(见表1-3),更凸显出中学堂生员身份地位的“不一般”。

从表1-3中可以看出,四川的中学数量最多,但也不过50余所,而黑龙江、新疆等省全省仅有一两所;每个中学堂的学生数量多则百人,少则二三十人。可见清末的青少年进入中学堂学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结合各省的人口数量,更能进一步感受到接受中学教育的机会之难得(见图1-4)。

表1-3 清末普通中学概况

资料来源: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31页。

图1-4 1909年部分省份在校中学生概况

资料来源:王伦信:《清末民国时期中学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3页。

学部还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颁布了《京外各学堂征收学费章程》,规定了多个收费项目(见表1-4),把贫寒家庭子弟直接阻挡在中学堂之外。

表1-4 《京外各学堂征收学费章程》学杂费概览

资料来源:舒新城:《近代中国教育史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68—269页。

从表1-4中可以看出,要想接受正规的学堂教育,需要支付的费用名目很多,且多数费用是按月缴纳的;再加上当时有限的几所中等学堂大多设立在县城、省城,那些偏僻乡村的学生要在学校住宿,膳宿费、交通费也是一笔不菲的开销,一般家庭是难以承担起的。

当时也有一些中学堂招收品学优秀的贫寒子弟,可以“酌免学费”,但名额非常有限,并且要受到种种限制。如清末第二次直隶全省中学例会中的第九议“寒士酌免自费”为:

原议系指学生实系可造,而家贫无力就学者而言。惟家贫之说,必须同乡同学者公认,方可酌免自费。此议已经多数赞成。惟酌免自费,有谓宜限定每学堂若干名者;有谓宜限定每州县若干名者;有谓宜先于入学之日即声明为寒士者;有谓宜以考试优劣定之者。后经决议如下:

决议:酌免自费之寒士,定名为优待生。优待生额数之多寡,可按各学堂财力而定。惟优待生以考试时列入最优等,方得免下期之学膳各费。至下学期考试时若仍列最优等,即继续为优待生。《光绪三十四年第二次直隶全省中学例会之记述》,《直隶教育杂志》1908年第10期,第17—18页。

其中“额数之多寡,可按各学堂财力而定”基本上就是一句空话,因为大多数学堂都称自己财力有限;而“以考试时列入最优等,方得免下期之学膳各费”的要求形同虚设,有些贫寒子弟连缴纳入学考试费都困难,更难以先凑够一个学期的学费入校学习,也就更没有机会在学期末“考试时列入最优等”了。

总之,晚清政府虽然兴办了新式中学堂,但依然保留着学生的功名,中学堂就成为青少年跻身上层社会的阶梯;同时,中学堂数量少、规模小,又要收取不菲的学杂费,这就把那些勤学苦读的贫寒子弟挡在了门外,家境富裕的官宦子弟则得以入学就读。在这一情形下,中学的教学内容也是以未来官绅必须掌握的经世应用之学为主,对于国文科而言,让青少年学生掌握奏议、书序、序跋等应用文体,以及提高论辩说理技巧、储备引经据典之素材则是重要目标,这也是中学国文教科书选文的重要依据。

(二)官商子弟居多的民初中学性质对教科书选文的影响

1912年9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中学校令》,虽然规定“中学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但同时规定“中学校定为省立,由省行政长官规定地点及校数,报告教育总长。教育总长认为必要时,得命各该省增设中学校”,“中学校之设立、变更、废止,须经教育总长认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教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82页。这表明中学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依然居于较高地位。1917年3月发布的《教育部通咨各省限制中等学校招生资格》中说:“中学为普通学校与专门学校之枢纽,此时根柢不固,毕业以后影响于将来人才教育前途固大。”《大事记:教育部通咨各省限制中等学生招生资格》,《教育杂志》1917年第9卷第5号,第35页。

“以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这其实喻示了中学教育的大众化取向。王伦信:《清末民国时期中学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然而,由于民国初年政局不稳,经济发展水平很低,人民生活困苦,全国适龄青少年普遍接受中学教育的设想难以实现。下面从学生费用、学生家庭背景、学生的待遇与前途等三个方面来进一步分析民初中学的实际情形。

1.学生费用情况

从表1-5中可以发现,在民初,要进入中学学习,需要缴纳学费、膳费、住宿费等多种费用,而且多数学校要求现钱结算,再加上应用书籍、文具用品等日常杂费,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讲,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有些学校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的拨款或社会募捐,没有这些款项收入的学校完全依靠学生分担,学费更为高昂。而且许多中学的学费不是一成不变的,像北师附中的学费, 1913年为全年10元,1914年则增至20元,学校还规定“每学期始开课后一星期内交纳,因事退学者概不缴还”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12页。。办学“规范”的清华学校,需要缴纳制服费、体育费、洗衣费等多种费用,一个学生每年仅学杂费用及生活零用一般需150元,多的需要200~300元,也有到600~700元的。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73页。这种开销及待遇显然只有非富即贵的家庭才能负担得起。

表1-5 民初部分中学学生费用概况

资料来源:根据民国期刊中的民初部分中学招生简章及朱有 主编的《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上册)》等整理。

2.学生家庭背景

下文以江苏省立第一中学、北师附中为例,通过民初中学生家长的身份,来了解当时中学生的家庭所处的社会阶层。

从表1-6中不难看出,江苏省立第一中学四年级、三年级、二年级(分别于1914年、1915年、1916年入学)学生的家长中,来自政界、学界、商界的占据了绝对优势,务工、务农者极少。再如北师附中,1918年在校学生共291人,家长以政界人士居多,来自商界、学界的次之。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12页。总之,接受中学教育在民初依然是一种“高消费”,对于普通家庭的子女来讲,进入中学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表1-6 江苏省立第一中学学生保护人职业概况(1917)

资料来源: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07页。

3.中学毕业生的待遇与前途

民初颁布的教育法令虽然明确规定取消中学生的功名,但这并不代表中学生的社会地位有所下降,中学依然是改变前途的一个关键台阶。

首先,中学学历是升入高等学校的必要条件。清末小学教育的发展,为民初中等学校招录新生提供了较为稳定、规范的生源。顺延至高等学堂招生,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要求也逐渐强调其需要接受正规的中学教育,如1913年 1月颁布的《大学规程》第十六条要求“大学预科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及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教育部公布大学规程令(1913年1月1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教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39页。。1917年9月颁布的《修正大学令》依然维持了这一原则。也就是说,没有接受正规中学教育者难以进入高等学堂之门。

其次,中学学历也是民初公务员考试的最低学历要求。1913年颁行的《文官考试法草案》规定,文官高等考试包括甄录试、初试、大试,凡甄录试落第者,不得应初试;此外,第十条明确规定:“在中学以上学校毕业或有与中学以上学校毕业相当之资格者,得免甄录试。”《法令:临时大总统教令:文官考试法草案》,《民国汇报》1913年第1卷第2期,第9页。1915年9月颁布的《文官高等考试令》第三条规定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才具有报考资格,但同时规定这些毕业生“以曾经中学校毕业或有中学校毕业相当之学力者为限”《文官高等考试令》,《政府公报》1915年第1220号(十月一日),第6页。。以江苏省为例,民初的中学毕业生都有着非常不错的前途与机遇(见表1-7、表1-8)。

表1-7 江苏省立第一中学1917年毕业学生出校后状况

表1-8 江苏省中学校历届毕业生概况(1919)

资料来源:刘永昌:《江苏全省中学师范毕业生调查表》,《教育杂志》1919年第11卷第2号,第1—2页。

在表1-8中,升学者占毕业生总数的40.76%,就事者占33.02%,在家及未详者占24.30%,死亡者占1.92%。具体来说,升学者,毕业生升入大学校者占10.28%,升高专者占16.41%,升高师者占8.10%,升其他学校者占5.97%;就业者,毕业生之就教育者占22.74%,就实业者占4.72%,就行政者占3.63%,就其他业者占1.92%。其他地方的学校也大体如此。如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附属中学,至1918年毕业学生共4次,人数151人,升学者占毕业生总数的7/10以上;浙江私立安定中学学生毕业去向,至1918年毕业421人,教育界96人,肄业各校82人,留学外国34人,商界41人,政界24人,军界13人,法界7人,其他职务6人,家居44人,未详62人,已故12人。详见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12、515、530页。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民国成立后虽然明令取消了中学生的“奖励出身”政策,中学校依然是青少年跻身上层社会的重要阶梯,但入学机会的获得同样是学生家长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较量的结果,贫寒子弟难以进入中学课堂。所以,民国成立后,中学国文教育虽然提出了“通解普通语言文字”的口号,但中学国文教科书选文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还是以古文为主。

(三)清末民初的非学制教育及白话文、俗语学习

1.清末的平民教育

清末,普通家庭的青少年进入正规学堂接受系统教育的机会渺茫,但在“教育救国”观念盛行的情形下,一些有识之士通过办阅报社、半日学堂等从事开启民智的工作,参与这项运动的既有处江湖之远的民间人士,也有居庙堂之高的官吏。陈尔杰:《民国北京“平民教育”的渊源与兴起(1912—1920)》,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如1904年,陈蔗圃等人在天津设立有益茶社,每天晚上八点到九点半请来学堂教员向手艺买卖人讲解算学、单字、修身、手艺等课程;再如,一位叫杜学义的教书匠在学馆门外开设讲报处,内容以白话报和《敝帚千金》为主,听众有四五十人。李孝悌:《清末的下层社会启蒙运动:1901—1911》,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53—254页。清政府于1906年颁布了《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在“推广学务”一节特别提到,“遇贫寒之家,可劝其子弟入半日学堂”;同时发动民间办学力量,“遇私塾塾师课程较善者,劝其改为私立小学;遇绅商之家,劝其捐助兴学,裨益地方”。1911年,又颁布了《学部奏定地方学务章程实行细则》,要求府厅州县、城镇乡都要设立公用学堂——简易识字学塾。朱有 等:《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61页。

这种“下层启蒙运动”使清末的部分贫寒子弟及曾经失去求学机会的成年人得以读书、识字。但这也表明,清末的现代教育与旧式教育一样,教育机会的获得与跻身上层社会紧密相关:正规的“三段制”学校教育是培养国家未来的上层人士的教育,学员多为富家官绅子弟;以半日学堂、简易识字学校为代表的平民教育是一种扫盲式的、预防愚昧的教育,贫家子弟虽然在此得以识字求学,却因为“学历”因素被阻挡在通往上层社会的道路之旁。《奏定高等学堂·考录入学章》更是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节 高等学堂应考选中学堂毕业生升入肄业,其有未得过中学堂毕业凭照而其学力实符合中学堂程度者,如考验合格亦准入学。

第二节 高等学堂学生虽例由中学堂毕业生及有同等之学力者考选入堂,但此时学堂初开,尚未有此等合格学生;可酌量变通,选中国经史文学确有根柢者,先补习各种普通学一年,然后升入高等学堂。此例于学堂开办合法五年后即不行用。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276页。

从以上规定中可知,在清末要想进入高等学堂,就要获得“中学堂毕业凭照”或取得“中学堂同等学力”;而要想进入中学堂,则“应尽高等小学堂毕业学生,及与高等小学程度相等之学堂毕业学生升入肄业。其年在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已读孝经、四书,文理明顺者,亦可考选入学”。显然,这些学习科目及“凭照”是半日学堂、简易识字学塾无法提供的。即使在“中学堂初开”的前五年,对“中学堂毕业凭照”要求不是过分严格,但以识字、扫盲为主的面向贫寒子弟的“下层启蒙”类教育机构也很难让自己的教育对象达到“中国经史文学确有根柢”的程度。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月,清政府批准学部奏请,自该年七月起,大学、高等学堂、优级师范、译学馆等不再招收未经中学堂毕业之学生。也正因如此,中学堂学生接受的不是简单的普通知识教育,而是未来官吏绅士的必备知识,所以供清末中学堂学生使用的国文教科书以官员必备的应用文体为主,并格外注重“雅正”。

2.民初的平民教育

民初的普通民众子弟进入正规学校学习依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政府为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延续了清末设立半日学校、露天学校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做法。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平民教育取得了较大发展(见表1-9)。

表1-9 民初各省平民教育概况(1916—1918)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民国教育部中国教育年鉴编审委员会编《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丙编:教育概况”等资料整理。

从表1-9中可以发现,民初面向平民的以识字及基本知识普及为主的非学历教育不论在京师地区还是遥远的新疆都有所发展,尤其是简易识字学校建设受到了各地的重视,其数量和规模都很大。

但是,民初平民教育的发展不能改变正规学校教育尤其中学学段以上教育的社会分层功能,国家认可的“学历”是挤入社会上层的通行证,中学依然具有复制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作用。显然,民初中学的国文教科书选文也不能和半日学校、通俗教育讲习所的教学材料相似,平民教育机构以识字教材为主,并伴以小说、戏曲、通俗演讲,这对于正规学制中的中学生来讲,都是些不能登“大雅之堂”的“俗语”“俗作”。宏文图书社出版的《中等学校国文课本》在《叙例》中就明确指出:“中等校生,其异日或作国民之师,或治高深之术,或怀从政之望,或执社会之业”,所以“至中学校生,渐当明辨古今”,“中学幸足专力治文,急宜传以古泽”。刘宗向:《中等学校国文课本·叙例》,宏文图书社1914年版,第1—3页。1913年中国图书公司出版的《中学新国文》在《编辑概言》中也强调:“诗词歌赋,美术之文也;函牍传记,应用之文也。对中学而论,程度亦必以应世为先。若公牍,若私函,若序传记述,均为立身处世所必要。非有精熟之名文数十百篇,以为之基本,则应用将虞其穷。”陆基:《中学新国文·编辑概言》,中国图书公司1913年版,第1页。该教科书选文全是函牍传记、书铭箴颂类应用文。1912年出版的《中华中学国文教科书》也是“上溯经训,旁采诗歌”,只选入了古代散文和诗歌,没有小说、戏剧,该教科书虽然“兹编只主论文,不求备体”,但“统计四册编次之文,亦复诸体略备,意在使读者稍知古人之体裁门径”。刘汉曾:《中华中学国文教科书·编辑大意》,中华书局1912年版,第4页。191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共和国教科书国文读本》,其《编辑大意》第一条也明确指出:“中学国文程度,较高于小学,故宜授以适当之作文法理,宜使略知本国古今文章规范,以期共保国粹。”1914年中华书局又编辑出版了《新制国文教本》,四册教科书均是按照“论著之属”“序录之属”“碑刻之属”“铭颂之属”“杂记之属”的单元进行选文的编排,该书“编辑说明”指出“庶符智德兼启之方,以冀文质并茂之效”,即教科书选文要具备启“智德”功能,能够对青少年学生——未来官绅实施道德教育。如该套教科书第一册论说文的学习提示云:“涤生《五箴》,则趋向可得而正也;次之以望溪之《原过》、牧心之《名说》,以达修身成名之要;而南雷《原君》,颇明古之所以为国家之义,成人者所宜知矣。”

三 中学 西学在国文教科书中的传播与接受

(一)现代“国文”科的成立与国家意识的萌发

“国文”概念的成立,是与近代国家观念的萌发,继而要求通行全国、代表国民精神的文字分不开的。陆胤:《清末“蒙学读本”的文体意识与“国文”学科之建构》,《文学遗产》2013年第3期,第132页。吕思勉指出:“一国之民所以能结合为一国家者,结合之力尤以语言文字为最大。盖语言文字相同,则国民之感情因之而亲洽,一国之文化缘此而获调和。虽种族、宗族、风俗,或有不同,而其结果,自能泯合于无形也。”博山(吕思勉):《全国初等小学均宜改用通俗文以统一国语议》,《东方杂志》1911年第8卷第3号,第1页。面对西学东渐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冲击,近代学人又往往把“国文”和保种、保国联系起来。如张謇认为:“夫凡成一国必自有文,苟尽不文,其胡能国?”他出于“科举停废,士竞科学,以文字为无用,致废书而不观”的顾虑,于1909年在通州中学附设了国文专修科。张謇:《通州中学附设国文专修科述义》,《教育杂志》1909年第1卷第8期,第51页。早期的中学国文教科书多标以“国学”“国粹”之名,如较早在教科书封面标示“中学教科书”字样的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新学会社出版的《国学讲义》,该书为奉化龙津学堂普通科讲义,“以世界学理辅成国粹,凡说申说,无取陈言”,书分三编,上编总论国学,中编详述经传,下编列论诸子百家,“由博返约,井井有条,洵保国粹之要”。江起鹏:《国学讲义·叙》,新学会社1905年版,第1页。同年,文明书局出版了“学堂诸生欲研习国文,莫急于此书”的《桐城吴氏古文读本》,该书的广告中感慨“新学浮兴,标异以为雄”,而“老成好为深识者,懔乎惧亡其所守,以自比于保国粹之说”;随后文明书局又出版了廉泉编辑的《国粹教科书》前、后两编。光绪三十二年(1906),有正书局出版了王纳善编著的《国文粹化读本》,“专取近今名人著作之论述新学新理者,其文词既足资诵习,焕我国华;其意识又戛戛生新,通乎欧化,故名粹化读本”王纳善:《国文粹化读本·编辑大意》,有正书局1906年版,第1页。。还有上海时中书局出版的《国文新选读本》(吴筠选编,1906),北京茹薏书室出版的《澡德学堂中学国文课本》(马仿周评, 1907)等。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分科设学而未设置“国文”一科,但“国文”教科书率先出现了。1904年2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最新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受到极大欢迎,“第一册已出来,未及五六日已销完四千部”汪家熔选注:《蒋维乔日记选》,《出版史料》1992年第2期,第48页。。随后,其他出版机构也编印了“国文”教科书。如文明书局的《高小国文读本》、江楚编译官书局的《高等国文教科书》、中国图书公司的《初小国文课本》《高小国文课本》等。详见李杏保等:《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史》,四川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政府学部附设的图书局编写了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标志着官方也开始使用“国文”名称;宣统元年(1909)颁布的《学部奏请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正式列入 “国文”。汪家熔:《民族魂—教科书变迁》,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73—75页。

辛亥革命后,随着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被推翻,在现代国家的建构进程中,国人对国文与民族国家关系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有人把“国文”与“国脉”相提并论:“一国文字之亡,一国精神之死”,文字的普及可以促使“道德教育的普及”;国文教授法,先民亦有“两千余年之研求”。皕诲:《与友人论中学校教授国文书》,《进步》1913年第4卷第4期,第4—8页。还有人指出,“夫立国于地球之上者,不徒当谋横的统一,而并当谋纵的统一。有纵的统一,而后其国家之根柢深。以五千年之言语,讫于今日犹能保持其系统而行用于社会之上者,除吾国以外,实亦未之或见。此亦足以证吾国之文化来源之久远,根柢之深厚矣”。赵铨年:《中学国文教授刍议》,《教育杂志》1915年第7卷第10号,第197页。这表明,民初的学者意识到,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古代的语言文字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当然,国家谋求“横的统一”也极其重要,长期以来,中国为通俗文之“普通语”、为古文之“高等语”并存,二者的差异不但导致了日常沟通交流的障碍,还因使用群体不同被贴上了鲜明的“优劣”“高下”标签,这些都非常不利于现代国家建设。于是,就出现了“小学生授以普通文、通俗文,高等言语之教授必当以中学任其责”赵铨年:《中学国文教授刍议》,《教育杂志》1915年第7卷第10号,第194页。的构想。

总之,晚清以降的印刷文化和语言革命并没有以“世界各地无一例外出现”的方言民族主义为方向,而是以国家的书面语(汉语)为中心,将地方性语言纳入“全国性”的轨道之中。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75页。“国文”一词随着各版本中小学国文教科书的畅销而深入人心,对清末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的现代国家观念、中华民族意识的培育有着极其重要的启蒙作用。

(二)现代中学国文教科书的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教科书是要与现代学制相适应的。汪家熔:《民族魂—教科书变迁》,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8页。新式学堂的建立,清末“新政”的实施,呼唤着中国现代教科书的产生,以成立于1897年的商务印书馆及成立于1902年的文明书局为代表的民间出版机构开始了现代教科书编排的实践,它们编印了大量教科书,弥补了官方教科书出版的不足。民国成立后,曾在商务印书馆任职的陆费逵于1912年创立了中华书局,以编印新式中小学教科书为主要业务。从此,中华书局和商务印书馆成为20世纪上半叶我国教科书阵地中两座比肩耸立的高峰。

1.清末中学国文教科书编排概况

清末,现代教科书的编辑出版还处在摸索阶段,相对于小学教科书,中学教科书发展较为缓慢。许多教科书编了两三册甚至一册,就无疾而终了。和《奏定学堂章程》规定的五年制中学堂相配套,出版齐全的中学国文教科书主要有四套(见表1-10)。

表1-10 清末中学国文教科书一览

从表1-10中可以看出,此时教科书名称并不统一,“文粹”“读本”“教科书”并用,而且选文数量也没有标准,多的700篇,少则214篇。但相比于中国传统的古文选本,清末的中学国文教科书体现了鲜明的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如书中已经有了明确的学年、课时等概念,并据此确定选文的篇数乃至字数等。《高等国文读本》在《叙》中明确表示:“谨奉《钦定学堂章程》中学五年,分为五编”,“编中著录之文,其篇幅长短不一,而学堂读文,每课大抵不过七百字,其短者,宜合一二篇为一课,其长者,则分一篇为数课也”。《中学堂用国文教科书》“一年读一集,五年可读毕”,《中学国文读本》“分为十册,每半年一学期教授一册,供五年之用”。《中学文粹》的《编辑例言》中提示深奥难懂的课文“以一小时讲一小时读”,并在目录中对一些篇幅较长的选文进行课时标识,如“《画记》(唐韩愈)三课”“《荆轲刺秦王》五课”。《中学文粹》虽然是四编,但由五册组成,第四编分为上、下两册。从定价上看,第一、二、三编定价二角,第四编(两册)则为五角。显然,该教科书是与五年制中学相配套的。 2.民初中学国文教科书编排概况

民国成立后,“合乎共和民国宗旨”的教科书不是在短时间可以轻易编制出来的,清末的一些教科书经过修订后得以使用,商务印书馆的两套中学国文教科书,经许国英重订后再版发行。同时,面对中华书局在教科书市场上的强劲势头,商务印书馆也不甘落后,迅速编辑出版了“共和国”系列教科书。民初新出版的中学国文教科书主要有四套(见表1-11)。

表1-11 民初新出版的中学国文教科书概况

(三)传播西学的《中学文粹》昙花一现

清末民初编辑完备的八套中学国文教科书,除《中学文粹》外,基本上全由中国古代作品选文组成(100%、100%、100%、100%、100%、100%、98.9%)。宏文图书社版《中等学校国文读本》没有达到100%,是因为选文中有6篇佛经—佛说经四章及《净饭王手书召世尊》《释迦摩尼报波罗奈国金色女书》属于外国作品翻译选文。《中学文粹》中的古代作品选文占66.9%,在其33.1%的非古代作品选文中,有不少是宣传新思想、抨击旧道德与旧传统的“报章文”,如《中国宜振兴实业》《机器何害于人功》《论缠足之害》《论科举之害》《论鸦片之毒》等,还有促使国民意识觉醒的选文,如《西藏去矣》《旅顺又为日本得矣》。不过,数量最多且最令人耳目一新的还是那些介绍“西学”的选文(见表1-12)。

表1-12 《中学文粹》中的“西学文”举例

从表1-12中可以看出,这些选文有的介绍现代生物、地理常识,有的介绍外国风情,而介绍西方政治、经济的选文最多。显然,在以《中学文粹》编者为代表的一批晚清知识分子看来,保存国粹并不代表排斥西方文明。罗志田:《国家与学术:清季民初关于“国学”的思想论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85—86页。于是,传播现代知识、介绍西方文明也成为知识分子的责任。《中学文粹》的编者在教科书选文的编排中还注意中西结合,以便“使理想与事实相辅而行,以博生徒之兴味”,如在选入《资本》《贸易》《通商》《货币》《银行》《钞票》《公司》这类选文时,同时选入了节选自《史记》《汉书》的《史公传货殖》《古代货殖家》《汉代货殖家》等作品,以表明现代经济理论与实践在中国古代实亦有之,所以接受西方现代经济思想并不是背宗忘祖。同样,在宣扬爱国思想时,也把《爱国者岳飞》《爱国》《弦高爱国》《爱国之实》等选文并排,以便于读者明白“忠君”与“爱国”之别,从而树立青少年学生的现代国家意识;再联系到教科书中的《国家与人民之关系》《释国民》《国不能独立之惨》《国民宜知政理》等选文,都表明了教科书编者强化青少年现代国家意识的自觉。

值得一提的是,《中学文粹》编者及其出版机构文明书局,不但在教科书中传播现代新知,自身也在带头实践着西方现代“政艺”思想中的有益成分。该书正文后附有版权页,详细记录了编辑者姓名、发行机构等信息,而“版权所有”四个大字格外醒目(见图1-5)。教科书最后还附有官方出具的保护其版权的咨文。文明书局注重版权的行为,不仅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也让国人渐渐熟悉“版权”这一新概念。

图1-5 《中学文粹》版权页局部

然而,这套传播新知的教科书虽然由当时和商务印书馆一样知名的文明书局出版发行,但它并没有受到广泛的欢迎,社会影响极为有限,黎锦熙于1932年写成的《三十年来中等学校国文选本书目提要》中没有提到该书,后来的研究者也少有人提及。晚清时期,在中国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虽然一些开明官绅(如张之洞等人)看到了西学的有用之处,并提出了奖励留学、设商部、兴办实业、修建铁路的主张,但那是因为传统文化赋予他们的经世济民的责任感及“落后就要挨打”的危机意识。曾平:《文化惯性与中国知识人的新旧嬗变—以钱玄同等五四学人为例》,《中华文化论坛》2010年第2期,第56页。当西学和中学发生冲突时,他们会义无反顾地选择中学,“今欲强中国,存中学,则不得不讲西学。然不先以中学固有根柢,端其识趣,则强者为乱首,弱者为人奴,其祸更烈于不通西学者矣”张之洞:《劝学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2页。。显然,在重在保持“国粹”的教科书中加入西学不是一件容易接受的事。开明士绅尚且如此,那些保守派就更不用说了。清末的地方士绅阶层(包括其子弟)曾经科举及第并因此享有种种特权,他们对古代经典有着特殊的感情,在废除科举后,他们大多又成为新式学堂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再加上新式的教育制度中又尽可能保留了旧东西,如每月的初一和十五,学堂要举行一次祭孔仪式,青少年学生仍然需要把很多学时花在阅读儒家经典著作上。费正清等:《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73—374页。而对于受中国传统文化深深浸染的晚清时期的普通民众来说,其对西学更是持怀疑态度,往往以漠视的态度对抗现代文明。曹诗弟:《文化县:从山东邹平的乡村学校看二十世纪的中国》,泥安儒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2页。

张之洞在《劝学篇》中指出,在西学进入中国的时候,首要任务是像管仲那样保国、像孟子那样保教,“今日时局,惟以激发忠爱、讲求富强,尊朝廷、卫社稷为第一义。……且夫管仲相桓公,匡天下,保国也。孟子守王道,待后学,保教也”。张之洞:《劝学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这不是张之洞一个人的看法,在中国传统受到西学冲击的时候,在“保种、保国、保文化”的呼声下,社会上层人士普遍认为可以兴办新式教育,但首先要传授中国传统的经史之学,因为它们是一切学问的基础。同时,由于近代列强对中国一次次入侵,不仅仅是知识分子,就连普通民众也希望保护传统文化。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王宪明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页。所以,传播西学的《中学文粹》最终销声匿迹了,以至于在辛亥革命结束了封建统治“走向共和”后,也没有出现这类大量选入西学知识的教科书。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商务印书馆组织编写的《中学堂用国文教科书》于1908年发行初版,笔者所见到的一套教科书的版权页显示,至1911年8月已经发行第7版;同样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学国文读本》,虽然至1910年12月才编纂完毕,但率先于1908年4月出版的一、二册,至1911年8月已达7版。在民国成立后,二书经过修订依然畅销,甚至在20世纪30年代还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