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地坝管理(淤地坝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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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淤地坝建设前期管理

第一节 前期管理工作概述

一、前期工作的基本要求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已纳入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水利建设投资包括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等。凡国家投资支持的项目,包括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都必须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

淤地坝建设的前期管理工作规范完备与否,对淤地坝建设的顺利实施影响较大。为此,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前期工作计划管理办法》、《水土保持前期工作阶段报告编制暂行规定》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淤地坝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建设前期管理工作,保证淤地坝建设的顺利实施。

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一般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 (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淤地坝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四个阶段。淤地坝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根据其阶段不同分别有不同的要求。

二、前期工作管理程序

(一)管理内容与程序

1.管理内容

淤地坝建设前期工作的项目管理内容包括:前期工作项目任务的安排、任务书的审定及项目计划的下达、工作大纲的编制及审批、中间成果的检查、技术成果的评审等。

2.管理程序

(1)规划阶段。项目规划是淤地坝项目建设的基础和依据。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本地区区域规划,以及本区域内淤地坝建设实际情况,提出规划指导思想,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规程负责组织规划单位编制任务书、工作大纲和规划报告并报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前期工作、规划任务书、工作大纲和规划报告的审批。

(2)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应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和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项目任务,报项目主管单位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项目所在省 (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任务书、工作大纲和技术报告,并负责对任务书、工作大纲的审批和技术报告的初审。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3)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 《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报告中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流域机构进行审查,省 (区)计划主管部门会同省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流域机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主要内容上有重大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同时,应按照规定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4)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或组建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由项目法人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成果由项目所在省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项目主管单位申报审批。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三、前期咨询机构资质

按照水利部、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前期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结合淤地坝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的有关要求,对不同阶段的设计资质要求如下:

(1)规划编制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水土保持规划设计 (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2)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水土保持规划设计 (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3)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4)大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证书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以上资质证书;中、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证书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以上资质证书。

四、前期阶段工作经费筹措

淤地坝建设前期工作规划阶段的工作经费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筹措。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经费由省 (区)筹措,上级有关部门适当给予补贴;初步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阶段的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在工程概预算中列支,其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见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财政部等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程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