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产业融合趋势下北京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思路
在“十二五”期间,资源约束、国内外环境压力不断增强,我国农业生产面临巨大挑战,保持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是联系科研、教育及生产的纽带,是促进科技进步、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因此,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提高其服务于农业的能力和水平,将对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都市型农业的快速推进,北京市坚持以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公益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改革、社会化主体培育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基层农技推广组织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加快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与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结构相匹配、功能相协调、体制机制相适应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迫在眉睫。综观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多数侧重于研究体系内部问题,探索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体制障碍和创新路径问题,没有更好地揭示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路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现代农业是一种全新的农业发展模式,是一种城乡融合,由第一产业不断向第二、第三产业渗透的复合型产业,其中,产业融合是农业现代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促使农业产业结构、农业经营体系、农业功能拓展等方面发生着巨大变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不再仅局限于体系内部建设问题,而是要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内在趋势相结合,与之相适应的调整和变化。基于此,本文在调研基础上,总结了北京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与问题,并根据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及要求,提出了完善北京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当前北京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特征
1.公益性农技推广网络脉络清晰
为切实改进乡镇级推广力量薄弱的状况,按照市政府“机构定性、职能定位,重心下移、建好新机制,改革建设并重、公益经营剥离”的部署,与乡镇政府综合改革相衔接,稳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截至2011年末,全市建立健全了155个农业乡镇的农业(农林)综合服务中心,赋予其农技推广、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市、县、乡三级农技推广体系得到健全。与此同时,围绕郊区的优势主导产业,体系还完善了人员公开竞聘制、农技推广服务团队包村联户责任制、以农民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评制、基层农技人员和全科农技员定期培训制等。通过此改革,首先,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8项职能、合理设置了推广机构、专业人员已基本到位。其次,为使农技推广体系延伸至村,自2010年开始,北京市分4批累计在10个区县、93个试点乡镇,选聘出2172名村级全科农技员,为全市77.2%的农村开展技术指导和信息传递,以农民最易接受的方式、最便捷的途径和最快的速度,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96.5%的村民对服务内容和效果表示满意。最后,为增强体系活力,北京市还采取了项目扶持、政府购买服务、农民技术员补贴、地方配套资金等措施,以局院合作、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资连锁配送、科技套餐、“1+1+X”、院区(县)合作等公益性推广项目为依托,引导和调动在京农业科研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国际合作单位等其他多元服务主体开展科技示范和推广服务。在政府引导下,这些经营性服务主体之间通过横向联系、沟通协调,拓宽了推广网络服务领域,成为体系内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2.保障水平有效提高
为确保科技服务体系顺畅运转,市各级财政、发改、科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履行公益性所需经费的投入。经改革核查认定,到2011年底,全市有93.5%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纳入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100%财政拨款,农技人员收入有较大提高,2/3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有一定工作经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月收入2800元,比全国乡(镇)级平均收入高8.9%,但比上海低1200元;实施了大兴、密云、房山、延庆4个国家级示范县建设,落实了10个远郊区县基层农技部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和149个乡镇条件建设项目,区县、乡镇还建立了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点,村级全科农技员配备了手机等设备,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得到加快,“两覆盖、一衔接”取得明显进展。
3.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以支撑与服务农业产业为重点,以提高效能为目标,以优化运行机制为动力,以科技项目为载体,推动服务模式创新。一是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在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籽种产业、设施农业、农村水环境治理等领域北京市组建了10个科技服务联盟,整合技术创新链上、中、下游资源和各类社会主体,形成了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实现了研发、转化和产业发展的紧密衔接。二是依托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和基层农技示范县建设,在郊区的12个优势主导产业上,构建了“首席专家+岗位技术指导员+全科农技员、科技示范户”的包村联户技术责任制,集成专家、岗位技术指导员538名,开展划区包片、定岗定责、签约服务。三是凝聚科技创新与推广资源,组建8支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集成“产学研”专家404名,打造以产品为单元,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的技术和产品服务链条。四是通过推广农民田间学校,形成以农民为中心、以田间为课堂,以参与式推广方式为特征的农民培训培养模式。实际开办学校800所,培养农民学员2万余人,培养农民乡土专家、科技示范户、技术带头人5000余人。此外,阳光工程、科技惠农工程、农村远程教育工程、设施农业骨干农民培训工程“走出去、请进来”“你方唱罢我登场”等,科技资源源源不断到村入户,公共服务普及程度全国领先。
(二)北京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1.体系管理还不规范
目前,北京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在涉及管理体制层面没有大的突破,乡镇级农技推广机构100%实行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对其人财物管理和行业技术指导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机构内部原有职能交叉、有权无责、有责无权,农技人员承担与职能任务不符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因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进人不严、岗位职责不清、人员在编不在岗、混岗混编等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专业服务队伍的结构和质量。
2.与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结合还不紧密
当前,北京市农技推广部门,与科研、教学等单位间,缺乏长效合作机制,无法充分共享科技资源,展开全面合作;与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间,规模化、集约化服务需求的对接、响应机制不畅,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能力不足、水平不高;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市场化服务主体间,尚未建立紧密的利益合作机制,协同联合渠道不畅,难以形成高效的技术服务链条。
3.支撑履行公益服务职能基础还不强
根据调查,现行部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尚未完全剥离,20%的农技人员工资来源中有经营性收入;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不够均衡,82%的调查样本月均工资性收入水平比其他同级事业单位偏低,个别地区的医生或教师工资收入比同级别的人员低30%左右;工作条件相对较差,普遍缺乏综合服务大厅、推广专用车辆和相对固定的示范基地等基础设施。仪器装备缺少固定放置地点和日常运行费用,用于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设备还比较欠缺。
4.农业信息和流通服务能力有待增强
研究表明,现代信息技术是推动产业融合的重要技术力量,而市场需求扩大是产业融合的外部推动力。作为科技的需求者,农民最为关切的是所生产的产品如何销售、从什么渠道获取市场信息。只有将其生产的产品以好价钱卖掉,才能激发农民利用科技的欲望和积极性。尽管北京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农业信息服务还存在着传输渠道不畅、信息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也存在基础薄弱、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关联度不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强化农业信息化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信息传递、产品流通和产业间融合是当前农业科技发展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三)产业融合趋势下北京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
产业融合是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作用于传统产业,使得两种产业或多种产业融为一体的产业新范式。在现代农业的建设过程中,科技进步是农业实现功能拓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途径。针对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综合分析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发展现状,未来一段时期体系建设应确立以下观点:一是理念上,贯彻落实以“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强化科技与服务结合”的全新理念,促进科技服务与现代农业有效融合。二是定位上,构建由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以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同时,为应对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和多功能拓展变化,应继续坚持构建以政府公益性机构服务为主体,多元化经营性组织服务为补充,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协调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以促进农业科技服务链条的延伸和拓展。三是重点解决三个问题。研究表明,技术创新和参与主体间的协同竞争是推动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的内在动力。围绕现代农业融合发展这一要求,服务体系建设应重点解决三个问题: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农业科技和生产发展“两张皮”的问题;农业科技资源协同不够、科研院所改革不够、企业创新能力不够的“三不够”的问题。具体工作思路如下。
1.抓基层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中坚力量。继续坚持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队伍方向、深化改革,提高公益农业技术服务覆盖面的同时,推动科技服务从数量向质量转变。
2.抓基础
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是提高农业技术推广能力的保障。继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并争取地方建设配套资金和相关配套政策,将乡镇、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的基础条件、人员待遇等提到一个新的水平。
3.抓手段
创新推广方式和服务手段,有效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资源传播手段,整合相关资源,搭建乡村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和效率的提升。
4.抓协同
多元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是公益型农技推广队伍的有益补充。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桥梁作用,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创新推广方式,提高“产学研”、“农科教”、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协同作战水平。
(四)推进北京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完善功能,巩固扩大公益性服务体系改革成果
(1)规范管理,提升软实力
本着“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理顺区(县)农委、农业局、农业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职能。乡镇站按照辖区内农业产业需要和各产业规模比重,有针对性设置岗位。对编制缺额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按专业对口,足额配备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严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和岗位现象。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管理在县,服务在乡”的体制,即乡镇农技人员的配置、调整以县为主,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工作落实在乡镇,确保乡镇农技人员有足够的精力履行好为农服务职责。建议将农技推广经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及农民生产技能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同时,还要切实提高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水平,落实工作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填平补齐与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差距。全面推进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的组织、责任、保障、培训、考核激励、技术支持和项目实施管理等七大机制建设,培育“一专多能型”农技推广服务人才。
(2)优化人员配置,完善绩效考评机制
为解决“两高一低”问题,要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选拔农业科技人才。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积极引导高等学校涉农专业毕业生投身乡镇农业公共服务工作。实施“千名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分行业、分领域、分批次开展各级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育和学历教育。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和考核体系,实行区(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人员的机制,将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量化、细化考核指标,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聘用。坚持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灵活自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提升标准,强化硬件支撑
提升基层农技重点乡镇或中心区域站建设标准,基本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按技术推广与服务规模安排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等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其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现代化综合服务手段等改善。选择一批重点乡镇或中心区域站,重点扶持一批示范展示效果好、运行管理模式新、“产学研”一体化、地点相对固定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加大区级推广机构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努力营造农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
2.坚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注重“产学研”联合,推动科技服务联盟建设
(1)推动科技城科技服务联盟建设
继续推进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工作,落实科技部“一城两区百园”建设工作部署,完善北京与山东省、陕西省政策联动与资源共享机制,并根据现代农业功能、演变规律及发展趋势,研究总结农科城科技服务联盟在伙伴选择、运行管理、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的建设经验,实现首都科技服务联盟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
(2)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
基于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建立农村实用技术普及推广专项经费,完善科研与推广并重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科研和技术推广人员不同的研究领域、研究层次、研究项目等实际情况确定评估维度。进一步扩大农业推广教授(研究员)制度实施范围,将研究职称评价指标的设置向一线人员倾斜,向创新人才倾斜,向农村实用人才倾斜。
(3)建立产业创新体系
继续以产业为主线、产品为单元,完善科技与产业创新体系有机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做好产业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紧密联合科研院所,继续推进农民田间学校、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套餐工程、阳光工程培训等产业体系建设工程,并针对首都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和改善民生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研究促进在京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之间资源、信息、服务的有效融合机制。
3.坚持市场驱动,强化主体带动功能,着力推动市场化服务蓬勃发展
(1)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城镇社区、批发市场、超市与郊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直供机制建设,按照流通环节的不同分工和区位差异,分类培育一批专业化的企业、购销组织、经纪人等农产品流通主体。加强市场的配套建设,完善仓储、保鲜、运输、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增强市场的聚集和辐射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同时,进一步优化北京现代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数据共享模式,促进信息资源的互通、互联和共享。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开展技术服务,采取手机短信、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服务手段,着力提升信息的有效性、多样性、综合性服务水平。
(2)以农业企业为主,培育农业产业化骨干
以区域特色产业或产品为基础,推动土地使用权向种植能手、农业企业集中,提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加大对精深加工、食品加工和外向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建立健全“农户+农业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由骨干企业牵头,建设内部分工协作、相互促进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协调等职能,以整体优势,提高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
(3)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加快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以提高农民自我服务和带动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产业化水平为目标,加快提升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文件要求,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的建设,推动和扶持“五有”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以流通合作为主导,完善运行机制,推动专业性和综合性多形式共同发展,满足农民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技术、信息等服务需求。围绕主导产业,鼓励和支持建立产业联合社。充分发挥农业公益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引导作用,加强对农民办社的指导、培训和服务,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
4.坚持统筹结合,注重协作协同,增强体系建设保障能力
(1)统筹安排,加强领导
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加强队伍、充实一线、创新机制,健全完善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科技服务体系。
(2)协作协同,加大执法检查
重点组织好对新修订《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学习培训,广泛宣传其重要意义和规定要求;人大、农业、编办、人事、发改、科委、财政等部门,每年度联合开展郊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情况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区(县)、乡(镇)政府农技推广资金财政预算内保障、队伍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情况、农技推广项目执行情况等,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研究制订针对性改进措施。抓紧启动《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的制修订工作。
(3)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
当前应重点抓好“两覆盖、一衔接”等重大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技推广投入保障水平。区(县)财政要将区县、乡镇两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经费、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证。市级财政在预算内保障本级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履行所需资金的同时,科技资金和支农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