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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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机制的形势特点

(2020年9月)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际形势总体表现为中美在诸多领域的矛盾进一步复杂化,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领导人更迭,二十国集团(G20)等国际治理机制在网络空间合作方面的进展不明显,各国在网络空间的关系“地缘政治化”的特征日益突出。

一、全球合作机制陷入僵局

2019年6月,在日本召开的G20大阪峰会中,G20机制随着全球气候议题的破裂而陷入僵局。G20峰会一直因为议题过于宽泛导致难以达成协议而饱受争议。日本原本打算推动聚焦于气候变化的议题,结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G20机制受到美国退出巴黎协议、英国脱欧、中美贸易关系紧张、德国政府换届等多方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对此,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国际政治学者山本武彦(Takehiko Yamamoto)说:“气候变化方面的议题令人遗憾的结果凸显G20的局限性。大家同船共渡,却又各怀异心。”

新冠疫情爆发后,共同抗击疫情成为各国最为关注的议题。2020年3月26日,G20领导人应对新冠疫情特别峰会召开,这是G20历史上首次通过视频方式举行的领导人峰会。如何合作应对疫情蔓延、稳定世界经济成为此次峰会的主题。根据此次峰会的公报,G20将致力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一道,为战胜疫情作出一切努力,重点保护民众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就业与收入、恢复信心、保持金融稳定并促进经济恢复,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贸易和全球供应链的影响程度,并向所有需要援助的国家提供帮助,同时协调公共卫生和财政政策。

加拿大国际治理创新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Innovation)研究员托马斯·伯恩斯(Thomas Bernes)说:“G20作为合作论坛而创设,问题可能在于,我们是否已经到了无法完成这一目标的地步?”

二、联合国提出数字时代的治理挑战及发展目标

2019年6月,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发布了纲领性报告《数字相互依存的时代》(简称报告),总结了数字时代政府的发展前景和面临的治理挑战。报告提出以全球数字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论述了如何以数字技术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应对相关的发展问题,并提出了全球数字合作的行动建议,强调完善多边数字合作机制,弥合全球数字鸿沟。报告的主要建议如下。

一是建设包容性的数字经济和社会。数字技术应当帮助更多人接入互联网,并与各利益相关方围绕数字公共产品和公益性数据库开展深度合作。

二是加强人与机构的数字化能力。报告提议建立区域性和全球性的数字技术服务平台,以帮助政府、民间组织和私营部门了解数字问题,发展与数字技术相关的合作能力。

三是推进全球人权保护与合作。数字时代需要加强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确立清晰透明的隐私标准和数据使用范围,增强提前识别和数据保护的能力。

四是增强数字信任与数字安全。数字时代的合作基础在于数字信任和数字环境的安全稳定,需要通过多边和多方共建来实现数字环境的和平、安全、开放与合作。报告建议联合国主导《数字信任与安全全球承诺》,汇总各国对数字时代的共同愿景,明确技术的责任规范,提高社会网络安全能力和应对虚假信息的能力。数字合作可以尝试软治理机制先行,各方实现价值观、原则、标准和认证的全球共识,从而为后续的深度合作奠定基础。报告提出完善全球数字合作机制,并在2020年通过《全球数字合作承诺》,健全全球数字合作架构的共同价值观、原则、理解和目标,倡导各国增强内部数字治理的系统性,并逐步试点推广创新治理办法。

三、数字贸易机制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近年来,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围绕数字规则制定主导权的博弈也日趋激烈。《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显示,2018年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4.8%,数字经济正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8年底发布的《G20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8)》,2017年G20国家数字经济的总量达26.17万亿美元。

与此同时,世界数字经济的发展并不平衡,总体呈三级梯队发展特征。美国独占第一梯队,数字经济的总量及各行业的发展水平均遥遥领先;中、日、德、英、法等国紧随其后,重点发展数字经济关键领域;其他国家属于第三梯队。此外,各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均呈上升趋势,德、英、美占比最高,均超过59%,之后是日、韩、法、中等国。

数字经济本身体量巨大,并将引发全球经济根本性变革。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当前全球贸易规则的重要内容,主要经济体加紧争夺数字规则制定的主导权。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纷纷以自身所长推广各自的数字规则或理念,力图在即将到来的数字贸易浪潮中占领规则的制高点,在数字经济时代延续自身的辉煌;发展中国家则希望联合起来,保护本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利益。

数字经济的全球扩张及数字化转型进程的加速,在加快全球经济结构变革的同时,也对既有的全球治理体系提出了挑战。近年来各国围绕“如何对数字经济征税”(简称“数字税”)的公共政策讨论,便是继网络空间治理、跨境数据流动、新兴技术规制等焦点议题之后国际社会的又一集中关切。“数字税”引发的国际争端也凸显了该问题的复杂性和相关矛盾的尖锐性。自2017年以来,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出台了单边数字税政策,向大型互联网企业在当地的营业额加征数字税,此举很快招致美国的反对,特朗普政府迅速启动了“301调查”,并对来自有关国家的进口产品施加惩罚性关税以作为反制措施,多国之间围绕数字税问题进行反复磋商。随着2021年10月,美国、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以及其他130个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的成员共同签署了全球税制改革方案,同意实施15%的最低公司税率并撤销单边数字税政策,数字税争议方告一段落。

作为目前数字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拥有不少数字公司巨头,从数字贸易中获益颇多,也非常重视数字规则的制定。在理念上,美国提出“数字市场的开放意味着世界更美好”;在具体落实上,重点打造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国模式”,并以贸易协定的方式加以推广。以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有关规定、美国后来退出的TPP谈判中的数字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为标志的“美国模式”,提出了促进数字贸易、信息自由流动及互联网开放等倡议,具体包括:不能对跨境数据收费;不能将数据本地化作为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先决条件;政府要开放公共数据,但同时又被限制要求公司披露源代码和算法的做法;互联网平台对其处理的第三方内容负有限责任等。

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在数字规则制定与执行方面处于世界领先位置。总体来看,美日之间基本立场无明显冲突,美欧在对个人数据的保护程度与方式的规定方面存在分歧。相比于美欧关于隐私保护的小分歧,美欧日的共识和共同利益诉求要大得多。三方均支持全球数字市场开放、支持降低或消除数据跨境流动收费、反对强制技术转让等。三方还试图将一些多边组织或会议打造成推介西方互联网治理理念的平台,促进西方标准的数字规则被更多国家所接受和执行,从而为他们的跨国数字贸易创造更多的价值。比如,除日本在G20大阪峰会上提出“全球数据治理”理念外,76个WTO成员在2019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宣布了启动数字贸易谈判的计划。

在这一过程中,欧盟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基础推动“数据贸易圈”的建立,日本因其为CPTPP和EPA的核心成员,也以此推广其数字规则。美欧日理念相合,正将各自的影响范围对接形成较大的“数字利益圈”。这对包括我国在内参与国际数字治理的其他国家构成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