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关 内容实际
结构是公文的骨架,内容是公文的血肉。公文内容不像文学作品那样要求运用各种写作手法,不像政论文那样要求理论深度和气势,不像新闻报道那样要求形象和生动,它只需要实实在在地把事情说清楚,把道理讲明白。这是很简单的要求,也是很难达到的要求,要求从头到尾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文内容实际,是其有效发挥工具作用为公务活动服务的根本保证。《条例》(2012)第十九条规定,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通俗地讲,公文要求内容实际,就是要求公文写作者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和把握实情。
这看起来是很简单的要求,为什么这么重要呢?为什么公文写作者又常常做不到呢?我们接下来可以分析一下。
公文只有实事求是,才能为公务活动服好务。只有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才能制定符合客观规律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的公文才能对工作起到推动、促进的作用;反之,如果在公文工作中搞主观主义、本本主义、经验主义,由此形成的公文非但不能推动工作,还会对工作产生副作用,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
例如,上报的公文如果反映情况不实,为上级机关提供了假信息,就有可能造成决策失误;下发的公文在布置工作时如果不尊重客观规律、说大话、凭主观热情办事,或者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照搬照套,就会搞瞎指挥,甚至造成严重损失。历史上,这样的教训也有不少,值得认真反思和汲取。所以,我们要记住一点,在公文工作中只有坚持实事求是,形成的公文才有生命力,才有价值,才能真正起到指导工作、推动工作的作用,才能完成其为公务活动服务的使命。
公文只有内容实际,才能为各级机关实施正确领导提供保证。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党及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制定一切路线、方针、政策的思想基础。公文是各级机关实施领导和开展工作的重要工具,绝大多数路线、方针、政策、方略都是通过公文制定和传达贯彻的。在公文工作中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直接关系到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各项事业的成败,这是由公文工作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在公文工作中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路线,也反映了一个单位的工作作风。
公文内容要求实,也是公文工作提质增效的内在要求。当前,在公文工作中,形式主义、文牍主义仍然存在,行文过滥、文风不正已成为两大顽症。一些地方下发公文时不问实际需要、不讲实际效果,滥发滥转,文件成山;一些公文内容脱离实际,假话、大话、空话、套话多,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两大顽症不仅使公文的权威性降低,而且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消灭文山,改进文风,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有必要大力倡导实事求是的作风,根除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的思想基础。
我们说,公文作为主观认识的产物,是形成于公务活动中的客观事实的反映,是公务活动系统、完整、真实的记录。因此,公文要同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合,既不能歪曲客观事实的真相,也不能脱离实际工作情况。公文也是处理公务的工具,是应公务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形成、制发公文是为了推动、促进工作,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不为公务活动服务的公文是没有价值的。要使公文内容实际,公文写作者需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要做到真实、准确、不虚假。真实就是要做到公文内容忠实于实际情况,这是实施科学决策的基本保证。
公文写作不是搞文学创作,也不能闭门造车。公文写作者要以老老实实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作风,做到事实真实、内容可靠、数字无误、观点准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具体来说,公文写作者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如实把客观存在的事实写出来,对于什么事、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样子、什么缘故,都要准确清楚地表达出来,不能作任何加工,不能粗枝大叶,道听途说,更不能随意制造事实和数据。其次,观点、结论是从对现实材料的分析中自然引出来的,不能想当然,不允许掺杂任何主观臆造的成分,不能从局部、个人利益出发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最后,选择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要能反映事实,以小见大,而不能以偏概全,以次充好,对于第二手材料,要反复验证,引文不能漏字漏句,篡改原文,也不能断章取义,随意曲解。
正如列宁所说的:“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都不如。”
第二,做到充实丰富不空洞。公文写作者必须占有丰富的材料,有充分的论据,以增强公文的说服力,使接受者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占有材料,是写作公文的基础,公文写作者要下大力气收集和占有材料,包括各种情况、典型事例、论点(提出问题)、论据(解决问题的实例和理论依据)等。然后将收集来的材料进行认真阅读和分析研究,选用与公文要阐述的问题有关、真实、新颖、典型、有代表性、能揭示事物本质的材料,根据需要组合在公文中。
还需要强调的是,仅仅有事实也是不够的,公文还应该有观点,有结论,在事实的坚实基础上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做到“论从事出”。所以,充实与空洞的界线,不仅在于有没有观点和材料,关键在于公文有没有针对性,是否达到了观点与材料的统一。如果公文不提出问题,不解决问题,只罗列一些事实,不作科学的分析与综合,不演绎规律,不归纳结论,只是泛泛地重复现成的一般原理、结论、口号,便是苍白无力的。
第三,做到切实可行不浮泛。《条例》(2012)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就是说,公文内容要切实可行,提出的政策、措施必须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工作情况、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能对下级机关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切实可行也是公文的生命力所在。一般而言,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治可行性,即某项政策、措施符合党和国家的政治原则,体现大政方针的要求;二是经济可行性,即实施政策、措施必需的资源是能够充分获得的,是不会产生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的;三是技术可行性,即将政策、措施付诸实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四是心理可行性,即政策、措施的实施与受文对象及执行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是相适应的。如果不具备这几个方面的可行性,公文必然是行之不远的。
这几个可行性的要求,从本质上说,是要求公文制定的政策、措施要符合现实条件的要求,充分估计各种环境因素对政策的影响与制约。也就是说,政策、措施的制定,要以现实可行为前提,坚持“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的原则,既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又作周到的科学论证;既要坚持政策制定的原则,又要坚持正常的程序;既要讲速度,更要讲质量;既要考虑需要,又要考虑可能,这样布置工作才能说到要害处、抓到点子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反映情况才能防止主观、片面,才能为上级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要做到这一点,在工作要求上,就得有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踏踏实实、注重实效的工作作风。高高在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亲身实践,就不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就不可能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公文写作者在起草前应该花大力气深入实际、到群众中去、踏踏实实地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掌握实际情况,还要对客观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对拟定的政策、措施充分论证。
内容实际还要求,公文要有朴实、务实的文风,写短文、写实文。开门见山、直截了当,不文过饰非、不空话长文。所提的措施和办法要具体,有可操作性,执行者、执行的方法、步骤、责任都应讲清楚,不能太空泛,造成职责不清、措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