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专家伴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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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契约论

【三颗钻专家伴读】第一至四节

黄璇


让人们相信,服从法律不是听命于强力,而是在遵从自己的自由意志,服从法律不是一项消极义务,而是一项神圣权利,这几乎是所有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理想。卢梭自认是以自由国的公民、主权者成员的身份写作《社会契约论》的。公民是享有主权的个体的名称。这也预示着,卢梭在书中将从公民权利与主权者权力相统一的角度出发,论述人如何实现政治自由的问题。从政治的逻辑来看,签订社会契约的过程,是人们相互结合、形成政治共同体的过程,也是建构主权、成为主权者的过程;从法理的逻辑来看,签订社会契约的过程,同时也是创制神圣社会法则的过程,这一社会法则即是确立共同体成员各种权利的基本依据。

假如没有签订契约,包括主权在内的任何政治权力都不具备合法性。即便政治强力常常以权利的面貌进行自我伪装(比如,君王因其具有继承的权利而成为掌握绝对权力的主权者),如果没有契约赋予的合法性,人们也没有服从它的义务。卢梭因而反对那些使君王统治具有天然合法性的因素,比如强力、神意与继承。在这一点上卢梭与洛克高度相似,或许这也是世人始终没有决绝地为卢梭扣上抛弃自由、拥抱极权的帽子的原因。但同时,作为神圣之源的主权者意志似乎也为一切恶的政体提供了绝妙掩护——一种政府形式,无论专制或民主,只要为其所处时代的主权者所承认,它就是合法的。对卢梭而言,只要人民主权的首要原则得以保证,包括政府形式在内的其他问题都是次要的。如何使人民主权得以保证?卢梭先给出了一个否定性回答,主权不能让渡。正如人不可能让渡自己的意志,人也不可能让渡自由。主权的让渡或转让意味着人主动放弃自由,自觉走向奴役,这种取消了人性与道德性的行为,在卢梭看来,比主权者使专制政府合法化这一结果更加可怕。

只是,卢梭给现代人出了一道大难题:在不确定性日渐增加的现代社会,人们逃避集体自由很多时候是为了守卫个体自由,而卢梭认为这种逃避会导致让“每个人都算数”的人民主权原则失效。假如共同体的政治自由无法保障,其成员的个体自由更无法实现。“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与其说是对未来即将打破枷锁的昭示,不如说是对现实难以解套的无奈写照。


我要探讨的是,从人之本性和法之应然的角度考察,在社会秩序中,是否存在合理而确定无疑的执政法则。为避免公正与功利有所偏废,我探讨时,将始终协调权利之许与利益之求。

我并未说明本文主旨如何重要,就直奔主题。人们或许会问,我是君主还是立法者而撰文阐述政治问题?答曰:都不是,而且正因为都不是,我才这样做。倘若我是君主或者立法者,就不会浪费时间空谈该做什么,而会该做什么就做什么,要么就保持 沉默。[1]

生为自由之国的公民[2]而且是主权者的一员,窃以为,即使人微言轻,只要拥有公共事务投票权,就有义务研究它们。每当思考政府问题,我都会欣喜地发现,这些探讨不断让我发现新理由去热爱我国政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