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近代史讲义(历史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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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的社会——英国不可能发生“十五的‘阿姊’要出嫁”

很多年轻人离开父母十几年,到别人家当用人,在这段时间里,他们也被当作雇主的孩子。例如,如果用人犯了什么罪,一般情况下,其父母不会受到惩罚,而雇主却会受到社会谴责。也就是说,用人一旦进入雇主家就体现出其作为家庭成员的特征。

“政治算术”是反映当时社会状况的统计学术语(参阅本书第二章)。大量翻阅“政治算术”类的史料便可以发现,在英国越是上流阶层,家庭规模就越庞大。在下层阶级中,家庭规模一般平均在三人到三人半之间。这并不是说平民家庭生不了很多孩子,而是虽然生了很多孩子,但他们都不断地以佣工身份进入更高阶级的家庭,并成为该家庭的拟似成员。也就是说,用人也是作为家庭成员来计算的。例如英国国王的家庭,包括所有的宫廷人员在内,多达数千人。英国在16世纪大约只有一百六十到一百七十个贵族家庭,但根据17世纪末的“政治算术”资料记载,一个贵族家庭大约会有四十口人。当然,这并不是说除了家主夫妇之外,还有三十八个孩子,而是因为有很多用人被计算为家庭成员的缘故。

由于平民家庭的规模一般都是三人到三人半,即大多数都是三口之家,因此三代同堂是很难见到的。因为一般丈夫、妻子,加上一个孩子就是三个人。如果是祖父和祖母也在一起生活的三代家庭的话,就不会是平均三人到三人半这个数字了。

另一方面,一个孩子在十四岁左右离开父母家后,就被当作上述寄居别人家的孩子对待了。他们不但没有财产继承权,而且经过十年寄居生活之后,与我们现在的家庭感觉相比,其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变得相对淡薄也是可以想见的。作为家庭史的常识,英国人在结束“仆役生涯”结婚的时候,是不会回归父母身边,也就是说不会回到与父母同住的家庭形式的。正因为没有这种风俗,所以也就不存在三代同堂的家庭。这就对应了上文提到的现象。

能够结婚组建新家庭的,都是积累了十年左右资产或者取得了某种从业权的人。这种社会形态与我们现在的高学历社会非常相似。无论是做学徒、帮佣还是农业雇工,所谓“仆役生涯”就相当于现在我们说的学生时代,换言之,就是还不能独当一面的修行时期。只是由于周期相当漫长,所以造成了晚婚的现象。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学生并不是不能结婚,但社会上会有“你还是学生,就要结婚吗”之类针对学生结婚的抵触性舆论。日本在二战刚结束的一段时间里,学生结婚曾经相当流行,但现在已经没有那么多了,而且似乎越来越罕见。近世英国的社会氛围也是同样的。

因为有一定程度的财产和社会权利基础,新人即使不回到父母身边,也可以独立展开生活。由此可见,近世英国与同时期的日本或者其他亚洲和非洲国家相比,新婚夫妇开启婚姻生活时的经济水平是相当高的。实际上,根据“政治算术”的数据,很早以前就有研究显示当时英国的生活水平高于现在的不发达国家。在早婚的社会里,虽然年轻人十多岁就结婚,但因为无法独立生活,仍然只能和父母一起生活,而在英国社会,情况显然完全不同。